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乡规划存在问题和改善对策
2018-05-09王浩婕
【摘要】随着科学发展观思想的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当前城乡规划以传统的城乡规划为主要方案,为了满足新时期和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管理要求,就必须要对传统城乡规划方案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主要围绕当前形势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现状,针对当前现状以及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给出了相关的建议和解决措施,希望能有效改善我国当前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36-0284-02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推进。城乡规划成为城乡建设过程中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手段,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但随着近几年来市场经济形势的逐渐深入,我国城乡规划事业也开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城乡规划基层管理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度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问题。实现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求,成为现阶段城乡建设过程中的焦点。
一、城乡规划体制存在问题
1.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全社会发展观的战略转变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在城乡发展中越来越重视城乡协调,互动协作,不再是不计农村的成本与代价,仅仅重视城市经济的发展。从政府官员到普通百姓,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路已经深入人心。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特别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以强民、富民为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准则。当前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口号,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布点规划和新村规划都需要有区域思维,在县域范围内制定标准和实施策略,统一规划管理。
2.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不完善
开展科学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就是政府有关部门中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部门整体的高水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它具有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对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脚步越开越快,对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这在给市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市场带来了巨大挑战,使得市场经济越来越激烈,这些因素都加大了我国政府的管理难度和管理压力。
3.城乡规划管理监督不够
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管理部门督查力度不够,下级的管理部门只对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言听计从,最终导致城乡规划较为随意,不能做到因地制宜,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很多城市工程建设多为上级领导的决定,没有征求实际地区内的发展建议,造成较大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城乡规划进度。
4.利益分配不合理
只有充分完善城乡规划的相关管理机制,才能保证城乡规划工作中做到利益的有效合理分配。当前,相关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还具有很大的缺陷和问题,制定管理方案时,没有充分考虑城乡利益分配,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并且也没有充分考虑市场中一些不确定因素,导致市场的稳定性受到较大影响而不能长期平稳发展,并且出现利益分配的相关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
二、城乡规划管理改善策略
1.深入了解市场经济形势的转变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每当进行有关管理方式方案的制定时,我国政府部门都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进行充分地考虑,尽可能的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使其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城乡规划的管理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情况下都可以以市场经济的变化来调整相关管理方式,所以在较大的经济形势压力下,政府部门要深入了解市场经济形式的改变,从而不断的对城乡规划管理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在这种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方式一定要与市场经济变化相协调,根据市场的变化来对城乡规划管理方式进行调控。
2.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部分。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来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城鄉规划管理要积极进行规划体系健全工作,完善城乡规划编制方案,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促进规划审批政务的公开公正。除此之外,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还可以通过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开展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来进行,从而保障城乡规划工作的有效落实。
3.规范土地管理
城市土地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资源,也会影响城市规划的管理效益,为了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城市土地的管理力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二三级土地市场,不断完善土地的供应机制,保证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结合起来,推行土地的收购储备制度。针对被征地和拆迁地区,可以按照村庄布点规划,利用建设新农村的方式引导乡镇的规划建设。
4.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实现城市的区域化管理,建设部门积极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推进试点工作,解决地方领导的随意决策和自由权过大的问题。委员会可以由政府直接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保证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优化管理决策,推进改革进度。[3]
参考文献
[1]陈怡竹,许文胜,胡庆平,等.论公民城乡规划参与权及实现[J].城市规划,2015,39(7):95.
[2]李倩.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现城乡规划公平公正[J].城市规划2011,26(3):1.
[3]钟澄.城乡规划申述制度具体设计[J].规划师,2014,26(10):64.
作者简介:王浩婕(1986年5月)性别:女,民族:蒙古族,籍贯:内蒙古巴彦淖尔盟;学历:研究生;职称:市政初级;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资山镇镇政府;研究方向: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