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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BE的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体系的研究与构建

2018-05-02何丹丹王立娟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17期
关键词:评价指标体系创业民办高校

何丹丹 王立娟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高校必须要转变传统的投入导向的教育模式,积极引进OBE等可以帮助大学生获取更大创新创业能力的新教育模式理念。本文主要以OBE理念为理论基调,以民办高校为研究对象,以构建评价体系为手段,探讨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路径,希望可以为民办高校创新改革教育模式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OBE;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7-0046-02

在新时期的人才发展战略中,对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民办高校教育模式往往更加注重投入导向,过度关注校园建设、师资建设、专业建设等内容,认为投入大则产出越大,加大投入就可以提高教育质量。但事实上,民办高校教育的投入与产出并不是绝对的正比例关系,尤其是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过度的投入反而可能会干扰教育教学,起到反作用。因为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才,是产出,而投入仅仅是一种手段。若只重视投入而忽视产出,就变得本末倒置,失去了教育的本质意义。

一、OBE的特点

Outcomes-Based Education(简称OBE),最早形成于澳大利亞和美国。关于OBE的定义,国内众多学者表述不一,但总体来讲,都认为OBE是一种注重教育产出的教育模式。在OBE教育教育下,首先明确了学生毕业时应具备的能力,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探索最佳的教学过程。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所有的教育手段都是为保证学生学习结果而服务的,并且为了达到目标需要随时不断改进。具体来讲,OBE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四点。

第一,以学生为中心。OBE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和毕业时获得的能力,所有的投入和教学过程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取得更好的学习结果,获得更大的能力,因此学生是教育的中心,所有的教育教学活动都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指的学生需求是指全体学生的需求,而非少数优秀学生的需求。

第二,以能力为本。OBE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获取未来生活工作的能力,教育中应该列出这些具体的核心能力,并围绕其开展一系列教学。

第三,以个性评估为动力。由于学生的个性不一,具有多样性特点,在教学中不能死板地用同一种模式禁锢学生的个性,而是应当遵循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通过个性评估对学生采取多样化、个性化的能力培养手段,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热情,达到最理想的教育效果。

第四,以持续改进为重点。OBE要求先制定教育计划,确定教育目标,然后再实施,并检查评估学习产出结果,若教育效果不佳或未达到预订目标,则需要持续进行改进,以适应教育需求。

二、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加强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无疑是一种缓解当前就业困难的最佳途径。无论是从持续发展角度考虑,还是从保证就业率的角度考虑,民办高校都应当抓住自身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优势,加大“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力度,培养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这与民办高校办学宗旨是也是一致,如上所述,这与OBE教育理念也十分契合。

三、基于OBE的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结合OBE的特点,在构建基于OBE的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体系和确定评价指标时,必须要遵循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第一,以学生为主体原则。在确定OBE评价指标时,应当一切都从学生出发,围绕学生获得的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不单要涉及教学计划考核的第一课堂,还要考核如社团活动、竞赛等第二课堂,必要时还要考核社会实践等第三课堂。

第二,产出导向原则。这是OBE评价的最大特点,是OBE理念的核心。在设置OBE评价指标时,应当将评价对象放在产出结果上,而不是投入或教学本身。

第三,持续改进原则。为了更好地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所设置的评价指标应当具备根据实际需求和形势变化持续改进的特点,在这也是进一步优化教学组织的必然要求。

第四,可量化性。为了更好地发挥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体系的作用,所设置的评价指标应当可以量化为具体的可以衡量的指标,且要有一定的支撑材料。要求指标间应当有可比性、均衡性和唯一性。

第五,可操作性原则。设置的评价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有助于收集相关数据,依靠数据的评价结果更具说服力,也可以使评价过程具有可复制性。

第六,相关利益群体参与其中。在以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价指标中,多是以专家意见为主,在OBE评价指标中,还要求相关利益群体参与其中,如社会企业、校友、家长、学生都应作为评价者参与其中。

四、基于OBE的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

在OBE理念和上述原则的指导下,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体系可以从综合能力产出、专业能力产出和创新创业能力产出三方面着手构建。其中综合能力产出包括身心健康、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个人和团队、沟通和终身学习等能力的产出;专业能力产出包括专业课程的学习能力及相关专业能力的运用和实践能力的产出。综合能力产出和专业能力产出属于OBE教育模式的产出结果评价,并不能直接代表大学生所具备的全部创新创业能力。因此需要加上创新创业能力产出这一项评价指标,其包括大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竞赛、科研、就业、社会关注等方面表现出的能力和所获得的具体成果,是可以直接体现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有力证据。

五、结束语

总之,在OBE教育模式下,民办高校所构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价体系必须要以学生为主体,以产出为导向,所设置的评价指标都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要使评价具有实用性,能够对大学生的综合能力产出情况、专业能力产出情况和创新创业能力具体表现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和考察,以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教育模式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民办高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

参考文献:

[1]苏利荣.基于OBE教育模式下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研究——以贵州理工学院为例[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1):216-217.

[2]康全礼,丁飞己.基于CDIO-OBE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理念[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13):61-62.

[3]杨毅刚,孟斌,王伟楠.基于OBE模式的技术创新能力培养[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5,(6):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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