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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注》“包”声字的古音归部分析

2018-04-28赵辉

世界家苑 2018年2期

赵辉

摘 要:本文通过对《说文解字注》中“包”声字的古音归部进行分析后认为,段玉裁古音归部并非完全遵循“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而是依据不同字的押韵情况、今音上推古音及谐声系联的方法来归部,从而对段玉裁的古音归部标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关键词:《说文解字注》;“包”声字;谐声;归部

一、引言

段玉裁在《六书音均表表一·古谐声说》中指出,“一声可谐万字,万字而必同部。”但是,我们在对古音归部问题进行研究时会发现,声符与所谐字不同部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也就是说同谐声者未必同部。基于这个问题,本文试结合《说文解字注》中“包”声字的古音归部情况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段玉裁的古音归部原则。

二、“包”声字的古音归部情况

为探究“包”声字的古音归部情况,首先将《说文解字注》中从“包”得声的字进行了摘录,结合大徐切音及段玉裁的归部制成下表:

通过对《说文解字注》中“包”声字的统计分析可见,以“包”为声符的字共有18个,按大徐切音分属于肴韵、豪韵、虞韵、尤韵、觉韵,《今韵古分十七部表》古音归入二部、三部。从段玉裁的归部来看,声符“包”字“古音在三部”,而所谐字的归部既有同声符字相同的“古音在三部”,也出现了与声符字不同的“古音在二部”、“二部”、“三部”的情况。由此可以得出,“同谐声者必同部”并不是段玉裁对谐声字古音归部的原则。对于段玉裁对谐声字古音归部的依据是什么以及为何会出现“古音在某部”和直接标注“某部”的不同说法,都需要做进更一步的分析。

三、“包”声字的古音归部分析

(一)肴韵字的古音归部

1.声符字“包”,“包”是《诗经》中的韵脚字。《诗经韵分十七部表》“古本音”中指出,包声在第三部,“诗《野有死麕》一见,今入肴”。按《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来看,肴韵应属于第二部,而段玉裁“包”字的归部为“古音在三部”,是与押韵情况一致的。在《古十七部本音说》中有:“凡一字而古今异部,以古音为本音,以今音为音转”。所以“今入肴”是指“包”字由古音的三部转入了今音二部肴韵,发生了音转。可见,段玉裁用“古音在某部”的说法,其实是指出了音转的现象。

2.谐声字“苞饱炮匏皰?庖泡鲍胞咆”,这十二个字除“咆”之外,其余十一字均与声符字“包”的归部相同,具体分析如下:

(1)“苞飽炮匏”四字,均为韵脚字:

“苞”在《小雅·鸿雁之什·斯干》中与“茂、好、犹”相押;《大雅·生民之什·生民》中与“草、茂、褎、秀、好”相押;《大雅·荡之什·常武》中与“流”相押,这三次均与第三部相押。“苞”与声符“包”相同,“古本音”也在第三部,《诗经韵分十七部表》有“《斯干》、《生民》、《常武》三见,今入肴”。

“饱”在《国风·秦风·权舆》中与“簋”相押;《小雅·谷风之什·楚茨》中与“首、考”相押;《小雅·鱼藻之什·苕之华》中与“首、罶”相押,与第三部相押三次。“饱”的“古本音”同在第三部,“诗《权舆》、《楚茨》、《苕之华》三见,今入晧”。此外,在《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十五部“古合韵”中也指出“饱”的本音是在第三部。

“炮”在《小雅·鱼藻之什·瓠叶》中与第三部“首、酒、酬”相押。“古本音”在第三部,《诗经韵分十七部表》注:“诗《瓠叶》一见,今入肴”。

“匏”为亦声字,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有“瓠省旧作瓠声,误。韵会作从夸,包声,亦误,今正。从包瓠者,能包盛物之瓠也。不入瓠部者,重包也。包亦声,薄交切,古音在三部”。“匏”在《大雅·生民之什·公刘》中与第三部“曹、牢”相押。《诗经韵分十七部表》注:“诗《公刘》一见,今入肴”。

按《今韵古分十七部表》上推古韵,“肴韵”应该属于第二部,但是《诗经韵分十七部表》中,这四字的“古本音”都在三部,“苞炮匏”三字“今入肴”、“饱”“今入晧”是今音转入了二部的读音。从押韵的情况来看,“苞饱炮匏”四字在《诗经》中均与第三部相押,段玉裁的归部“古音在三部”与这四个韵脚字的押韵情况是一致的。由此可推断,对于韵脚字来说,段玉裁的归部是依据押韵情况而定的。

(2)“皰?庖泡鲍胞”七字,均为非韵脚字。段玉裁对这七字的归部与声符字的归部相同,均为“古音在三部”,且今音同为肴韵,说明这七个字的读音与声符字“包”的读音发展变化是一致的,依据谐声系联归入同一部中。因此,对于非韵脚字而言,可依据声符与韵都相同字在上古属于一部的谐声原理系联归入一部中。

(3)“咆”为非韵脚字,《说文解字注》中段玉裁注:“广韵曰:咆虓,熊虎声。从口包声。薄交切。二部”,“咆”与声符字“包”的归部不同,段玉裁是以大徐音为正音,依《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所反映的语音对应关系上推古韵,将其归为第二部。可见,在大徐反切之后,直接注为“某部”,是段玉裁依据大徐音上推古韵进行的归部。

(二)豪韵字的古音归部

“袍、袌”二字,按《今韵古分十七部表》应归入二部。从押韵情况看,“袍”为韵脚字,在《国风·秦风·无衣》中与第三部“茅、仇”相押。《诗经韵分十七部表》指出“袍”的“古本音”在第三部,“诗《无衣》一见,今入豪”。“袍”古音在三部,今音转入二部豪韵。根据押韵情况,段玉裁归部“古音在三部”。

“袌”为非韵脚字,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有“今字抱行而袌废矣”,指出“抱”与“袌”为行废字的关系。“袌”与“袍”声符相同,韵相同,依据谐声系联的原则类推归入同部当中,即“古音在三部”。

(三)虞韵字的古音归部

谐声字“枹”为非韵脚字,上推古韵,应当归入第五部。“枹”在《说文解字注》中,段玉裁注“甫無切。按当依广韵缚谋切。三部。”按大徐反切“甫無切”属虞韵,《广韵》中谐声字“枹”的读音为“缚谋切”,属尤韵,《今韵古分十七部表》归入第三部。可知,“枹”字有两种不同的读音,段玉裁是以《广韵》中的读音为正音,将“枹”归入了第三部中。

(四)尤韵字的古音归部

谐声字“?”,《说文解字》中“?”下注:“覆车也。从网包声。《诗》曰:‘雉离于?。?或从孚作。”段玉裁注:“缚牟切,三部。今毛传作罦,古包声孚声同在三部。”因此也可以把“?”看作是韵脚字来分析。在《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三部“古本音”中,有“罦”字,而没有“?”字。“罦”下注:“孚声在此部。诗《兔爰》一见,今入虞。”若“?”与“罦”完全相同,那么按押韵情况归部,应为“古音在三部”,但是段玉裁仅注明“三部”,说明他并没有将二字划等号,而是直接依据“?”的大徐音,按《今韵古分十七部表》归入到第三部中。

(五)觉韵字的古音归部

非韵脚字“雹”与“鞄”,大徐反切同为“蒲角切”,均属觉韵,但在《说文解字注》中段玉裁的归部却不相同,“雹”古音在三部,“鞄”古音在二部。

“雹”,按《今韵古分十七部表》语音对应关系上推古韵,应归入第三部。《集韵》中“雹”为“蒲沃切”,属第九部沃韵。可见,段玉裁归部以大徐音为正音,上推古韵,归部为“古音在三部”。

“鞄”,在《说文解字》中有注:“柔革工也。从革包声。读若朴。”段玉裁注“蒲角切,古音在二部。朴在三部,合音?近。”“读若”说明“鞄”与“朴”读音相似。“朴”在三部,“鞄”按包声而读若“朴”,说明“鞄”的读音是从第二部音转入了第三部中,大徐音为音转后的读音,故段玉裁归部为“古音在二部”。

四、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说文解字注》中18个“包”声字的古音归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后可知,段玉裁并不是依据“同谐声者必同部”对谐声字古音进行归部的。他的归部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韵脚字依据押韵的情况来归部。第二,非韵脚字按《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所反映的语音对应关系上推古韵归部。第三,依据同声符且同韵字在上古同部的谐声原理系联类推来归部。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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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必之.论段玉裁对《说文》“斤”声诸字归部的处理[J].汉语史研究集刊,2000(3)

[5]徐前师.段玉裁关于《说文解字》列字归部的讨论[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會科学版),2005.9(3)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