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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化政府建设过程中的改进策略研究

2018-04-28许科杰

世界家苑 2018年2期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化

许科杰

摘 要:我国电子化政府经过多年的建设,电子化政府从一个理念成熟的发展成为一种政府管理模式,已经进入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而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建设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如何提高电子化政府建设的有效性是各级政府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关键词:电子化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化

在信息化的大时代下,在我国正处于信息化高速发展时期,而电子化政府的既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情境下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理念的影响,也与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的演变有着高度密切的联系。因此,我国电子化政府要借助大时代和大变革这个关键时期,总结并克服短板问题,来实现自身的高度发展。

7)我国电子化政府建设状况

1998年3月,重庆市政府在网上设立市长电子信箱,拉开了中国政府上网的序曲。我国电子化政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的办公自动化,在经历了专业领域信息化、政府上网工程阶段后,2002年底我国开始全面性建设电子政务。到2006年,我国电子化政府进入一个相对平稳和理性的阶段。近五年来,我国电子化政府的发展逐步趋向成熟。

一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弱。我国在政府网络建设通讯基础设施和和人力资源质量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不足,首先是许多政府机构根据不同需要,对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加工、整理,建立了行业或部门专项业务数据库,致使电子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发展不成平衡、不成体系、不好共享。其二,信息资源网络系统还不够完善,已建成的网络系统效益还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不能完全适应政府管理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其三,基础性数据库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出现“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空站”、“死库”的现象,丝毫发挥不出电子政务特有的高效的优势。多数公务员难以跟上信息知识和技术的步伐,信息素质与政府电子政务要求存在差距。

二是缺乏统一的信息安全标准,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电子化政府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还会面临电脑故障、人为破坏、非法入侵、泄密、篡改等网络犯罪的问题,这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权益问题。同时,一些信息技术应用在服务政府公务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共安全问题。如大数据技术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也会伴随安全隐患,包括:基于公共安全的过度信息过滤会造成共享障碍,部门间的信息差异,政府与公众间的双向信息交流的障碍。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制度化,公民缺乏获取信息的途径。电子政府的基本涵义之一就是政府信息的公开化。随着公民参政意识增强,人民强化了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需求与供给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数字鸿沟”依然存在。当然也不是什么的政务信息都能公开,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信息,所以,这就要法律来完善,关于怎么样定性政务信息、公布什么信息方面的制度。

二、电子化政府建设的改进

(一)加快行政电子化

电子政务中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实施电子政务的核心,它的的开发与利用层次决定了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一要加强宏观调控,要有统筹规划。政府内外网建设上,要统一标准,注重分工、整理、协调,努力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了覆盖全疆的电子政务外网,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将中央政府、所有地州县市及自治区本级100余个政务部门联络贯通;二要深化对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于电子政务而言,通过搭建云计算应用环境,优化云计算模式,可以因势利导地利用大数据等关键技术,争取跨越发展。此外,政府电子化的落实关键在公务员的信息素质。这就要求公务员除了必须具备基本的电脑操作及应用能力处理政务,也要适应信息、互联网应用时代的到来和具备较高的信息网络应用的相关能力。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等途径,吸收既懂计算机硬件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又懂系统科学管理的复合型的网络实务人才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也可以对现有公务员进行相关培训。

(二)运用多手段加快建设电子化政府安全保障体系

我国政府应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快建设电子化政府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技术上的问题要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我国在信息产业领域缺少独立自主开发的关键技术,因此面对信息安全的隐患缺乏先知先觉的排除能力。基于此,政府应大力扶持民族信息产业,提高我国规避和应对信息风险的能力,确保政府机密信息安全。同时,也要认识到国产化是绝对安全的必要条件,没有坚持信息设施国产化,就没有绝对安全。

二是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上要严格,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对于SQL注入、信息泄漏、弱密码,这看似是技术问题,但从根本上说是人为和管理问题,这些都是可以有效预防的,问题根源在于安全意识不够强、安全管理不够严。政府内部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制定相应应对措施,督促落实好安全作业流程。

三是以法律作为补充,明确责权,构建网络安全体系。首先在电子政务建设上,应有统一的标准法,提高政府部门间协作性和安全可靠性,反对“自立门户、各自为政”;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落实责任承担制度;最后,完善隐私保护、国家保密、危机处理及政府信息获取等方面的法律。

(三)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化的力度

对于政务信息的公开,政府都要面对两个難以回避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存在“负面效应”怎么办,二是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谁来承担责任和追究谁的责任。为此,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场合、内容、方式都是政府部门需要注意的,但如果在政务信息的性质认定、信息公开分级和责任追究都有了制度上的明确了,并有专门的部门负责,那么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政府就没有那么多的顾虑,政府信息公开也就制度化了,民众也能更有效地获得信息资源。

由于人们对互联网信息技术认识和使用水平的差异可能引起公共政策实施中新的不公平。政府对此应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信息传达末端延伸到乡村和基层,在“最后一公里”下工夫;增强电子政务的人性化和平民化,增强电子政务信息的可获得性和操作性,普及一些基础知识;对民众获取政务信息的情况多评估,要配套好反馈机制。

参考文献

[1]沈红:《论电子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李民:《大数据技术与公共安全信息共享能力》,载《电子政务》,2014(6)。

[3]鲁敏:《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情况报告》,载《中国政府发展研究报告2015》

[4]刘玲:《我国电子化政府建设面临问题及对策》(2008)

(作者单位:武警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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