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2018-05-04温佳芸
温佳芸
摘要:虚拟财产的保护与人们日渐提高私人财产保护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关系。基于此,本文首先对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虚拟财产并不属于财产范畴,但需要进行法律保护。并针对这一需求,提出了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包括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中、以侵财型网络计算机犯罪作为法律设置导向等,通过论述以上方法,来为司法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虚拟财产;刑法属性;刑法补充
法律不仅要保护人们正当的财产利益,同时也会对一些违法窃取他人的财务的行为进行定性定量,而刑法是最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但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的范畴,又该如何防范虚拟财产被窃取的行为,已经成为法学理论争论的焦点。因此,通过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并选择出合理的保护路径,能够进一步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
一、浅谈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
从财产的价值来看,具有经济价值的产物才能够被视为财产。现阶段,财产主要分为两种形式,有形和无形。有形是指钱币、贵重金属、物资等;而无形指的是股票、知识产权等,这些财产主要是被人们使用,可以看出,虚拟财产与财产具有差异性。同时,财产具有价值,而虚拟财产却无法进行价值鉴定,因为其缺少一个评判的标准,从法律角度來讲,无法评定价值的物,也就不具有财产价值,比如空气,就不应属于财产范畴。
从虚拟财产的特点来看,它主要具有虚拟性和依附性。虚拟财产具有依附性,高度依赖于网络,如果缺少终端和网络,虚拟财产就无法被感知到,也就无法进行交换使用。同时,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网络数据,能够被运营商更改、复制、删除等操作,相较于财产,虚拟财产是看不到的。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虚拟财产并属于财产。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虚拟财产由于其特殊性,在网络虚拟世界中需要进行特殊保护,来维护公民的权益。现如今,我国的相关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中,缺乏明确的虚拟财产保护规定,出现了法律漏洞。为此,我国在《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相关的网络犯罪的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中缺乏侵犯他人利益的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随着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盗取、更改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逐渐增多,法律却无法进行有效干预和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进而演变出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
现如今,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很多起虚拟财产被盗却因为没有立法依据,不能立案。比如~20lo年,北京市的某游戏玩家报案称游戏账号中价值两万余元的“装备”被盗,希望警方立案,但只能认定网络犯罪,却无法认定盗窃犯罪,而不予立案。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但都因为缺乏立法依据,最终无法立案。因此,需要将虚拟财产尽快立法,纳入到刑法保护中。
(一)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中
从刑法角度来讲,需要确保虚拟财产拥有系统的法律体系,尤其是盗窃、删除等行为的明确法律条文,进而不断完善立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此,可以通过三个路途进行虚拟财产的保护:其一,通过司法解释,对虚拟财产做出刑法保护;其二,立法解释,为刑法保护提供法律支持;第三,刑法补充。主要是通过《刑法》92条“等其他财产”进行补充及对第264条盗窃罪修改。同时也可以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或制定单行刑法来保护虚拟财产。
(二)以侵财型网络计算机犯罪作为法律设置导向
虚拟财产侵犯行为的目的是获取财产,但实施目的并不代表着行为的犯罪属性。以侵占知识产权为例,这种犯罪行为目的也是窃取他人利益,但并没有将客体设置为财产所有权,而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制度为客体。相较于普通财产,虚拟财产犯罪需要突出特殊性。
如果虚拟财产的犯罪以计算机信息的安全性进行定性,能够确定其在刑法领域的归属问题,罪名设置需要基于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名。该罪名设置的第285条中的2、3项都将重点放在牟利,因此,可以增加第4项内容,“违反2、3项规定,依法作出处罚”。随着我国立法条件的逐渐成熟,可以在这一章独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章节。
三、结论
综上所述,加强虚拟财产的立法,能够促进我国刑法的进步发展。在此基础上,需要确保虚拟财产拥有系统的法律体系,尤其是盗窃、删除等行为的明确法律条文,进而不断完善立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同时,将虚拟财产尽快立法,纳入到刑法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通过司法解释、立法保护,来保护虚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