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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中常见问题的浅析

2018-05-14孙骅黄立钧朱小红潘红

中国卫生产业 2018年28期
关键词:职业卫生上海市

孙骅 黄立钧 朱小红 潘红

[摘要] 该对上海市职业卫生现状进行一些分析和总结,从用人单位管理方面、劳动者接触情况等方面,介绍职业卫生方面的入门知识和疑惑,并展望本市职业卫生工作未来发展。

[关键词] 上海市;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

[中图分类号] R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8)10(a)-0169-02

Analysis of Common Issues in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Test and Evaluation

SUN Hua, HUANG Li-jun, ZHU Xiao-hong, PAN Hong

Shanghai Zhongcai Engineering Inspection Co, Ltd, Shanghai, 201203 China

[Abstract] The article in Shanghai related experience accumulated in daily work, introduces the introductory knowledge and doubts of occupational health from the employing unit management and labor contracts and prospects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work in our city for better development in future.

[Key words] Shanghai; The occupational health; Coutact cimit; Engineering protection facilities; Individu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筆者多年来从事安全标准化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常年在各种工作场所进行有害物质采样与现场检测工作,接触各种现场采样及检测设备、调查各行各业的工作场所、对各种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日写实、见过各式各样的生产设备,也被各种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车间作业人员咨询过各类问题。笔者就有许多看似复杂其实解释起来很简单的问题进行梳理,以供非专业人员参与。

1 问题梳理

1.1 为何油性涂料生产企业现场气味较大,但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1)接触时间的长短影响检测结果: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3类[1],其具体解释为:①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 h工作日、40 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②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 min)接触的浓度。③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同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④超限倍数:对未指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 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 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

简而言之,不同的有害因素有不同的接触限值类型,且有PC-TWA限值要求的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需要加权为8 h或40 h,若现场作业人员接触某个有害因素时间很短,加权到8 h的结果判定为不超标也是合理的。

(2)有害因素限值范围大小关乎合格与否。GBZ2.1-2007[1]中规定了339种化学有害物质和47种粉尘的接触限值,有些限值小至0.000 5 mg/m3,有些大至18 000 mg/m3,不同的危害因素有不同的限值大小,若该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有害物质限值较大,那么检测结果判断为合格也是合理的。

(3)现场使用的化学物质是否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者是否在GBZ2.1-2007的评判范围内。油性涂料的生产过程中,大多数都需要用到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钛白粉、滑石粉、汽油、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丙酮、丁酮、等各种成膜物质、颜料、溶剂和助剂,涉及化学物质千千万万,这些化学物质虽味道刺鼻,但很多都不在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2]中,即使在目录中,也不一定在GBZ2.1-2007[1]的339个化学物质和47个粉尘的限值范围内,所以根据作业人员反映,作业场所气味难闻却每次检测合格,排除检测参数不全,采样时未捕捉到最高点之外等原因之外,很多物质无采样检测方法或无判断依据也是主要的问题所在。

1.2 为何作业场所声音很大,但检测结果并不超标

①作业人员主观感受并不准确。作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周围同事的反应,对其判断自己所处岗位的噪声强度有很大影响。笔者多次亲身经历,如果某些劳动者一直在作业环境良好的企业就业,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噪声岗位的噪声强度检测时,他们会特别关注检测结果,并且觉得自己的操作岗位噪声值很高,要求企业配发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即使检测结果低于噪声岗位的限值80 dB(A);而一些长期在作业环境恶劣的小企业小作坊的地方工作的劳动者,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对高强度的噪声丝毫不觉,例如大理石切割小作坊、木质家具小作坊等,劳动者对切割机等设备发出的噪声习以为常,检测噪声高达90 dB(A)以上,他们却觉得“这点声音没什么”“戴耳塞麻烦”而随意丢弃。

②限值标准有不同判断依据。GBZ2.2-2007[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要求将稳态或非稳态噪声根据接触时间换算成8h或40h等效声级,接触限值是85 dB(A)。这就意味着,瞬时噪声或者工作噪声强度较高,并不意味着噪声超标,现场检测的噪声值,应根据劳动者的接触时间进行换算,换算结果才能进行判断。

笔者曾接触过这样一个案例,某企业装配员工,因觉得在装配过程中使用的切割机噪声强度较大,但企业并未安排其体检[4],而向辖区安监部门进行投诉。该区安监局委托笔者所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调查过程中,该员工描述,在装配作业时,有时需要用到切割机对装箱时用到的塑料板进行裁切,使用时间约为每天30 min,该劳动者使用手机软件检测噪声值达到130 dB以上。该司技术人员使用经计量的噪声仪进行检测,该切割操作位的噪声强度为95.1 dB(A),和其他操作位的声级检测值经8 h计权后,得到8 h等效声级为84.3 dB(A),判定结果为合格。该名劳动者所处岗位的作业人员确实应该安排职业健康体检,但该劳动者所描述的自己切割机的噪声值与专业检测数据有较大出入,且经8 h加权计算后,数值差值就更大了。实例证明,劳动者的主观感受与实际不同,且实测加过与计算加权后的结果也不同。

1.3 为何企业已经为员工配发个体防护用品,却被评价为配置不符合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4〕3号)的要求[5],对个体防护用品应从配置种类、防护指数、发放周期、佩戴人数、符合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所以用人单位应了解的是,配发并不意味着符合。简单举例,为喷漆人员配发防尘口罩,是否符合,配发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接触的危害因素为劳动者配发个体防护用品,并且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并确定更换周期。

1.4 为何企业花“大价钱”安装了防护设施,却被评价为配置不符合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4〕3号)的要求[5],工程防护设施要从匹配性、安装形式、防护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6]。有些企业花了“大价钱”安装的防护设施,如果并不是根据毒物产生的原理来安装的,只能是形同虚设,更有甚者只能是适得其反。简单举例说明,打磨或者搅拌等涉及扬尘或毒物的作业,需设置一个排风罩。若在高于劳动者的呼吸带位置安装一个上吸式排风罩,本身已经下沉或向四周逸散的毒物,在被排风罩吸入的时候,全部经过劳动者的呼吸带,劳动者吸入了比没有安装时更多的粉尘和毒物,此时用人单位应调整该排风罩的设置形式,改成侧吸式或下吸式,避开劳动者呼吸带较为合适。

再者,工程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也通常被忽略。例如,经常被木质加工企业使用的推台锯、圆盘锯等配套的防护设施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木粉尘是否及时清理,喷漆作业的工程防护设施水幕帘的循环水是否合格,活性炭除尘设备的活性炭是否定期更换,这些都是需要用人单位关注的地方。工程防护设施的投入不是一次性的投入,而是需要长期定期检维修和调整更换的。

2 结论

以上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常见但简单的问题,经常有劳动者或者想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企业会问到相关的问题,笔者进行简单整理并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劳动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希望帮助一些想要尝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将其做好的小企业建立相关体系并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3 展望

该市的职业卫生现状虽存在各种情况,职业卫生的普及程度也并不广泛,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也不高,但也不乏有自动化程度高、制度完善、个体防护到位、健康体检齐全等各方面都从以职工的健康为出发点的企业。相信随着《职业病防治法》[7]以及职业健康概念的推进和普及,依靠各个相关行政机关及第三方评价检测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辅导,该市的职業卫生工作将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 兰伟兴,王伟,欧建华,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应用情况研究[J].化工技术与开发,2014(3):58-62.

[2] 佚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J].化工安全与环境,2015(47):3-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4] 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

[5] 沪安监职安〔2014〕3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3.

[7]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

(收稿日期: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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