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主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究
2018-05-09张月花薛平智
张月花,薛平智
(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强调创新基础研究、创新体系建设等,因此,以创新型先进技术应对未来挑战[1]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的主流。创新发展已处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而知识产权保护又是促进创新发展的制度支撑以及对创新成果的法律保障。面对经济新常态、重视以科技促发展的国际大趋势,创新发展在推进我国各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因此,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将对于保障企业持续发展、提高产业科技竞争实力、推进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建设创新型区域将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一、西安自主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成就
(一)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显著
第一,专利数量质量保持增长态势。西安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逐步增强,产出数量和质量稳步增加。2014年西安市专利申请47 034件,占全省申请总量的81.7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1 189件,占全省发明申请总量的86.84%。如表1所示,在2009—2014年间,除2014年申请量有所回落外,申请量、授权量一直处于稳步增长态势。
表1 2009—2014年西安专利申请、授权情况 单位:件
第二,企业创新活力凸显。如表2所示,从2009—2014年职务、非职务以及职务发明专利受理量和授权量看,尽管非职务专利受理量增长较快,但职务专利受理量一直占主导,而且在非职务专利授权量不断下降的同时,职务授权量却一直处于增长趋势。这可以看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发彰显出创新活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越来越凸显。
第三,专利有效量一直保持稳定增长。专利有效量与申请量和授权量相比更能体现专利权维持状态的稳定程度。从表3中可以看出西安市知识产权在专利有效量方面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基本保持了年均29%的增幅。截至2015年底,西安市有效专利量为67 216件,其中,发明有效量19 787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73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6倍。
表2 2009—2014年西安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量和受理量 单位:件
表3 2010—2014年西安市专利有效量 单位:件
第四,技术合同市场成果突出。西安市技术市场活跃,技术合同成交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西安技术交易合同登记23 495项,合同额达到530.53亿元,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数和合同额较2013年分别增长了30.33%和27.71%,如表4所示。技术合同交易额已连续四年实现每年超百亿元的增长,保持在全国城市第三位,副省级城市第一的地位。
表4 西安技术合同成交情况
(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完善
目前,西安市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框架体系下,在贯彻《陕西省专利条例》、《陕西省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办案规程》和《陕西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实施《西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西安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办法》、《西安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资助办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政策措施,将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日趋强化
一方面,知识产权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如图1所示,从2006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4件,到2015年的870件,数量增加了7倍多,10年间除个别年份案件收案数量稍有回落外,整体基本呈增长趋势,并且案件类型多样化,涉案诉讼请求赔偿数额明显增高。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执法效率提升,在案件审理中,率先实施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一体化”的改革措施,开创了“三审合一”的“西安模式”,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
图1 西安中院2006—2015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情况
(四)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上,完善了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市属区县及“五区两基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西安中心,目的是为进一步提升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水平,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意识的提升。
二、西安自主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出放缓,质量有待加强
尽管知识产权产出量总体成果较显著,但必须看到,出现了增长缓慢甚至回落的趋势。由表1可知,与2013年比较,2014年西安的专利申请数减少了77件,发明专利申请数减少了2 345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减少了8 675件;2014年专利授权数、发明授权数等尽管有所增加,但增加数量均比2013年有所降低。
在专利数量出现下滑的同时,专利质量也明显不足。从历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占绝大多数,发明专利占比较小。2014年,在西安的17 271件专利授权量中,代表自主创新主要成果的发明仅4 272件,占24.7%。
(二)知识产权司法执法保护仍然不足
首先,由于司法执法保护部门过于分散,行政执法、司法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足,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犯罪的查处、打击、移送等环节尚未形成合力,使得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种完备的法律手段还未发挥出整体效应,影响部门执法效率。其次,在审理专业性较强的专利案件中,法官法律知识强、专业背景弱的短板影响了案件的审判,加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不断增多,法律规定又不明确,法官对同一问题存在认识分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和案件质量的提高。最后,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的局面,西安各执法部门针对严重违法行为开展了一些专项执法活动,但缺乏专项执法保护长效机制,导致专项执法行动过后,该类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三)知识产权管理保护问题仍然突出
一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整体战略融合度较差,缺乏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缺少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式的战略。另一方面,西安与北京等其他地区相比,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专业人才匮乏,缺少有较大规模和较高信誉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规范的行业组织,致使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服务水平差。
三、西安自主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面对现阶段自主创新中的主要问题及国际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事前保护、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趋势[2],西安应从法律、行政、管理及企业自我保护四方面构建“四位一体”的保护模式,并进一步探索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和对策,以推动全市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一)法律保护
尽管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利于技术创新[3],但提高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就目前而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因此,西安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以促进技术进步:一是完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与政策。比如考虑发布《西安优势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与本市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以推进创新成果地方特色法规和政策的完善,针对新兴业态的创新成果,可以以典型案例等形式将其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轨道中。二是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西安可借鉴上海等城市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在条件成熟时按一定程序探索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并成立更加权威、更加专业化的智囊团,对新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行探讨分析,制定相关惩罚细则等等。三是增强司法追责力度。对关键性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适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以切实起到对侵权人惩罚性作用;在既发侵权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有效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4];对那些侵害后果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适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尤其重点打击那些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以加大企业自主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力度[5]。
(二)行政保护
西安应不断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以增强知识产权执法可操作性,为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开的创新环境。措施主要有:第一,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将严厉打击违反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尤其是关键产业领域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而且要将打击与防范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结合,使企业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第二,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西安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完善县级以上政府与法院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和联合调研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助的联动格局。第三,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在继续完善“三审合一”的“西安模式”、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提升行政执法效率,还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管理机关信息设备和技术的投入、完善知识产权审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第四,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创新变化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事前保护[6]。因此,首先应在西安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培训等活动,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次要建立收集严重侵权案件、假冒案件的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探索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再次要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最后要鼓励企业将技术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并将关键专利技术纳入标准,通过企业主动防范风险,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的发生。
(三)管理保护
知识产权管理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所以相关政府和创新型企业应当从战略高度认识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重要性的同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为模式的新型科技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步伐,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战略,在西安市知识产权局成立高新技术或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创建与保护工作。二是研究并关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强度。结合西安各产业、新兴业态的发展情况,应该研究并适时关注各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可以设置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调控机构或专职人员,任务是使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创新能力相匹配[6]。三是重视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应继续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规的同时,还应缩短专利审查周期并且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制定保护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设置地区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创新和保护基金。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起完善的与高科技产业相结合的、企业化经营的、多种形式发展的优质的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同时要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鼓励专利协会、商标协会和版权协会等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分析、技术标准的制定、行业自律等工作,创造性地为各企业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四)自我保护
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中的自我保护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配备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出台专门内部规章制度等措施建立起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屏障。第二,针对不同的创新成果选择合理保护模式。应针对自身发展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选择最适合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可采取专利、商业秘密相结合方式,实施“半公开”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以增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或对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技术通过版权、商标权等来完成保护,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第三,提升企业市场维权能力。企业要一方面对科技成果产出进行及时的申请、认证;另一方面在内部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维权部门,积极打击侵权行为,还要通过界定保密范围、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加强内部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各种法律手段打击市场的盗版假冒等行为。第四,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激励、奖酬制度。企业应建立以鼓励科技人员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为主的激励、奖酬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地发明创造。
【参考文献】
[1]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国际经济分析与展望(2015-2016)[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2]罗玲玲,赵凯,2015.跟踪世界创新变化趋势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变革[J].中国发明与专利(2):17-23.
[3]Ryo Horii,Tatsuro Iwaisako.Economic Growth with Imperfect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Journal of Economics,2007,901.
[4]胡海.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4,35(12):116-121.
[5]肖宏,2011.国际经贸关系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兼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集中审理[J].法律适用(11):27-33.
[6]陈凤仙,王琛伟,2015.从模仿到创新——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J].财贸经济(1):14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