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整合统筹使用的几点建议
2018-05-14张宏伟
张宏伟
【摘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是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切实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问题。近几年,地方财政在整合统筹使用上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
【关键词】地方财政;资金整合;使用建议
一、整合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开展情况
以孝感市下辖应城市为例。2014—2016年的时间里,应城市财政局紧紧围绕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共计整合统筹使用财政资金22.98亿元,把钱用在刀刃上。财政资金主要投向七大类项目:一是重点建设项目;二是农村城镇化、重点片区新农村建设;三是重点产业升级;四是资源优化配置;五是生态示范建设;六是重点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七是精准扶贫项目建设,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合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存在的问题
(1)统筹意识不够高,部门合力力度小。一是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没有充分认识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上级政策的规定,是解决地方可用财力、集中资金办大事的需要;二是出台的方案文件不及时,影响了统筹整合资金的时效;三是财政部门内部预算、农业等业务股室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不强。
(2)资金来源渠道多,统筹协调难度大。当前整合统筹的资金,除财政部门资金外,还涉及发改、国土、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专项资金过多过散,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利益格局固化,分配中碎片化;部分专项资金省级主管部门仍以“戴帽”下达的方式分配,加大了对项目上不同来源的资金统筹难度;各部门条块之间、块块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致使统筹整合的资金合力,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3)整合资金责任重,监督问责压力大。由于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种类多,体量大,用途广,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多,在资金的统筹整合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在当前审计严、监管严的大背景下,尽管省政府出台了《指导意见》,明确整合范围是除“四保”以外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但由于资金整合的范围不明确,是否违规难以界定,一些部门负责人怕政策把握不准踩“红线”,影响自己前途。
(4)统筹规划不明晰,推进工作不扎实。对可统筹资金底数不清,统筹方案基本复制上级文件规定,引导统筹作用不强。项目库建设滞后,统筹资金使用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建设规划有机结合度差,造成统筹资金平台的区域性、规划性和引导性不强,导致规划和方案难以有效执行,统筹使用资金的效率不高。
三、整合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几点建议
(1)强化预算,摸清底数,从源头抓统筹。在分配环节,中央、省级在分配资金时,应多采用因素分配法,条块化分配资金;地方政府要統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力度,对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专项予以整合,从源头治理专项资金过多过散、为了整合而整合和人为做大整合规模等问题;在使用环节,通过预算编制,摸清部门专项资金,并有计划的整合归并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将不同层面、不同渠道的涉农资金捆绑起来统筹使用,促进专项资金由“撒胡椒面”式的各自分散转变为“集沙成塔”式的高度集合,并减少专项资金重复交叉现象。
(2)明晰规划,提高质量,从成效抓统筹。坚持规划引导,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制定统筹方案,明晰资金来源,实施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同时,要以总体规划引领扶贫、水利、国土、农发、粮食、交通、新农村建设等部门规划的实施。结合农村长远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集中区域,重点投入;规模建设要体现国家投资政策,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发挥项目效应,逐步实现涉农资金全覆盖,努力做到规划一片、投资一片、建设一片、成效一片,坚决避免出现人为做大统筹资金规模。
(3)强化监管,追责问责,从效益抓统筹。切实强化统筹资金的监管,健全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统筹资金拨付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明晰资金流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对统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问题的,要积极完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既要强化监管,又要简便易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和追究机制,对以各种借口推诿、阻碍盘活统筹资金,虚假统筹整合或借统筹使用之“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及时按计划拨付统筹资金,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统筹资金的管理,严格项目的设立、审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加大对资金监督力度,任何部门在任何环节都不得滞留统筹资金,促进统筹资金尽快使用并发挥效益。
(4)健全机制,厘清界定,从规范抓统筹。省政府要制定支持措施,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县级整合统筹资金规划和方案,作为明确界定资金整合、投向和使用是否合规的依据;明确资金统筹与各专项资金管理关系,明确县市按省政府要求统筹资金的行为,不作为挪用资金定性和处理,以解决县级统筹“戴帽”专项资金,怕踩“红线”的后顾之忧。同时县级部门要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厘清牵头部门与各主管实施部门之间的责任,确保整合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黄晓华.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5(07).
[2]郑丽美.我国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监管对策[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