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实践
2018-05-02樊松娟
樊松娟
摘要:目前,教学改革已经成为了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新课改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对于民商法来说,该课程本身就具备较强的实践性,如何跳出圈子,进行教学模式的转变,进行创新与改革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但是,目前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还存在一些缺漏,还需要在不断的发展中进行改进和完善,进行新模式的探索,以此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专业能力的提升,达到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笔者根据相关文献,从当前民商法课程教学体系存在的缺陷为切入点,对民商法教育改革进行讨论和研究。
关键词: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7-0262-02
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也作为高职教育教书育人的重要环节,民商法课程的教学体系改革和创新对于该专业的学生来说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路径,更是教学方式优化整合的重要手段。在新环境下,如何清楚认识到自身发展的不足,如何在教育改革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中寻找自身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了民商法课程进行改进发展的关键。在当前的民商法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教学模式的单一,无法跳出圈子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民商法课程的发展,教学体系缺陷等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在这种形势下进行自我完善,进行自我改进,在新形势中找到民商法课程教学模式的新突破,如何进行教学改革等,就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无法跳出圈子,还是沿袭传统教学模式
目前,许多民商法教师虽然拥有较深的资历,也有丰富的经验和理论知识,但是由于长期受到应试教育影响,在进行民商法教学时,大多数还是采取的老一套教学方式,无法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无法真正跳出传统教学模式的圈子,用发展的、创新的眼光来看待民商法教学改革[1]。正是因为如此,目前,民商法教学还较为刻板,尤其是民商法课程本身较为枯燥、记忆量大,再加上照本宣科的刻板教学模式,让整个民商法课堂死气沉沉,教学效率低下,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大受影响。这种教学方法长久发展,必然会使学生的专业能力受到较大的影响,使学生的个人能力停滞不前,也会使学生在进入职场后产生许多“后遗症”。
(二)对于教学改革并不热衷,创新意识不足
我们知道,民商法课程专业程度高,而且实践性强,而高职则是培养专业性人才的教学基地,是为了给社会快速传送专业人才,填补行业人才缺口的。这就意味着,经过学校短暂的学习,学生必须要专业素质过硬,实际操作能力强才行[2]。但是目前的教学模式却比较片面化,教学体系构建并不合理,轻视实践的作用,一方面受到教师专业能力的影响,一方面受到基础设施不全面的影响,高职当前的教学偏重于理论,实际操作相对缺乏,没有做到将理论付诸实践,因此在教学改革上并不热衷,也不具备创新意识。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是无法成立的,实际操作的缺乏是高职人才培养的一个非常大的缺陷。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发展和就业,对于学校教学水平的提高也有很大的阻碍。
二、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实践
(一)实现教学观念的转变,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
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首先,在课程设计上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把教师主动教变为学生主动学,以学生作为教学主体为出发点,在教学设计上考虑学生的需要、学生的能力、学生的兴趣,把工作任务分配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兴趣。让学生自主地完成学习过程,主动探求法律知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3]。其次,在课程设计上树立重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的理念,从法律职业特点出发,通过案例分析、法律关系辨析、法律实践等方式培养起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4]。最后,在课程设计上遵循考虑学生长期发展这一重要理念,从学生的未来工作出发,结合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变化的国情和法律职业特点,在课程设计时不仅仅要满足当下社会实践对法律工作者的要求,还要教会学生如何学习法律、正确理解法律、恰当运用法律的方法。
(二)進行教学体系的重构
高校教育如何进行专业能力的培养,如何将理论进行实际操作应用,是当前艺术设计专业进行产教融合体系构建的关键。学生以完成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内容为切入点,提高实际操作技能,提高专业知识储备。实践教学课程要根据当前的教学现状、学生的学习水平以及当前的社会发展现状来进行统筹规划,既要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又要满足现在的行业发展,让学生在毕业后能够更快地融入到职场,进行角色的切换[5]。另外,对课程的内容也要进行深思熟虑,在保持专业性的前提下进行趣味教学,使学生能够做到轻松学习,从简单到复杂,从原始到熟练的技能训练,训练一批具备强大综合专业能力的学生。制定明确的实践教学目标,根据教学过程的实践和教学计划的具体实践,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符合学生发展的目标,以此来提高学生的理论基础,为产学融合的开展提供有利基础。
(三)“案例引导、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的构建
对于民商法来说,尤其是高职学生来说,现场实践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转变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模式创新是非常重要的。不同于大陆法系,我们这里所说的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欧美法系的一种重要教学模式,是让学生对真实案例进行讨论和交流,教师通过对相关真实案例的收集,在课堂上进行实时讲解,通过这种实时案例讲解,让学生对案件中的一些法律关系以及使用条例进行分析,让学生在这种真实的环境中来锻炼自己的法学思维和专业能力。而师生互动模式,也是更加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增加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让教师更加理解学生的想法,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水平。
三、结语
随着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职业竞争的愈加激烈,对高职教育进行革新,对民商法课程进行改革,将该专业的教学模式进行创新是促进民商法课程水平提高,学生专业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高职作为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地方,不仅要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力的培养,还需要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更需要让高职教师意识到教学改革的重要性,让教师具备创新精神,具备打破传统的勇气。
参考文献:
[1]廖战海,李雪菁.基于学生能力导向的实验教学改革——以《国际商法》课程为例[J].法制与经济,2015,(7):44-45+68.
[2]付五平.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4,(23):119-120.
[3]彭佳佳.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与实践[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2,(12):148-149.
[4]郎爱云.论非法学专业民商法课程教改——适应专业需要还原法律本质[J].价值工程,2011,(18):243-244.
[5]李华.高职法律专业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