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作借款证据
2018-04-28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8年4期
案例小故事::
2015年,王某通过微信向崔某借款5万元,后又以现金形式借款8000元。到还款期后,王某一直未还钱。崔某将王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并提交了他与微信昵称为“小熊”的聊天记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熊”的微信账号中关联的电话号码与王某的电话号码一致,系同一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据,但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崔某58000元。
专家提醒:
微信聊天记录作证据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当事人除提交聊天记录打印件外还必须出示手机原件,或者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
2.因为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毁损、灭失的特性,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
3.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内容需能够证明涉案事实的存在与否,如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借贷数额、利息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