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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教学中德育渗透的思考

2018-05-14徐勇薛全忠赵红菊

丝路视野 2018年2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德育教育

徐勇 薛全忠 赵红菊

【摘要】法学教育要实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目标,亟需加强专业教学中的德育渗透工作。各高校要提高认识,完善德育教育实施与评价体系;法学教师要以身作则,将德育教育与法学专业课内容巧妙结合,增强德育工作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治人才;德育教育

法律和道德在维持社会稳定与健康发展中缺一不可。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時强调:“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明确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必须把传授专业知识和陶冶情操、培养高尚品德相结合,把个人成长和国家进步、社会需求相结合,要加强大学生德育教育的力度。

一、法学专业教学中加强德育渗透的意义

(一)有利于培养真正“德才兼备”的合格法律人才

基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德才兼备是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作为将来运用法律武器主持社会正义的从业者,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偏废了前者是庸才,不具备后者,就有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的“毒才”。但我国当前的高校法学教育中比较普遍存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传授而轻德育教育的现象,德育方面主要依靠的“两课”教学,由于与专业实践相脱节,效果和作用并不理想。因此,重视并加强德育教育向法学专业教学的渗透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当务之急。

(二)有利于指引法学教育的方向,减少法学教育中的功利化、去理想化现象

大学生特别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应该很好地将个人成长和服务社会结合起来,具备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服务的理想。但在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和剧烈转型时期,许多法学专业大学生理想与信念不足,缺乏正义与奉献精神,自私性与功利化现象严重,成为所谓“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但也与法学专业教学中弱化德育渗透、功利化、去理想化有关。比如,有些教师鼓励学生做律师,片面强调律师能挣大钱、高享受而忽视了律师职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的承担。在法学专业教学中注重德育渗透,有利于扭转这种错误方向,使法学专业能更好地培养法律职业人才。

二、当前法学专业教学中德育渗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院校和法学专业老师对教学中融入德育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他们认为没必要在专业教学中体现德育功能,因为学校有专门的“两课”课程,而各科老师有分工,那么每个老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可以了,德育是“两课”老师的事情,至多是班主任、辅导员有一定的德育职责。专业课教学时间本来就很紧张,课程任务重,学校对专业老师在德育这一块也没有明确要求,那么就不应该将时间和精力放在这方面。

(二)德育教育内容不清晰,针对性不强

当前法学专业教学在德育方面内容不清晰,针对性不强。分析法学教材中的德育内容,就会发现关于德育的有些内容呈现的不明显,需要教师一个个查找里面的德育内容,老师们由于精力和认识问题,容易对此忽视。

(三)实施方法欠缺,评价体系不完善

许多法学专业教师面临的问题是,虽然也知道德育的渗透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但是在具体的德育实践这一专业操作上,缺乏相应理论的指导和引领,相关培训也不足,许多老师仅靠自身的原有教学能力尚不足以完成这一任务,对德育渗透功能的理解上就有可能出现偏差,执行上也无法到位。

教学评价体系的不足也影响到德育教育的深化。专业课和德育课割裂的做法,导致对法学课程教学的评价不完整,片面追求的专业知识的掌握,德育指标缺失,使得德育教育成为评价标准之外的额外工作,这势必会影响到专业课教学中德育的渗透,使德育渗透缺乏动力。

三、加强法学专业教学中德育渗透的建议

大学生德育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形成的重要阶段,在法学教育中,要对其进行德育渗透,要把法与道德,法所体现的民族精神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笔者以为以下几方面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一)法学教师要提高认识,以身作则,增强德育的真实性

道德高尚者具有很强的社会引领作用。因此,法学教师在教书育人时,要注意言传身教,力争成为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楷模和导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是学生的直观榜样,因此,法学教师要为学生树立品行端正、务实正派、敬业爱岗、富于爱心的良师益友形象。特别是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教师要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对待学生公平公正,注重言传身教,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身教的作用,要言行一致,给学生以信任感,通过自身的良好情操来影响感染学生。

(二)将德育教育与学科专业内容巧妙结合,增强德育的针对性

笔者不主张一提要加强德育教育,就增开专门的德育课程或是集中开设大量道德讲座,这种通常不会有太大效果,甚至会引起学生反感,效果适得其反。好的做法是在法学专业各门课程学习过程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进行。法学专业各门课程内容各有侧重,与道德的交叉点也各有不同,因此,各门课程没办法用同一种方法进行德育渗透,否则就会过于生硬。这就要求教师在各课程教学过程中,注意把握其蕴含德育内容的特殊点、精心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德育渗透。比如:在国际法中讲授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时,可以结合2001年4月1日中美南海撞机事件来对学生进行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教育以及对中国飞行员王伟烈士致敬的爱国主义教育;讲授人权时,可以结合中国国情讲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发展进步,以及人权问题有其具体性,各国不能将自己的人权标准强加于别国。

(三)完善德育实施及评价体系,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德育教育不能停留在喊口号、做形式上,要有实效性。提高德育教育实效性,需要从完善德育教育实施及评价体系方面扎扎实实地做工作。在德育教育实施方面,要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给予相应理论的指导和引领,提高老师的教学能力和对德育渗透功能的理解。鼓励法学教师结合教学积极主动、形式多样的开展德育教育工作,比如:在专业课程授课中,多与学生交流思想,谈学生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也可以在法学案例研讨中,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案件中有违道德的地方加以说明,对学生进行自然的德育渗透。在对专业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评价方面也应该完善,对那些注重开展德育工作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在学生的奖学金发放、评优等方面也要提高思想道德表现的比重。

总之,新时代的法学教育,要以培养德才兼备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就应该加强法学专业教学的德育渗透工作。一方面,各高校要加强对法学专业德育渗透工作的重视,要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师培训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教师在教学中要将德育内容渗透到专业课程中去,与传授专业知识紧密结合,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思想的洗礼,使法学专业真正达到习总书记提出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春.高校德育现状研究[D].大理:大理大学,2017.

[2]胡颖.法学教育过程中的德育体系构建[J].求知导刊,2016(08):10.

[3]郭蕊.浅论法学实践教学的德育渗透[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21):14~15.

[4]马春元.关于高等法学教育中德育问题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10(07):151~152.

作者简介:徐勇(1980—),湖南桃源人,硕士,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学;薛全忠(1967—),山东潍坊人,硕士,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赵红菊(1989—),硕士,陕西汉中人,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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