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务工岗前安全培训的重要性
2018-05-14侯红坡
侯红坡
【摘要】劳务工管理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还有很多实际工作仍需我们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探索、完善。这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开创新局面,为企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分析了劳务工岗前培训,并提出了劳务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劳务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
随着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用工形式的不断深化,劳务工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务工逐渐成为施工单位中的主力军。由于劳务工本身的一些特殊性,如何管理劳务工成为施工单位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下面结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和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加大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优势,促进安全施工持续稳定发展。
一、劳务工岗前培训
(1)做好劳务工准入和选用。一是抓好劳务工的准入关;工人基本条件为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政治品质、现实表现好;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二是签订劳务工用工协议;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有关要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确定。凡符合约定辞退条件的,均必须及时退回输出单位,并报劳动和卫生处备案。
(2)劳务工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劳务管理员为培训组织单位,对临时劳务工的岗前培训、管理工作,负有业务和管理职能。项目部其他生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其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及劳务工上岗前的培训计划。并及时检查、指导施工临时劳务工培训,掌握全部劳务工的培训情况。对临时劳务工的培训、日常管理工作负有直接培训和日常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就是按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在施工现场组织临时劳务工开展培训和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临时劳务工岗前培训管理制度、劳务工岗前培训记录、劳务工岗前培训教案、劳务工动态管理台帐等。
(3)劳务工岗前培训要求。对于用工时间在15天及以下的劳务工,由施工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明确培训内容;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协同劳务队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对于用工15天以上3个月以下的农民工。根据施工安全实际,结合工作性质、岗位时间、人身安全要求等,编制培训计划,并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留存资料试卷备查。对于用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根据现场施工安全实际,结合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基本知识、人身安全要求等,编制培训计划从而进行培训,临时劳务工岗前培训管理工作的检查采取抽查和定期检查这两种方式。
二、劳务工的安全管理
(1)劳务工的安全管理是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根据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将把农民工作为安全教育培訓的重点对象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并抓好实施。
(2)劳务工的安全管理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项目培训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特别是工人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新招录的人员,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选好劳务工的负责人;选择以往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职工进行担任,或由工队长统一进行带领,并对带工人员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劳务工管理的检查监督。严控“三个风险”,坚持“四个紧贴”,实施“五卡死”制度。严控未经培训上岗、培训不合格上岗、未持证上岗三大风险。坚持培训工作紧贴安全施工、紧贴现场实际。卡死持证上岗、“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岗前培训、班长“先培训、后任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定期复审五项制度。落实教育培训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从组织领导、培训条件、培训实施、培训管理、质量保障和基础工作等方面,把劳务工培训过程形成一套完整的资料留存。每季度要对各项目进行劳务工培训考核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劳务工培训工作督导检查考核制度。建立问题督导整改机制,加强对工人工作的日常检查督导,实施问题管理,每季度下发培训通报,对培训计划不落实,工作弄虚作假等问题,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并纳入项目部班子兑现考核。
(4)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特别是适合工人的培训模式,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增强培训针对性。二是强化培训考核。严格职工培训工作标准,制定培训工作质量评估考核办法,每年在全段开展一次培训工作质量评估考核活动,严格落实职工培训工作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三是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细则,提高认证标准。
三、加强劳务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解决劳务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刻不容缓。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之一。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劳务工安全管理尤其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与劳务用工单位管理体系、工艺技术、设施设备等紧密联系的,应该遵循安全的原则,明确劳务用工单位这一劳务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劳务队伍负责人也有其安全施工职责,但其承担的主要是劳务中介职能。建议尽快将现行法律中的有关规定,调整为义务性的条款,使它的实施拥有强制力。同时,法律法规还应对项目外包的范围作出限制性规定,防止企业采用项目外包的劳务用工方式规避法律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劳务工权益保护
(1)要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扭转存在的歧视劳务工的错误观念。继续采取措施打破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
(2)要改善单位施工环境,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规范,逐步消除同工不同酬等不合理分配形式。
(3)是要对劳动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化,在大量使用劳务工的危险性较大行业内推行雇主责任险,通过多种形式的保险保障劳务工的权益。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劳务工的安全意识
(1)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劳务用工企业完善劳务工安全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担负企业劳务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的责任。这是解决劳务工安全管理问题的关键所在。
(2)要将各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浅显的形式对劳务工进行教育,使每一个劳务工都能掌握,并严格遵守执行,增强劳务工的自我保护、安全防范意识。
(3)要加强职业安全技能培训。要针对南通经济发展实际,在船舶修造、建筑等职业教育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的内容,通过加大职业教育投人,为企业提供合格、优秀的劳务工。
(4)要与劳务输出地的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企业在外地招聘劳务工进行扶持、帮助、指导,鼓励劳务企业和用工单位在劳务输出大的省份建立专门的机构,就地对劳务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使劳务工在上岗前就接受比较系统的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
(四)严格安全施工执法检查,落实用工单位主体责任
劳务用工中面临的安全问题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也有执法不严的原因。再好的法律法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真正落实,除了企业自觉履行,还依赖于各级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在当前加大执法检查显得尤其重要,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发生事故的,还要从严追究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积极发挥媒体的作用,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加强劳务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重要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我们进一步探索、完善,为全社会的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