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契税税源监控问题研究
2018-05-09张小红
摘 要:契税具有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功能,是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契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土地和房产的交易总金额,契税收入的数额直接受到土 地交易额和商品房交易额的影响。 本文正以此为出发点, 将税源监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对如何加强契税税源监控能力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契税,税源,税源监控
一、我国契税税源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我国契税的绝对规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契税作为地方税种,从收入上看,近年来在地方各税收入中继所得税和增值税后成为地方固定税收收入的第三大支柱。
契税的税目,按照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分为土地契税和房产契税两 大类五个税目,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 屋赠与、房屋交换。契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土地和房产的交易总金额。契税收入 的数额直接受到土地交易额和商品房交易额的影响。
二、我国契税税源监控问题
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理活动的基础 , 有效的税源监控是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税源监控不力造成税基受损,税款流失。土地、房地产行业作为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和技术流聚集的地方, 在经济活动中必然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逃避了税源监控, 加之纳税人、纳税地点及生产经营、税源基础等信息处在不断变化之 中, 而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变化掌握能力有限,造成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与纳税人真实的情况存在差异,难以形成有效的税源控制。
税源监控活动必须坚持依法行事 , 不应存在超越法律的税源监控这一原则要求税源监控的对象必须是法定的纳税人,监控的内容必须是法定的涉税活动,监控指标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范 , 数据的采集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 税收问题的判定处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
契税税源信息采集渠道的单一,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税务机关很难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判断, 使税源信息失真问题难以控制。
契税税源信息共享机制存在许多问题。第一,各地税务机关已经研发了许多业务系统软件,但是由于这些业务系统软件在研究开发时缺少统一的规划,技术标准也不统一,各业务系统软件之间信息共享能力差,不能很好的配合,致使大量的税源信息只能存在本业务系统之中,不能为其他业务系统提供帮助, 税源信息利用率低下。第二,税务机关内部之间信息传递不畅。一方面由于任务治税问题,税源信息在上下级之间的传递可能造成失真现象。另一方面,由于部门考核机制的存在,使得同一级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减少,税源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共享程度低。第三 , 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畅。
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实施要求体现成本效益原则, 税源监控作为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基础更要求注重这一原则。有效的税源监控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的投入,但是成本的投入与效益的实现并非严格遵从正比关系,并非成本越大效益越大,因此如何协调量与质的关系成为能否实现高效益的关键。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时要注重量与质的把握,并以此为基础采取相应的方法以使税源监控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目标。
三、完善我国契税税源监控问题的建议
强化依法治税。在契税征收过程中,对弄虚作假的纳税人要严肃处理,该补的补,够罚的罚。对有疑点的纳税户,重点核实调查。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偷税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契税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相互制约机制。为防止税款流失,有必要建立一个集房屋交易、立契、完税、换证于一体的综合机构,地税征收机关可派税收专管员进驻,这样把房屋交易、立契、完税、换证这项不可分割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税收专管员既可以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又可控制“人情税”发生。
强化征管力量,建立协税护税网络。房地产商品化、公房私有化,促使城乡的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为此,加强契税征管力度,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十分必要。少人手的街道、乡镇应请示主管部门配齐。各街道、乡镇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房管、土地、司法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把契税征收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形成网络,大力宣传,培养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纳税意识,使契税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契税档案。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中应分门别类:其一要掌握各种类型住房及土地使用情况;其二要掌握房屋土地面积、坐落、房屋结构、房屋土地价值、成交价格;其三城镇契税税源可采取通过征管科、房产处所掌握的档案查寻核对。零散税源通过街道委主任配合进行调查。各乡镇契税税源可通过财政所契税专管
员深入村屯详细调查,积极寻找税源,充实契税档案;其四契税档案要专人负责管理,随时调查随时补充,及时掌握契税税源动态。
参考文献:
[1]吴笑晗.我國契税税源结构分析[J].财政研究,2011(12).
[2]柏玲.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作者简介:
张小红(1987—),女,汉族,山西省孝义市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法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课题项目:契税制度改革研究,编号:K13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