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函询常态化在新时代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
2018-05-06邹小华
邹小华
摘 要: 约谈函询作为中国共产党内部常态化的监督方式,是党组织日常监督最有效的手段,具有警示、提醒、教育功能,对党组织加强纪律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有着重要意义。华安县对提高约谈函询质量进行了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当前的约谈函询还存在诸如思想认识有偏差、发现问题线索来源较窄、成果运用不够到位等问题。本文从当前约谈函询存在的问题出发,从正确认识约谈函询本质、完善约谈函询制度、增强约谈函询效果等方面探究如何提高约谈函询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 约谈函询 廉洁建设 监督提醒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既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具体指南,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针对某些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线索,党组织派专人对其进行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这是党组织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最常见的第一种形态。然而,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约谈函询还存在一段探索实践过程,需要理清的问题还比较多,本文试图对这一常态化工作的完善进行探讨。
一、约谈函询的内涵
约谈函询包括约谈和函询两种方式。约谈函询是指党组织或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接到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违纪的问题,及时对被发现人或被反映人通过面对面谈话或发函的方式进行问题线索处置,请被发现人或被反映人对发现或反映的问题进行解释,目的是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将问题制止、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干部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1]。约谈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函询以信件的方式进行。约谈和函询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约谈和函询不是仅使用一次就完,如果约谈函询对象对反映问题的某些方面未做出明确说明或者说明不到位,就可以责令其做出补充说明[2]。
二、当前一些单位实施约谈函询工作存在的问题
各地对于约谈函询工作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约谈函询尤其是约谈是以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的,在探索实践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从现实看,一些单位约谈函询工作未能深入人心,不僅一般干部不够了解,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也有一些人不了解。从组织看:有的党委(党组)认为约谈函询是纪检的事,与自身没有多大关系,在工作中重业务轻管理,未能将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当作分内事,只停留在口头说一说、会上提一提,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主动处理,能捂则捂、能拖则拖,甚至帮着说好话、打掩护,没有真正把约谈函询落到实际工作中;有的基层纪委没有改变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式,在监督执纪过程中重惩处轻预防,贪大求全,没能真正做到抓早抓小、挺纪在前[3]。从约谈函询人员看:有的约谈函询人员对约谈函询的职责定位认识不够全面,没能意识到约谈函询的真正意义所在,将约谈函询当作简单的交流沟通,面对问题时考虑不够周全,面对线索不能从更深远的角度考虑,缺乏有效的谈话技巧,在谈话过程中有的注重讲原则不讲人情,有的注重讲人性,一不小心变成泄密者。从约谈函询对象看:有的党员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约谈函询,认为约谈函询的是最轻的处理方式,对待约谈函询的态度不诚恳、不老实,侥幸地认为组织上没有掌握其实质性的违纪问题,或者认为他们的问题不大可以忽略不计,被约谈函询时不能诚实地说明实际情况,心存侥幸,随便写一份说明或者提交一份简单的汇报材料就想蒙混过关。
(二)发现问题线索来源较窄。
在现实中,县级约谈函询的主要问题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或巡视巡察组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党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动不够,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纵向协作不力,导致线索来源渠道较窄,特别是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线索占比较少。
(三)约谈函询存在主观性。
了解真实情况是约谈函询工作最为基本、最核心的职责,也是真正发挥约谈函询作用的关键所在。但在约谈函询过程中不仅可能遇见下级对上级进行约谈函询的情况,而且可能遇见互相有成见甚至政敌约谈函询的事情,当然可能遇见相互亲近的密友约谈函询的现象,这难免会感情用事,造成约谈函询的过程过于主观。约谈函询很多还局限于约谈函询对象的主观说明,如何使约谈函询对象如实说明情况,如何全面、具体、深入地了解情况,确保问题的真实性还需花费较大的力气。
(四)约谈函询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约谈函询效果与约谈函询人员的素质有较大关系。约谈函询作为党组织日常的常态化工作,大多由纪检、组织等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总的素质是比较好的。但存在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约谈函询人员在把握大局意识、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谈话技巧、文字综合、政策理论水平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如何提高约谈函询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探索。
(五)成果运用还不够到位。
约谈函询结果的运用是约谈函询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护其生命力的重要保证。总的来看,党委、组织部门对约谈函询的运用比较重视,但成果运用不够顺畅。如何融入班子换届考核、进入选人用人决策、对受到约谈函询的党员干部的相应惩戒措施如何跟进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提高约谈函询质量的对策建议
在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中,为做到会用、敢用、善用约谈函询,释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监督执纪导向,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把好方向,正确认识约谈函询本质。
我们党的约谈函询与行政约谈等约谈有着本质的区别,党内约谈函询是为了发挥党内日常监督的作用,通过沟通交流,将某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扶正,避免出现严重的问题。这一本质要求,决定了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履职,做好约谈函询的日常工作。
1.注重思想教育,早念“廉政经”。约谈函询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从内在自觉性入手,强化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改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自觉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净化心灵,提高修养,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抵御各种歪风邪气的能力。
2.注重问题导向,早敲“警示钟”。党组织应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报告问题不能准确描述是不称职”的意识,对照有关规定深入细致自查自纠,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着力发现问题线索,该约谈函询的及时约谈函询予以解决,以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不适合约谈函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约谈函询对象来讲,要正确认识约谈函询,增强被约谈函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把接受约谈函询的过程作为查找不足、发现问题的过程,变被动为主动。
3.注重时刻提醒,早打“预防针”。党组织应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在重要时段、重要环节用短信提醒等形式给党员干部发放“提醒卡”,发现不对苗头随时进行约谈函询,及时提神醒脑,使党员干部不至于迷失方向,误入歧途。
(二)畅通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
问题线索是约谈函询工作的源头,党组织只有主动地全方位地了解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全面从严治党才不是空谈。
1.通过建立党员干部监督信息平台收集问题线索。运用“科技+大数据”的方式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及时收录党员干部在遵守组织制度、遵守工作职责、遵守政策规定、遵守纪律规矩、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经济秩序、遵守家德家风、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内容,按时更新信息,实现对全体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电子化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成长轨迹中出现的问题。
2.通过建立资金与项目监管平台收集问題线索。通过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验收、发放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及时、主动地发现资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借助相关部门信息平台收集问题线索。借助金融、移动通信、公安、不动产登记、人口计生、交警等单位的信息系统,加强对基础信息的分析研判,提高约谈函询线索的发现率。
4.通过定期排查收集问题线索。定期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述责述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线索。
5.通过有奖举报收集问题线索。推进信访举报件办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通过设立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各界对党员干部的作风等方面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全方位发现问题线索。
(三)明确责任,完善约谈函询制度。
约谈函询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是为了及时处理党组织内部的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避免约谈函询过程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推动约谈函询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确责任,完善约谈函询制度。
1.建立约谈促责机制。为促进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廉政提醒约谈,明确县党政主要领导、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书记、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县直部门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党支部书记各自的约谈函询对象,传导层层压力,推动约谈函询工作的开展。
2.建立“1+X+1”监督检查机制。第一个“1”指县纪委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的督查;“X”指组织部、宣传部等党的工作部门和民政局、农业局等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的督查;第二个“1”指乡镇党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对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督查。通过突出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构建纪委统筹协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县乡联动的“1+X+1”监督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建立保密制度。建立涉及约谈函询全过程的包括涉密会议、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等纪律规定,提高参与约谈函询人员的保密观念,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回避等纪律规定,做好约谈函询全过程的保密工作,保证约谈函询规范进行。
4.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开展个别谈话时,要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谈话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建设标准化的“谈话室”,在专门谈话室开展个别谈话,配足陪护力量,配置录音、录像设备。对于谈话过程中出现谈话对象情绪过激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约谈安全。
(四)严格要求,加强约谈函询队伍建设。
约谈函询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纪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党组织必须重视约谈函询队伍的自身建设。
1.选好约谈函询人员。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把有政治性、有原则性、有工作经验、有善于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能力的优秀干部选为约谈函询人员。提级管理村级纪检委员和村监委会成员,配齐配强各级党组织的约谈函询人员力量。
2.加强业务培训。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强化学思践悟,采取集中培训、以干代训、上挂锻炼等方式,加强法律法规、互联网、财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约谈函询材料的分析研判能力,提升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新问题的本领,主动适应监督执纪的新常态,成为善于开展约谈函询的“行家里手”。
3.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约谈函询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管厚爱,教育约谈函询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时刻保持警惕,防止被“围猎”的危险。
4.严格执行工作规则。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工作约谈制度、业绩考核机制,加强内控建设,完善工作规则,遵守工作规则,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防“灯下黑”,始终保证队伍的先进性。
(五)完善机制,提升成果运用实效。
为避免约谈函询走形式、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必须完善约谈函询的处理机制,真正发挥提醒、警示实效。
1.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把开展约谈函询情况纳入党委(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突出约谈函询抓早抓小的治本功能,明确党委(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开展约谈函询的具体要求,将开展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重要指标,提高约谈函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比重。
2.创新激励机制。对依靠正常渠道,坚持原则、积极负责地向党组织提出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志予以表扬,给予表彰。
3.建立问责考核机制。在约谈函询结束后,谈话记录及函询回复等材料都必须认真地进行核实并将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中。将被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作为其个人的考核考评、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某些无故不参加约谈、函询或者经约谈、函询却屡教不改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的问责;加强对被约谈函询对象约谈函询后的监督工作,对某些失密、泄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必要的时候分清职责范围,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增强约谈函询的震慑力及约束力,保证约谈函询的结果能够落到实处。
总之,约谈函询作为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实践的时间不长,难免存在诸多问题,同时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因此,这项工作的完善需要我们不断反思和总结。
参考文献:
[1]【解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委的“谈话函询”是什么[J/OL].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7.03.22.
[2]沈叶.《工作规则》解读之八谈话函询怎么开展[J].中国纪检监察,2017(06):49-51.
[3]中共漳州市纪委课题组.漳州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J/OL].漳州机关党建网,2017.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