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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知识供需匹配优化:探索知识市场的改革路径

2018-05-04王欣亮

图书馆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供给交易主体

王欣亮,杨 磊,王 铮

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知识的渴望与不平衡不充分的知识供给之间的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消费升级的趋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驱动,从推动知识供需匹配优化的视角,设计新时代知识市场的发展改革路径,以期通过知识市场的供需匹配塑造更为健全的社会知识交流与传播环境。

1 知识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知识市场是知识产权化的产物。知识产权的概念出现于18世纪末,而知识产权普遍化和知识市场化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美国“新经济”形态。从1991年到2000年是美国经济的“黄金十年”,在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带动下,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增加、保持低失业率和适度通货膨胀。此后以“知识创新”为基础的新经济逐渐扩展至全球,经济增长由工业经济驱动逐渐转向由知识经济驱动,知识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知识市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兴起。

1.1 知识市场产生的社会背景

知识市场的出现源于知识经济扩展、世界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社会动因:

首先,经济发展产生知识需求,知识需求引致知识市场的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受限于知识的垄断性,个人和组织要保持竞争优势、先发优势,则需购买知识、交换知识,知识需求的与日俱增造就了繁荣的知识市场。“微笑曲线”理论也表明,处于产业链前端研发阶段的企业收益较大、不可替代性较强,在此驱动下,个人和组织也更倾向于基于知识创新的研发,进而推动了知识市场的形成。

其次,专业分工创造知识供给,知识供给支撑知识市场的发展。法约尔提出“劳动专业化是各个机构和组织前进和发展的必要手段”[1],在知识经济时代,为提高知识创造和生产的效率,大量的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拥有核心技术、核心知识的企业甚至转型成为专门研发公司。专业化和外包服务提高了知识生产的效率,创造了充足的知识供给,为知识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再次,制度技术推动知识管理,知识管理保障知识市场的发展。以知识产权制度和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知识管理手段的进步为知识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知识是一种特殊商品,并不是有了知识需求和知识供给就可以形成有效的知识市场。知识市场的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需要配套知识管理手段进步,以避免知识市场的投机行为和短期效应,推动知识市场的长效发展。

1.2 完善知识市场对于我国社会发展的意义

对于我国而言,完善知识市场建设不仅能够塑造更为健全的社会知识交流与传播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识消费要求,而且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知识市场是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力。知识市场加速了知识流动,使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成为可能,为知识密集型企业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是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需要培育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知识作为一种可持续再生资源,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知识市场的升级改革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注入新活力。其次,知识市场是知识共享的重要平台。知识市场以市场机制实现知识供求平衡,促进知识共享,有利于知识再创造,使知识在共享交换、传播沟通中实现其价值、增进人类的尊严和幸福。要坚持文化自信,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不断推动中华文化的创新,推动中华文化的世界共享,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文化体系。知识市场的升级有助于中华文化的创新和共享,有助于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再次,知识市场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纽带。知识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全球知识市场的建立打破了知识流动壁垒,实现了知识全球共享,将整个人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知识市场改革升级推动我国知识市场走向世界,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纽带。

2 知识市场的理论演进与关键问题

2.1 知识市场的概念定义

当前的普遍观点认为,知识市场是交换和配置知识要素的场所、渠道和平台。追本溯源,知识市场的概念最早在Working Knowledge一书中提出,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知识市场”,意为企业内部的知识交换系统[2]。该书认为知识与有形商品一般无二,可以自由交易、购买和交换。随着时代发展,知识市场的内涵早已从企业内部市场发展到更广的范围。Natalicchio提出了一般性知识市场的概念,认为一般性知识市场(M arket for ideas)是个人和组织对知识要素进行交易的场所和渠道[3]。还有学者从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出发定义知识市场。Kafentzi等将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知识交易的市场定义为电子知识市场[4];张旭梅等在“企业内部知识市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供应链企业间知识市场”的概念[5],认为供应链企业间的知识流动是由无形的知识市场推动的。

2.2 知识市场的理论基础:知识交易

长期以来,对知识能否被交易,学术界存在争议。基于知识的“私人物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之辩,学者们对“知识能否被交易”各执一词。认为知识不可交易的主要观点包括:知识具有公共物品属性[6],知识市场存在“阿罗信息悖论”[7]和“敲竹杠”(hold—up)问题等[8],基于以上理由,相关学者认为知识不能交易,市场不是生产和交换知识的理想机制和可行机制。

而认为知识可以交易的主要观点有:相当部分知识具有“私人物品”属性,具有明显应用前景的知识具有竞争性[9]。此外,还可以通过产权化、技术和法律等手段建立起知识的排他性[10-11]。通过传统市场上的“信号识别”和知识卖方的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消除“阿罗信息悖论”[12-13]。通过长期博弈、声誉机制和信号显示机制可降低知识质量风险,避免市场欺诈问题[14]。知识交易障碍的破解为运用市场机制生产和配置知识创造了条件,是知识市场产生的理论基础。

以上学术观点的争论与交锋,揭示了知识问题的复杂性,也为知识生产、知识配置和知识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思路,特别是部分学者提出的知识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属性、知识交易信用保障困难、交易机制难以建立等障碍为知识市场的构建提供了研究切入点。

综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知识可以交易,市场机制是生产和配置知识的重要手段,而通过技术发展和制度建设等手段,破除上述障碍性因素是知识市场建设的关键。

2.3 知识市场的研究维度

随着20世纪末美国新经济的示范效应席卷全球,各国对知识经济愈加重视,国内外知识市场蓬勃发展,学界也兴起了对知识市场的研究热潮,有关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维度:

在知识市场的构成要素方面,Davenport等认为企业内部知识市场的参与者包括买家、卖家和经纪商[2];Desouza对企业内部知识市场构成要素进行了解构分析[15];郭强认为知识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知识买方、知识卖方、知识中介和交易场域[16];吴泗宗等认为知识市场主要由产品体系、价格体系、市场参与者和交易平台四个要素构成[17]。

在知识市场的交易机制方面,李志宏等通过知识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博弈分析,针对知识市场参与主体提出改善供需匹配效率对策[18];张旭梅等通过建构供应链企业间知识市场交易模型,依托委托代理理论工具,提出了完善供应链企业间知识市场的对策[19];周波等通过构建知识市场情境下的知识质量评价模型,为知识定价和知识交易提供了新思路[20];许有志等从显性知识、隐性知识两个角度对定价模型进行了研究,从交易机制角度提出了完善供应链知识市场的建议[21]。

在知识市场的交易平台及渠道方面,互联网技术近年来迅猛发展,为构建知识市场提供了硬件支撑,学者纷纷就网上知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刘忠诚等提出构架基于网络的区域创新市场,加快创新成果转化[22];汪琼等认为数字图书馆具有明显特征和完备功能,可以充当知识商品市场,实现知识有效配置和交易[23]。

在知识市场失灵方面,葛秋萍认为知识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知识交易过程中广泛存在的外部性使知识市场面临“失灵”问题,因此,政府应当进行制度建构,防止“知识市场失灵”[24]。

2.4 知识市场的研究局限

自Davenport等提出“企业内部知识市场”的概念后,学者们对知识市场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在知识市场构成要素、交易机制、定价机制、竞争机制、信用约束机制、新兴互联网知识市场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知识市场的研究梳理,现有研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企业内部知识市场研究惯性大。企业内部知识市场作为“知识市场”研究的源头,具有研究基础好、研究方法多和研究内容丰富的优点,在学界具有很大的研究惯性。因此,学者们的大部分研究对象、研究成果都是围绕“企业内部知识市场”展开,导致对一般性知识市场、网络知识市场等其他类型知识市场关注不够。第二,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知识市场作为新兴研究领域,学者们研究的焦点集中于知识市场技术操作层面,缺少对知识市场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视,不利于知识市场研究的纵深发展。第三,研究缺乏系统性。学者们的研究较为碎片化,集中于知识市场研究的某个方面,缺少对知识市场整体性发展的分析。

基于知识市场研究述评,结合消费结构升级、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本文着眼于知识市场整体发展,以一般性知识市场为研究对象,对知识市场改革路径进行探索性研究,并着力于构建一个供需匹配、调控有力、配置高效知识市场发展体系,以期在塑造更为健全的社会知识交流与传播环境的同时,通过提升和促进知识配置效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匹配。

图1 知识市场改革路径技术路线图

3 知识市场的构成要素与建设目标

3.1 知识市场的构成要素

以《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市场是指“买卖的场所”。英文“market”是拉丁文“mercari”的衍生,意为“买”或者“贸易”;其词根是“merx”,意为“商品”(goods),所以“maeket”表示商品买卖和交易的地方。从语义学角度出发,知识市场可以理解为“买卖和交易知识资源的场所”。由此可知,虽然知识市场因其交易产品而具有特殊性,但与普通商品市场的要素构成相似,知识市场由交易主体、知识商品和交易场域三大要素构成。

(1)交易主体:主要包括知识需求主体、知识供给主体和知识中介。知识需求主体就是对知识商品存在需求、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的主体。知识供给主体就是知识商品的提供者,具有供给意愿、同时具备供给能力的主体。知识中介是提供知识交易场所、渠道和平台并制定相关交易规则的经纪商,知识中介不生产知识,具有部分知识交易管理者职能。

与其他市场不同,由于知识商品存在质量风险、难以定价和转移成本等问题,知识中介作为解决这些交易困难的重要手段,于知识市场而言十分关键。知识需求主体、知识供给主体和知识中介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当前随着知识经济的普遍化,知识市场将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纳入其中,他们既是知识市场的消费者,也是知识市场的供给者。知识商品需求不断增长,知识供给主体日益扩大,知识中介也越来越专业而规范。

(2)知识商品,即知识市场的交易对象。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参与到社会生产当中,需要合理配置,因而也就具备了商品的经济功能,从而进入交易市场成为一种商品。知识商品既包括作为商品交换的知识,也包括知识性劳动。知识商品主要有三种形态:凝结在实物中的知识商品、知识性服务和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软性知识商品。

知识不能直接产生效益,只有知识转化为商品后,在交换和配置的过程中,知识才能产生效益。而知识是无形的,知识要实现交换和配置,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此外,由于知识商品生产的不可比性和专有性,导致知识市场统一定价难以实现,且容易产生垄断。

(3)交易场域,即知识交易的空间。交易场域既包括有形的平台、场所和空间,也包括无形的制度、影响力和关系集合。有形交易平台/场所/空间主要包括专利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交易所等。无形制度、影响力和关系集合主要是指交易信用机制、知识定价机制、市场竞争机制等知识市场交易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知识交易平台成为当前主要的知识交易平台,如中国知网、知乎。互联网知识交易平台的兴起解决了部分知识市场固有交易障碍,变革了知识交易方式,通过网格化交易模式,使得知识交易和服务更加精准、便捷。

图2 知识市场要素模型

3.2 知识市场的建设目标

十九大报告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知识市场作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与人民群众知识需求相匹配的知识供给体系,增进社会福祉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知识市场的建设而言,不仅应关注于市场配置知识资源所形成的经济效益,还应当关注于社会效益的提升。通过明确市场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机制的具体构成,形成以明确的交易主体为驱动,以有效的交易对象为基础,以完善的交易机制为保障的知识市场,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的建设目标。

4 新时代知识市场的变革动力与发展机制

十九大报告指出,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入推进,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在知识领域表现为消费升级背景下对高质量知识的渴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知识供给之间的矛盾,其本质在于供需不匹配。当前在经济转型升级背景下,知识领域供给侧和需求侧变化全面而深刻。需求侧变化表现为消费结构升级驱动下,对高质量知识的需求日益增长,具体表现为:生存型、物质型消费比重不断降低,服务型、发展型消费比重日益上升;消费者更加注重消费的品质和体验,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增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将持续升级调整,知识需求也将继续提升。

供给侧变化表现为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驱动下,供给主体、供给内容、供给方式等结构性转变,具体表现为: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化、专业化;供给内容更加丰富化、精准化;供给方式更加多样化、技术化。需求侧与供给侧的变动为知识市场发展变革提供了动力。

4.1 新时代知识市场的变革动力

消费结构升级给知识市场带来诸多挑战。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当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后,人们就会转而追求更高层次需求。当前的消费结构升级正是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之后,为满足更高层次需求而做出努力的一种表现。消费市场升级意味着知识需求增加、知识需求内容更加复杂、对知识市场的要求更高,这给知识市场带来了诸多挑战:首先,我国知识市场发育尚不完全,制度建设、市场建设、平台建设尚不完善,面对急剧增加的知识需求,知识供给不足。其次,知识市场供给方式“粗放”,难以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新需求。随着消费结构升级,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逐渐占据主流。而当前知识市场供给属于“粗放”型,无法满足各个群体多种多样、内涵丰富的知识需求,无法提供精细化、精准化的个性商品服务。再次,知识市场发展与消费结构升级不协调。近年来,我国消费结构不断调整升级,社会对知识商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对知识市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知识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于消费结构升级,面对知识需求出现的新问题、新特征,现有知识市场无法有效解决。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优化知识市场带来了机遇。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深入,知识密集型、智力密集型、科技密集型企业迅速发展,知识生产、知识创新的周期缩短、速度加快,知识供给增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供给主体多元化,提升供给效率。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完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知识的生产者和供给者。同时,在市场机制的调节驱动下,知识变现更加方便、快捷,知识交易成本降低,提高了知识交易意愿,吸引了更多的组织和个人成为知识供给者。第二,供给内容多样化,为满足多样化需求创造了条件。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网格化带来了供给内容的多样化,供给主体增加,不同供给主体供给的知识内容自然不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知识交易由传统的“一对一”的单向联系逐渐变成“一对多”“多对多”的双向网格联系,知识在这种网格化的交易中变得丰富多样。第三,知识市场供给结构优化、水平升级,可以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挑战。匹配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需求变化新特征、新要求,改变以往的“粗放”供给方式,通过知识交易平台和大数据交易网络,针对个性化知识需求,以定制服务为基本方式,可以实现按需生产、按需供给,并与消费结构升级相匹配。

4.2 完善知识市场的发展机制

结合知识市场的发展目标,完善的知识市场发展机制应包含交易促进机制、政府有效治理机制、信用约束机制等三方面内容。

(1)知识市场交易促进机制。知识市场交易场域复杂化,导致知识市场供给侧和需求侧信息不对称,要构建灵活而富有活力的市场调节体系,就要降低知识市场供给侧和需求侧之间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建立知识市场交易促进机制。交易主体增加、交易对象扩大和交易方式信息化导致知识市场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知识市场存在着的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加剧,会导致严重的代理人问题。此外,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与一般市场相比,知识市场对信息依赖程度更高,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和危害更大。通过构建知识市场交易促进机制,规范知识市场运行模式,优化信息资源管理分配,促进信息共享流通,提高信息透明度,以缓解知识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知识交易。

(2)知识市场政府有效治理机制。知识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兼具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两种属性,交易对象属性界定不清导致知识市场供给侧和需求侧利益不对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相矛盾,进而导致市场失灵。当前,对于交易欺诈、委托代理、失信惩戒等前提下政府治理机制的研究仍显不足;与知识市场发展相配套、与知识交易机制相适应的政府治理体系亦有待完善。在此背景下,探索在知识市场构建完善而运行规范的失灵防范体系更显必要,构建失灵防范体系首要的便是建立知识市场政府有效治理机制。知识经济背景下,政府的有效治理不在于对知识市场具体行为的介入程度,而在于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的良性互动,为知识交易创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防止知识垄断、恶性竞争,抑制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

(3)知识市场信用约束机制。知识市场交易主体之间信用缺失,导致知识市场供给侧和需求侧供求不匹配。因此,要实现知识市场的供求平衡,就要解决交易主体间普遍面临的信用缺失问题,建立知识市场信用约束机制。知识市场交易主体面临着双重信用缺失困境:一是外部发展环境信用缺失。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成本提高,外部不确定性增加,社会信用问题增多,导致知识市场面临着外部发展环境信用缺失问题。二是知识市场内部信用缺失。知识市场相较于一般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人为的不足更加明显、交易障碍更加突出,从而容易产生信用风险。此外,随着互联网知识市场的兴起,复杂环境下非个体之间交换的扩大为欺诈行为创造了可能。综上所述,结合知识市场交易主体所面临的双重信用缺失困境,综合构建知识市场信用约束机制是达成知识市场供需平衡的重要途径。

5 需求侧与供给侧匹配的知识市场发展路径

在现阶段的发展中,消费结构持续升级优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推动了知识供给与需求的同步调整,知识供需结构的调整是知识市场改革的核心。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通过知识供需匹配优化提升知识生产、流通和配置效率,促进知识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共创效率,是实现知识市场改革的重要路径。

5.1 市场机制建设路径

知识市场交易场域的复杂化导致了知识供需两侧的信息不对称,基于构建灵活而富有活力的市场调节机制,本文提出了以下以交易促进机制为主导知识知识市场发展路径。

(1)在知识需求侧:需要明确知识需求,准确评估知识缺口。知识消费升级背景下,爆炸式的信息总量与消费者精准化的知识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推动知识市场变革的重要因素。知识市场中的参与主体需要有效评估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对于知识需求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建立知识需求的表达反馈机制和响应机制,从而形成知识市场供需匹配优化的基础;同时需要有效引导知识需求的升级。有关参与主体需要增强知识需求方接受和使用知识的能力,通过有效引导下的知识利用,提升社会成员的满足感以及和谐融洽的社会文化环境。在这一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部门特别是公共图书馆的使命与传统优势都决定了其可以大有作为。

(2)在知识供给侧:首先,需要建立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知识市场信号体系。为了快速匹配知识需求者,减少信息沟通的障碍,需要实施知识市场统一的编码和信号,真实表达、展示和陈列自己拥有的知识,最大限度地将知识显性化,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性,以便快速地将自己的知识“销售出去”。其次,传递和展示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通过政府主导下科学监管体制的建设,有效过滤虚假信息,保障知识市场的信息对称。

(3)在知识交易中介环节:需要培育专业的知识经纪商,构建规范的知识中介服务体系。具体的措施包括:通过引入有效的知识中介,最大化减少知识市场中信息不对称,规避市场失灵;通过加强中介的信息平台化建设,提升供求关系的匹配度;通过加强对中介活动全程监管、事后评价等机制,提升违规机会成本,化解交易中道德风险,保障市场有效性;通过完善中介环节的“拍卖”“定价和信息交流”等形式,构建公平、合理、有效的知识定价机制,保障知识市场运行效率。

5.2 政府职能建设路径

知识商品属性不明导致知识供需两侧利益不对等,基于构建完善而运行规范的失灵防范体系,本文提出了以下以政府有效治理机制为主导的知识市场发展路径。

(1)政府引导职能。十九大报告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知识市场的改革发展中,有为的政府不可缺少。在现实发展中,政府应结合供给侧与需求侧变动的客观规律,有效引导知识市场建设,完善供给体系,以形成供求匹配的知识市场结构。具体而言,引导构建基于知识产品特征分类的多层次知识供给体系,对于具有纯公共产品属性的知识产品,应强化政府购买、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生产的供给模式,以保障知识产品的社会效益;对于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知识产品,可在政府主导下实现市场主体参与供给;对于可转化为私人产品的知识产品,应完全由市场主体供给,由政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以保障知识市场的经济效益。

(2)政府监管职能。完善的市场机制必须以政府有效监管为保障。在知识市场的监管方面,应完善知识市场供给主体的准入制度,由政府部门制定资质标准,明确知识生产主体的进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特别是对于法务、医疗等专业知识的供给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资质准入标准。在内容监管方面,明确各市场主体对知识产品质量的负责制度以及监督职责,并完善举报投诉机制,严防不良信息传播。在过程监管方面,建立健全知识交易评价体系,对供给内容、供给质量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供给主体,施行黑名单制度。

(3)政府保障职能。健全产权激励制度,明晰产权归属。建立知识产品“排他性”,使交易主体形成固定成本约束,并对交易主体形成有效激励,抑制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具体的琐事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明确知识生产传播的收益主体及收益权,保障知识生产者权益;鼓励相关科技发展,以实现知识交易的“排他性”及知识产品的“不可复制性”,为明确知识产品产权收益提供技术保障。

5.3 信用机制建设路径

知识市场交易主体信用缺失导致需求无法满足、供给无法实现的供求不匹配问题。基于知识市场供求平衡建设目标,本文提出以信用约束机制为主导的知识市场发展路径。

(1)环境约束。环境约束可分为法律、制度和舆论三个层次。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强化法律失信惩戒作用,可以改变博弈预期收益,以形成稳定信用关系。加强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提高失信行为预期成本。加强社会舆论约束,强化信誉观念,通过内化失信行为社会成本,加强交易主体自我约束。市场环境约束主要是行业协会约束,通过成立团体、协会,积极发挥协会的信息平台作用,保持高度信息流通,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提升违约的机会成本。

(2)信用约束。成立信用机构,健全信用体系;建立统一适度的信用标准,提高信用标准的适用性和规范性,保证信用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流畅性;选择合理征信模式,大力发展征信行业,建设和发展一批民营化、市场化的征信机构。

(3)技术约束。以完善的技术手段支撑全面的信用信息体系,以网络技术为手段,提升搜集信用信息的能力;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实时发布、全民共享;增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

6 结语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转变。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知识的渴望与不平衡不充分的知识供给之间的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技术进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下,知识消费和知识供给的双向变动为知识市场改革发展提供了驱动力。而构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知识市场对塑造更为健全的社会知识交流与传播环境,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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