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PBL教学法在中职宪法教学中的运用
2018-04-26陈媛
陈媛
摘 要:宪法是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入学以及学习其他部门法的“启蒙课程”,虽然它在整个法律课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但因其理论性强、内容较为宏观抽象、较难实现司法化等因素,加之教学过程中教师经常采用传统的以授课为基础的教学模式(LBL),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时容易觉得枯燥乏味从而失去兴趣与信心,最后导致难以实现教学目的,落实到宪法实践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基于问题的学习(PBL)、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发散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等方面具有更强的优势。
关键词:教学模式;PBL教学法
宪法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本专业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的基础。该课程在培养学生分析和认识宪法制定与修改、宪法实施与解释、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选举和政党制度、政府的组织机构、中央和地方关系等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的同时,也注重培养学生对案例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发散性思维方式。因此,应当选择有利于促进学生发散性思维能力,具备综合性、系统性和灵活性的教学方法,即PBL教学法进行宪法教学。PBL教学法对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能否正确地将专业知识付诸司法实践、落实到社会生活中也具有深远影响。
一、宪法教学当前存在的问题
首先,本专业的学生为中职生,他们的基础知识相对比较薄弱,本身对学习的兴趣不高、学习积极性不强,甚至有些学生有厌学的情绪。而宪法课程理论性强、政治色彩较为浓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各个知识点,例如宪法的基本原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普遍存在较难理解的现象。而对于新入学的中职生而言在司法社会实践这方面可谓是空白,也因此导致了教师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将理论联系实际从而与学生产生共鸣,学生经常出现似懂非懂、理解模糊的情况。而部分教师疏忽此种情况依然采用LBL教学法,以教师为中心忽略学生的主体地位,更不利于学生回归课堂。
其次,教学模式较为单一,采用传统的LBL教学法,缺乏创新。教师单纯向学生讲授、解释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虽然此教学法可以较为全面、深刻地将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以教师为中心,缺少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学生也因此缺乏主观能动性,缺乏对问题的思考。这种单一的教学模式使得学生在课堂上容易分散注意力,无法集中精神投入学习,更觉得宪法内容枯燥乏味,失去学习宪法的积极性。
最后,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宪法还未得到广泛地运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仅以教师一人之力是较难实现运用实际案例展开知识点学习的。这种缺乏情景创设的教学更是无益于学生发散性思维和主观能动性的培养,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只存在对固有知识的理解,无法提供给学生更多关于课本以外的信息以拓宽视野。
二、PBL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运用
笔者将以自身教学实践为例,选取宪法课本中“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节作为课例,分别从“课前自主研学”、“课中合作学习”、“课后定期实践”这三个阶段来进行阐述PBL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的实际运用。
(一)课前自主研学
PBL教学法在课前自主研学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设置问题—布置任务”的形式,让学生在课前对即将学习的知识先行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使学生对新知识有初步认识和总体框架性把握,便于课堂教学,同时锻炼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首先,教师通过微信群向学生布置任务,学生课前自行了解国籍、公民、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基本概念;了解国籍的取得方式;了解公民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等一些较为容易掌握的基础知识。其次,学生可通过阅读其他课外书籍、文献或者以互联网查阅的形式思考当前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遇到哪些严峻的挑战,可收集符合主题的典型事例作为佐证材料。再次,学生通过对知识的初步理解,记录自身或者身边的人是否有出现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不履行公民基本义务的情况。最后,通过分组形式形成学习小组,每个小组将以上布置的任务形成汇报课件交由教师和其他各组进行评价,提供修改建议,经过“评价—修改—定稿”这一流程确定每组汇报课件。在自主研学过程中,如果学生遇到任何难题都可在班群中寻求其他同学或者老师的帮助,以便他们更好地完成任务。
在课前自主研学阶段运用PBL教学法着重让学生学会“带着问题去思考”,“动手收集、记录、制作材料”、“主动寻求帮助”这几方面的技能。课前自主研学是课堂导入关键的第一步,采用PBL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思考能力,提高学习积极性[1],也为“课中合作教学”和“课后定期实践”这两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二)课中合作学习
PBL教学法在课中合作学习这一阶段主要通过“知识共享—自评互评—小组讨论”的形式,让学生和教师角色进行互换,以学生为主导、教师为辅助进行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
首先,课堂开始时教师向每位同学分发一张包含“知识点解析清晰、课件内容生动、团队合作密切”三项标准的评分表。然后每组学生选派代表展示汇报课件并进行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对课前布置知识点的理解以及相对应的文字案例、视频案例等;分享自身或熟悉的人基本权利受侵害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供同学进行讨论或判断。其次,在每组汇报完毕之后由其他各组进行讨论分析,评价汇报小组的亮点以及不足之处,并在评分表上进行记录。汇报小组可参照其他小組的汇报情况对本组进行自我评价,同样记录在评价表中。教师在每组汇报完毕后对于其中不完善的知识点进行补充和拓展,对于错误的知识点及时进行更改和解释,避免其他同学接受到错误知识。基于学生讲授和教师补充拓展这两个环节,学生基本可以掌握本节课基础知识。所以在课堂最后,为巩固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提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师提供诸如“葛宇路案”、“云南政府控告辍学案”等典型案例作为讨论题由各组进行讨论并发表见解。课程结束后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给予学生评分。
PBL教学法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要求以学生为中心。[2]因此在课中合作学习这一阶段笔者采用翻转课堂的形式,转变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学生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课后定期实践
PBL教学法在课后定期实践这一阶段主要通过“普法宣传”的形式,同样以学生为主导,主要问题仍然交由学生面对解决,教师在这一阶段中仅起到引导、辅助、补充的作用。学生作为主要普法者定期进行普法宣传,让身边更多的人知道宪法、学习宪法、了解宪法。
课后定期实践一般以一个章节的学习为一个期限,即结束一章节的理论学习后立即着手进行普法。此举一方面能让学生对于所学知识“趁热打铁”,更好地运用到实践当中,另一方面普法宣传讲究长期性和反复性,所以也有利于宪法的普及和宣传。以“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例,首先,结束本章节学习后,教师对本章知识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分析其中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以此作为学生普法的着重点。其次,学生以小组的形式,通过“宪法小讲座”、“法律咨询答疑”、“组织宪法知识竞赛”和“制作宪法电子宣传单”等方式在校园各个区域进行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让其他专业的学生也能走进宪法,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从而做到知法、守法和用法。最后,学生在普法过程中遇到超出自身能力的问题可先记录在案并留下咨询者联系方式,向其承诺讨论后及时给予答复,确保普法目的的实现。
纵观PBL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的运用,笔者认为它在提升宪法教学质量、落实宪法实践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门阳,田平.PBL教学法在卫生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的效果分析[J].继续医学教育,2010,24(04):39-42.
[2]曹净植.PBL与TBL两种教学模式之比较[J].教育教学论坛,2014(20):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