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规范办学行为就该“叫板”
2018-05-09汪明
汪明
河北衡水中学进驻浙江的消息引发大量争议。据报道,针对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的提前招生行为,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明确表示不合规,并对“眼睛里只有分数没有人”的应试教育明确说不。在此要为浙江省教育厅的这种鲜明态度点赞。对学校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就该“叫板”,这也体现了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担当。
人们对“超级中学”的质疑来自很多方面,不规范的招生行为是其中一个重点。擅自提前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到各地抢夺优质生源,这些做法对区域教育生态和高中教育发展造成极大伤害。除此之外,一些“超级中学”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做法也备受人们的诟病。
对于“擅自提前招生”,一些地方和学校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以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为例,其高中部2017年招生简章显示,首批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时间比浙江省中考时间提前了整整两个月。对此,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分校给出的解释是,报到并不是开学,只是为新生适应高中课程做准备。
报到是什么?难道不是提前招生?这样的做法与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制定的《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相违背,被浙江省教育厅叫停是一种必然结果。事实上,2016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但要真正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多一点担当意识,加大管理力度,浙江省教育厅无疑做出了表率。
对于“违规跨区域招生”,一些“超级中学”振振有词。这些学校用民办学校作“护身符”,通过举办民办分校,到各地抢夺优质生源。在笔者看来,规范此类招生行为,需要首先从规范这些民办分校的办学行为做起,认真监督学校是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真正做到办学的“五独立”。如果它的办学本身不符合规范要求,那么其跨区域招生的合法性也就不复存在。
对于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一些省市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应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规定具有一定合理性。作为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高中学校,在市、县(区)教育部门登记设立,得到当地政府的扶持,并享受到了公共资源,理应优先为当地学生提供服务,而不能对跨区域招生行为不加约束。
对于“超计划招生”,一些地方缺乏約束机制。“超级中学”之所以被称为“超级”,规模过大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给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都带来很大挑战。逐步解决超大规模学校和超大班额问题,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高中教育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地方而言,当务之急是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因素核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超级中学”通过军事化、封闭式管理手段,将“应试教育”推向极致,并且呈现向外蔓延之势。一些外地高中学校纷纷上门到这些“超级中学”求教,竭力效仿“超级中学”的做法。而这些“超级中学”也通过赴外地开设分校、与地方政府合作办学等方式,主动向外“传经送宝”。对于这些“超级中学”将所谓的“优质资源”和“先进理念”不断向外拓展和传播的做法,需要引起高度警觉,对于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像浙江省教育厅那样切实负起管理职责,对在当地所办学校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等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推动高中教育健康发展,促进高中学生健康成长,亟须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的力度。对于学校的一些不规范办学行为,对于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应当切实加以纠正,不可视而不见,更不能任其蔓延。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