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校园暴力研究综述
2018-05-01文潇雅
【摘 要】 本文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对校园暴力的概念界定、校园暴力的分类、校园暴力的产生原因以及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分析了研究中存在的問题。指出,当前现有的研究大多都停留在事前的预防措施方面,而对事后处理缺乏关注度,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所以,希望加强这些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 校园暴力;研究综述;展望
一、关于校园暴力的概念界定
校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焦点问题,不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都有发生,校园暴力不但严重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对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稳定都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然而对于校园暴力的概念界定,学术界至今尚未达成统一共识。我国学者张旺认为,“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外、施加于校园成员(既包括老师也包括学生)的能导致身体和心理伤害的行为。而杨宏飞等人的研究发现,“教师比学生更认可身体攻击为校园暴力,而学生比老师更认可语言攻击、财产破坏和一般性的体罚为校园暴力”。从这个概念的界定中可以看出老师和学生对校园暴力的理解是不同的,他们都是站在各自的角度去理解什么是校园暴力。朱作鑫指出:“校园暴力,应当是指在学校实施正常管理、教育职能期间,发生于校园内部及其周边的,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以及非学校人员对学校师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它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简平指出:“校园暴力,顾名思义是指发生在校园及其附近的以学校教师或学生为施暴对象的持强凌弱的暴力行为。”
综上所述,校园暴力的发生环境既可以是发生在校园内也可以是发生在校园周边;校园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老师与学生之间也可以是学生与学生之间,还有可能是校园外部人员对学校师生实施的暴力行为;校园暴力的内容既可以是身体暴力也可以是精神暴力等。
二、关于校园暴力的原因分析
1、校园暴力的个人因素
个人因素主要是指性别等个人倾向对于暴力的态度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个人因素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识别和预防校园暴力。”
首先,校园暴力的施暴者通常都是自我约束能力差,对自己抱着放任自流的态度,对生活失去信心与希望,表现得不合群、过于敏感自卑,人际关系较差,因此不能适应学校环境。其次,在性格上比较外向并且具有自我支配性,对生活中的事物缺乏安全感,不太会自我反省,情绪易受外界影响。再者,其父母的管教大都属于听之任之或者亲子关系不好,子女对其父母的约束具有不满情绪等。
而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容易引发施暴者实施性暴力的受害者。这种受害者多为女生等弱小对象,施暴者在施暴的过程中可以将自己在其他地方受到的挫折转移以显示自己的力量来达到自满。第二种是与施暴者相似,具有自控力较差的特征,所以比较容易引发两者之间的暴力冲突。第三种是容易加深施暴者自卑感的受害者。这种受害者在家境条件、学习成绩、人际关系上皆有优势。这种受害者容易激起施暴者的自卑心理,从而使施暴者对其实施暴行。
2、校园暴力的家庭因素
子女社会化的过度过程主要是通过家庭作为媒介来实现的,荣月认为“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中‘爱的缺失;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的薄弱等。”如果父母管教过于放纵或者溺爱,也将使儿童行为缺乏约束,并易产生暴力行为。所以,一般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的人际关系较差,父母的管教方式也多为放养型,对自己的子女漠不关心。由此可见,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为与父母的家庭教育是密切相关的。
3、校园暴力的社会因素
社会环境和和媒体信息的广泛传播是影响校园暴力的两大重要因素。社会上形成的不正之风对青少年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不论是在虚拟世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以暴力解决问题的场景,这就导致青少年产生了效仿心理,况且在信息时代,一些媒体信息将暴力事件的犯罪过程和细节描述详细,更会导致青少年的积极效仿。“一般攻击模型认为,媒体暴力对攻击行为存在着即时效应和长时效应,有着不同的心理机制。”
三、校园暴力的对策研究
在现有的文献中发现,大部分被研究都是针对校园暴力的产生原因而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首先,是学校教育方面。学校是师生遭受校园暴力侵害的第一场所,因此学校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应做到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兼备,邢学慧认为应该“尊重学生、注重差生;开设心理咨询,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教给学生保护自己的方法。”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保护。
此外,校园暴力的事后处理是校园暴力研究相对薄弱的一方面,宋慧雁认为“校园暴力的事后处理研究包括个人(包括被害学生、旁观学生以及被害学生家长)的事后处理、学校的事后处理和司法的事后处理三部分。”个人的事后处理主要包括对受害人、被害学生家长和旁观者的处理。比如,赔偿医疗费、对家长进行教育等。这种处理方式虽然简单方便,但是本质上并没有消除暴力再生威胁。
而通过司法介入,追究相关责任,根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做出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大伟认为,“应当建立全面的预防和救助体系……创立中小学被害人救助机构、法律救助与保护等。”
四、校园暴力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从目前对校园暴力现有文献的总结而言,他们从不同角度对校园暴力进行分析、调查、理论研究,也从校园暴力发生的现状、原因、危害着手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但近些年来,校园暴力频繁发生,已经影响到校园安全秩序,因此必须认识到,校园暴力发生的诱因不是单一的,而应该从多方位展开探讨。
1、现有的研究大多都停留在事前的预防措施
现有的研究大都是从校园的暴力现状、原因出发,提出校园暴力行为的事前预防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能每个学校都是千篇一律的采用同一种方式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预防,政策的制定应因地制宜。此外,应该注意政策可行性研究,否则它对校园暴力的预防只是杯水车薪,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现有研究对事后处理缺乏关注度
校园暴力的事后处理与预防措施是同样重要的,校园暴力的事后处理是指对已经发生了的暴力事件进行补救。因此如何进行事后处理是非常重要的。现有研究的预防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学校、家庭、社会如何预防,但是对校园暴力发生后学校、家庭、社会如何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是怎样、如何安抚受害者不会对其造成心理阴影等都没有系统的研究,这是校园暴力研究对事后处理的不足。
3、现有研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校园暴力的预防对策中不论是在事前预防还是事后的处理中都提到了家庭这一块,但是只是在简单的层面上说明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是重要的,但是并没有触及到家庭教育的核心。应当把立德树人扎根在家庭,家庭德育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基础,是一个孩子成长的背景。这是校园暴力预防措施中对家庭教育存在的不足,家庭教育不能仅仅只限于与青少年表面上的沟通,而是要让孩子更好的实现社会化。
【参考文献】
[1] 张旺.美国校园暴力:现状、成因及对策[J].青年研究,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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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邢淑芬,王丹旸,林崇德. 媒體暴力对儿童青少年攻击行为的影响和心理机制[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03)33.
[8] 邢学慧.中学校园暴力的德育对策初探[D].山东师范大学,2006.
[10] 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作者简介】
文潇雅(1990-)女,甘肃定西人,南昌市华东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