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金贷的风险评价及监管研究
2018-05-09刘雨欣宋良荣陈卫伟
刘雨欣,宋良荣,陈卫伟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093)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目前,类似于高利贷、暴力催收、趣店赴美IPO等有关现金贷的报道层出不穷,并且长期占据着舆论的热点,不断冲击着公众的神经。由于具有借款利率较高、借款门槛较低等特点,现金贷平台发展极为迅速,该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目前我国大约有上千家平台涉及到现金贷业务领域,可以用“千贷大战”来形容,可谓是如火如荼。
(二)研究意义
现金贷的出现及其迅速发展有效地补充了金融服务体系,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为了推动现金贷进一步发展,帮助解决类似于现金贷这样高新科技带来的社会问题,本文分析了现金贷的发展过程及发展现状,然后从中发现现金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现金贷发展的过程
(一)现金贷的兴起
2014年,随着电子商务的爆发,一些类似于分期乐、爱学贷、趣分期等多家专门针对于大学生的信用贷款陆续出现。与P2P网贷、校园贷相比,现金贷的兴起相对较迟,并且因为乱象横生而受到了整治。我国校园贷起源于2004年的第一张“大学生信用卡”,其由广东发展银行和金诚信联名发行,但随着2009年我国开始加大对“大学生信用卡”的监控,各家商业银行陆续退出;而在2007年6月,随着拍拍贷的成立我国P2P网贷正式起步。准确地说,随着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介入以及P2P网贷和校园贷的监管加大,我国现金贷真正起源于2014年,并且近两年呈现爆发式增长。
(二)发展过程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超前消费习惯的形成,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我国现金贷发展迅猛。如图1所示,其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个阶段:线上+线下模式,即1.0版。2006年,宜信——中国第一家债权转让模式公司在北京唐由宁创办,标志着我国现金贷业务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2006—2013年间,宜信从线下债权转让模式发展成为“线上+线下”模式,而现金贷业务就是在这期间兴起的,并且其在2012年推出了网络借贷平台——宜人贷。
图1 我国现金贷发展过程
在宜信发展现金贷的同时,人人贷和陆金所等比较知名的P2P平台也陆续出现了,并且在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也设立了试点,5年的时间扩大到10个城市,间接的推动了我国现金贷业务的发展。
2.第二个阶段:纯线上模式,即2.0版。从2014年起,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应用蓬勃发展,随着短期、超短期、随借随还等现金贷的发力,标志着新型的纯线上模式的现金贷业务兴起。
纯线上模式的现金贷业务我国目前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分别为以传统的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巨头模式、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模式及以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互利共赢模式。前两种模式均存在着弊端,如金融巨头模式中商业银行存在着监管要求、风控理念、组织架构和盈利模式等多方面的不利于技术创新的因素;互联网巨头模式存在着监管空缺、网络风险等方面的不利因素。而第三种模式恰好可以规避前两种的弊端,充分发挥其优势,达到互利共赢。
按照另一种方式划分,我国目前的模式应属于发薪日贷款模式,是指主要用发薪日的工资来偿还前期贷款的模式,是在2014年从国外引进而来,但国外主要是先线下设立营业网点的发薪日贷款模式,再逐步发展成为线上模式,而我国的超短期现金贷平台是以线上为主开始的,通过线上进行风控[1]。该模式目前比较普及,其在多方面具有优势,比如可以大幅度节省运营费用,可以覆盖更多的人群,并且发薪日与借款目的的不特定关联度不高。
(三)发展现状
1.现金贷平台数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及众多高新技术应用的蓬勃发展,近几年来,现金贷业务飞速地占领了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上千家现金贷平台,其中有几百家比较活跃,并且为了拓展客群,产品种类会更多。经测试,在App Store或者应用商店等APP中输入“现金贷”或者“借款”等有关词语,搜索结果或显示出“借钱花”、“现金借款”、“现 金借贷 app”、“ 现 金贷”和“小额贷款”等600多个线上借贷公司。但是目前我国现金贷平台不仅仅有600多家,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统计显示,截止到2017年11月19日,我国现金贷平台有2693家,而运营模式又分为三种,分别为利用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号进行运营[2]。并且我国的借贷公司不仅限于以上多家,还包括众多的线下借贷公司,因此现金贷市场的竞争可以用“千贷大战”来形容。
2.用户量和借贷规模。如图2所示,从2014年起我国现金贷行业的成交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17年11月的成交量为2 278.43亿元,其主要原因是恰逢“双十一”,一些平台通过一些奖励活动来带动本月成交量的环比上升4.33%。而总体综合收益率呈下降趋势,从2014年的20%左右下降到2017年11月的10%左右。
图2 成交量和综合参考收益率
如图3所示,相对于资金净流入的稳定性,待还款余额大幅度上升,可见发展不平衡,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图3 待还余额和资金净流入
3.地区分布。如图4所示,现金贷成交量主要分布我国沿海省份,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个地区数量最多。
图4 现金贷成交量地域分布图
4.行业人气。如图5所示,从2014年起,该行业的人气迅速增长。2017年11月,其活跃的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分别达到了454.1万人和520.77万人。2017年8月份,借款人数首次超过了投资人数,且目前差距进一步拉大,达到了60余万人。
图5 行业人气
三、我国现金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平台问题
1.准入门槛低。如图6所示,其为K平台的申请流程图。下载注册多家现金贷平台,发现均对借款人资质审查不严格,“不看征信”、“有手机服务密码就能贷”、“只需有苹果手机6以上”、“有信用卡就能借”等宣传话术随处可见。
图6 K平台的申请流程图
由上可知,其主要依据于银行的信用识别模式(信用卡)和支付宝大数据(芝麻信用)统计的信息,缺乏自由评估模式。并且准入门槛非常低,判断依据不是很可靠。
2.跨越监管红线及暴力催收。注册多家现金贷平台发现,其日利率均在0.02%~1%之间。除了基础利率之外,还要收取多种手续费。如图7所示,一家名为“Y平台”的实际利率组成部分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其参考日利率为0.05%,即年化利率为18%。该平台主打iphone手机贷款,根据型号定贷款额度及费用。以审批金额1 000元、借款日期7天为例,需要收取的费用分别为30元的icloud账号锁定费,20元的icloud账号保管费,20元的icloud解锁费,10元的平台资金管理费,40元的数据信息费,10元的信息中介费,71.5元的手机使用费,共201.5元,再加上7日利息3.5元,总共205元,则算出7日综合服务费为20.5%,折算为年利息约为1066%,远远超过了36%的监管红线。
实际利率 =(30+20+20+10+40+10+71.5+3.5)/1000*100%=1066%
图7 Y平台实际利率组成部分
目前,不少平台均把利息成本放低以规避监管,但又收取各种费用,以致于实际利率远远高于监管红线。并且现金贷业务金额很小,周期也很短,会使借款人对利息的敏感度大大降低,从而可以给平台带来高收益。而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平台会出现许多坏账,并且该种类坏账一般使用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和法院起诉等一般的催收方式是无用的,只能通过外包催收,而我国的外包催收一般等价于暴力催收,因此造成类似于“山东辱母案”的一些不好事件经常发生,从而诱发社会暴力,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客户问题
1.多为劣质人群。目前,我国大概发行了4.55亿张信用卡,但活跃的客户实际仅有1.4亿张。我国将近有6亿适龄人口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获得银行的有效授信,这一庞大的群体成为了现金贷行业的蓝海。但是这些人中,大部分属于收入低、无财产抵押、无征信的人群,而给他们的借款极易转变为坏账。
2.多头借款情况严重。现金贷的多头借贷是指一个人在一个月内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现金贷平台进行借款的情况[3]。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报告显示,现有200万现金贷借款人存在多头借贷行为,其中将近50万左右的借款人在一个月内陆续借款十多家平台。
由于现金贷行业借款利率较高、借款金额较小,而借款人在短期内又屡次借入小额度高利息的贷款,从而可以发现其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因此该部分贷款极易转化为坏账。
目前,多数现金贷平台对客户有两项评断指标,分别为“按时还款”和“其他平台借贷审核用过”,且均可以提高客户的信用规范。因此,就会出现多头借贷的客户被平台认定为“优质客户”而继续获得借贷资金的不良现象。而这种现象的最终结果会导致该链条中的某一环节出现断裂,缺口就会一次性暴露,并且会在多个借贷平台间发生连锁反应。
(三)政府监管问题
历年来,我国长期遵循着“先发展后规范、再集中整治”的思路,而金融科技也不例外。目前,金融监管不仅跟不上金融科技的发展步伐,而且互联网金融监管难以平衡与市场的关系,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不能准确地把握监管的度,没有做好权力的收放。如存在准入机制的欠缺和审查标准的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
1.准入机制欠缺。近年来,我国政府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而并未对现金贷平台设立明确的准入机制。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而由于现金贷平台既不完全等同于网络借贷平台,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因此针对现金贷平台我国政府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专门的规制。
2.审查标准不明确。目前,我国现金贷还未设立市场准入标准。大量低资质的平台乘机涌现,从而导致缺乏甄别能力的消费者不能辨别各类平台之间的差别,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而对于现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的过程而言,政府没有将此审查义务强加给平台,而平台为了实现快捷放贷而对借款人的资质不经过严格审查,从而加大违约的风险导致平台高坏账率影响平台的良性运转。
四、构建现金贷的监管体系
我国现金贷行业的交易环节主要涉及到申请审核、放贷和到期还款几个重要的步骤,因此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监管者应该将交易环节作为监管的框架,从而构建相应的监管制度。
2.2 早产原因 患儿母亲均患有妊娠合并症,最多见妊娠合并高血压(56.3%),其次为胎膜早破(25%),以及妊娠合并糖尿病、HELLP综合征,产前出血、感染,自身免疫性疾病,宫内窘迫,羊水污染、宫内生长迟缓(FGR)等。
(一)建立适当的信息披露制度
针对现金贷平台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应该建立适当的信息披露制度[4]。针对现金贷平台,应该对平台设定信息披露的义务,要求平台必须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及时公布贷款的利率、额度和到期无法还款的延长期限及贷款息费等有关内容。针对借款人,应当披露其真实的经济状况,并且平台应该对其负有审核义务。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建立和实施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很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二)制定借款要素上限
由于我国现金贷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利率高、借款人多头借贷、平台用坏账率来覆盖逾期风险,因此监管者应当考虑加大对有关借款要素的规定,如限制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及利率上限等有关重要的指标。并且由于法律法规只设定了36%的监管红线,而没用明确将手续费、服务费等有关的各种费用纳入利息所得,从而导致了许多平台名义利率符合监管要求,但实际利率却远超监管红线,因此,针对这一现象,我国监管部门应该加以补充,防止部分平台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三)亟待处理暴力催收问题
暴力催收是指在借款人不能到期还款付息时,由于其在借款时已把自己有关的信息告知平台,如家庭情况、手机通讯录等,导致平台未经其允许,擅自联系其亲朋好友进行催收的不良行为。目前,这种行为经常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借款人的信息安全,侵犯了借款人的隐私,该行为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引入有关技术监管手段及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防止平台泄露借款人的交易数据和个人信息,充分地保障借款人的个人隐私。
五、总结
因此,伴随着现金贷行业的超速发展,“边发展边规范”更有利于其健康运行,监管机构应时刻监管其运行,一旦发现其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处理、事后补救等有效措施,保障金融科技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武雨佳.探索现金贷的发展与监管道路[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6-21(005).
[3]宋威,2017.“现金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J].黑龙江金融(7):56-58.
[4]黄露青,2017.现金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投资与创业(8):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