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律与自律: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逻辑与路径
2018-04-26姚志友董维春
姚志友 董维春
“道德”一词的社会学概念是指“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在本质上既是自律的又是他律的”[1]。因此,“学术道德”可以理解为学术共同体进行学术研究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即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规范。良好的科学研究秩序需要人们遵循一定的学术规范。学术规范也是学术研究者对学术道德在其学术创造过程中意义的认识,是维护学术研究严肃性的重要形式,对维护科学研究良好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生作为未来学术研究者,他们的学术道德水准关乎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和未来学术共同体学术规范的走向。当下的学术道德教育仍然需要政策和法规等外部约束性力量,以实现学术道德教育的训诫之目的,我们将其称之为学术道德教育的“他律”逻辑;当然,学术活动是研究者一种理性的、自由的知识创造过程。康德认为,自由就是理性在任何情形下都不为感觉世界的原因所决定,而道德的普遍规律总是伴随着自律概念[2],因此,人在道德领域与自然领域的自由状态是不同的[3]。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要尊重学术自由和学者的理性思维,积极培育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自律意识,故我们将其称之为学术道德教育的“自律”逻辑。那么,在学术道德教育实践中,“他律”和“自律”的逻辑关系如何?学术道德教育是依赖于“自律”,还是主要依靠“他律”?笔者拟从两种逻辑出发,基于人的内在理性需求和外在约束压力,在学术道德教育实践反思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逻辑与路径作理论阐释。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他律”和“自律”逻辑
1.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他律”逻辑
“他律”逻辑主要通过政府和高校两条途径在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中发挥作用。在政府层面:随着学术不端事件的发生,先后在政策和法规方面加大了学术道德建设力度。考察近十年国内发生的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研究生涉及论文抄袭等不端事件也屡有发生,各类媒体也竞相进行了报道(表1),而这仅是相关事件中的冰山一角,这些事件也促成了政府规制建设。2002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要求高校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2009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政府通知”形式要求高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惩治学术不端行为。2016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则首次以“政府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6种学术不端情形,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办法。学界多年来呼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也已进入讨论完善阶段。2017年4月,来自中国医学领域的107篇学术论文被国际出版集团德国施普林格(Springer)撤稿,将我国近年来的学术不端事件推向了全世界的风口浪尖,给中国学术界集体声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也将进一步促成政府不断加大对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力度。我国学位和学术管理法制化建设进程快速推进,也激发了高校重视学术道德建设意识,提高了高校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力度。诚然,这些政策和法规是高校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重要依据,但是仅有政策和法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学术道德问题,反观近几年学术不端事件仍是屡屡发生。原因在于:当下学术不端事件的出现某种程度上与我们对学术评价机制不完善、欠科学有关。研究生能否顺利毕业和就业、能否拿到高额度奖学金等荣誉,无不与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有关;国际上对一流学科(ESI学科)的评价主要依赖于学术论文的指标;高校教师的职称和科研项目也逃脱不了对论文的考核,凡此种种,将要走出校门的个别研究生出于快速积累学术资本等功利性目的之需要,走上了学术不端这条路。
表1 2006~2017年国内部分学术不端事件
在高校层面:高校是学术研究的主阵地,学术水平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高校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既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也有自身发展之目的。虽然评价指标略有差异,但世界公认的几个大学排行榜,学术论文都是最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而ESI学科则主要是依据对学术论文的评价。出于评价指标体系和各种利益的诱导,学术论文成为高校对教师的考核、教师再转化为对研究生的考核的重要指标。若一旦出现学术不端现象,个别研究生或教师受到责罚,高校的学术声誉影响更大。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高校会主动采取严厉措施制裁学术不端者,甚至取消研究生已经获得的学位,成为学术道德教育“他律”逻辑的积极实践者。一方面,在高校内设组织机构上,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承担了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具体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高校学术道德教育的有关政策和法规,采取了诸如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双盲评审”、正式答辩前的“预答辩”和论文查重等举措,希望通过这些外部控制手段引导与教化研究生端正学术态度,并给予学术不端者严厉惩处,维护学术诚信;另一方面,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学术治理结构的决策层,一般会下设学术规范委员会专门治理学术不端等问题。作为研究生入学教育一个重要环节,很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一般就以报告、讲座和课程等形式向研究生灌输学术不端的后果与惩戒办法,希望以鲜活的案例和冰冷的制度告诫研究生不要逾越雷池。伴随着高校内设组织机构和学术机构的强势介入,两种现象不可避免:一是强化了对学术不端现象的惩戒,以此威慑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学术研究者要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从而淡化了学术规范本就是学术研究者内在的品行;二是对学术研究者的考核更为严格,对学术论文的数量、质量的排名和奖励,则激励着学术论文的表面繁荣,这其中无不蕴藏着学术不端的风险。
施普林格撤稿事件发生后,国家科技部很快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对撤稿论文逐一彻查,各相关单位也陆续公布了处理结果[4]。在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强力监督下,对学术不端事件逐渐形成了“零容忍”的态势,甚至被纳入当下掀起的反腐败浪潮之中,各高校也纷纷加强了学术不端的制度建设,“他律”逻辑在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过程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2.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自律”逻辑
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15,强调了道德自律对完善个人修养的重要性,他在青年时代的中学毕业论文中就说过:“一个不能克服自身相互斗争的因素的人,又怎能抗拒生活的猛烈冲击,怎能安静地从事活动呢?”[5]5康德认为:自律是人类经由理性分析,不受外在环境过多的干涉,自主地为自己的意志设定道德法则,具有自觉性、自主性和自省性的特点[6]。研究生是未来的学术研究者,他们的学术道德素养直接决定了未来学术共同体的学术道德水准。在学术道德教育方面,社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学术共同体对科学真知的追求、研究生个人对学术生涯的珍视和高校对自身声誉的维护成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内在的推动力。实际上,没有道德的自律,学术规范和原则就形同虚设,难以有效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和养成未来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一个学者在漫长学术生涯的成长与成熟过程中,研究生阶段是其学识和道德成长的重要时期,更是其“自觉性、自主性和自省性”特点形成的关键阶段。学术道德自觉性是指研究生在学术生涯开始阶段,就要培养对学术道德有自知之明,理解学术文化的创造性、独特性,自律亦即自主的适应,克服心中急于求成的思想,自觉接受学术共同体约定成俗的科学研究秩序。因此,自觉性培养是学术道德教育自律逻辑的内在要求,更是研究生学术道德养成的必要保证。学术道德自主性,既有学术共同体自主性的共同本质,又有学术研究者个人自主性的特殊属性。从抽象层面分析,学术共同体的自主性是一个学术团队长期形成的学术信仰、科学愿景和科研爱好等,既有学术共同体致力于研究领域的探索与追求,反映在学术行为上就是“爱好”;也有对从事科学研究正确的认知和熟练掌握的知识,反映在学术行为上就是“技能”。爱好与技能的相互作用,就形成了自主性的整体效应。学术道德教育的自省性,是人们将学术道德内隐于心外显于行的认知行为。由于人们的认知行为特别是记忆和思维一旦形成就难以改变,因此,当学术道德固化为研究生学术生涯早期的记忆和思维的认知,就会比较稳定地存在于漫长的学术生涯各个时期。
二、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历史启示与理论阐释
1.历史启示:从希波克拉底誓言到波普尔科学道德与标准
在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生活的古希腊时代,对医学的学习主要是采用“私人传授”的学徒方式,他要求门徒在诸神面前立誓(即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时刻牢记“当每个病人把身体托付给医生的同时,医生也把自己的灵魂袒露给神”[7]。希波克拉底誓言体现了行医道德标准,并从公元前5世纪传承至今,为人类留下了一笔丰厚的财产,成为自古至今医生这个职业神圣的道德准则。“凭良心行医”是誓言的核心思想,“良心”即是“医德”的核心价值。或许医生的职业关乎人命,古希腊对行医者的医学训练有较为严格的标准,希波克拉底誓言堪为其精髓。希波克拉底誓言说明了医生这一高尚而特殊的职业必须具备的道德,也提出了从业医师应该具备的个人品行,是现代医学从业者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作为职业道德典范,希波克拉底誓言早已超出医学界,成为适合政府、高校、企业等社会组织抑制人性之恶的道德标准。今天,希波克拉底誓言几乎成为各行各业职业道德、事业良知的代名词。从广泛意义上说,医德恪守的“良心”不仅是医生的职业道德,也是所有学术研究者在思想上应遵循的学术道德。
现代科学已经进入对复杂问题的全面解构阶段,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对学术道德的遵循已经从学术研究者的思想层面进入到对科学问题的认知层面,即如何区分真假科学问题。对假科学的研究或许是当下学术界最大的学术不端行为。正如当前学术界对韩春雨学术团队基因编辑技术(NgAgo-gDNA)的质疑,并不是对学术论文本身的诘难,而是对技术背后难以重复验证的“科学问题”真假的疑惑。波普尔是近现代对社会和自然诸多学科均有重要影响的思想大师,是“迄今为止无与伦比的最伟大的科学哲学家”[8]。波普尔在科学哲学上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证伪主义科学方法论和科学划界标准[9],他认为,可证伪性是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主要标准,“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的标准是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10]。按照波普尔的观点,科学理论与客观现象是二元分离的,科学理论只不过是对客观现象的近似描述,客观现象是可变的,因而科学理论也是可错的,如何证伪科学问题,前提是明确科学实验的初始条件,而这些条件一般只有学术研究者自身充分了解,因此科学研究必须遵循可估算原则(the principle of accountability),即我们可以根据预测任务和理论计算出初始条件所需要的精确程度[11]。对模糊或人为雕饰的学术研究初始条件,无论学术研究者如何负责任和有“良心”的开展研究工作,都是对科学的亵渎,也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2.理论阐释:基于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学术道德教育的逻辑重构
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根据生物在自然环境中生存、适应和成长历程研究并提出了儿童的认知发展理论。他运用生物学的原则和方法,从理论上解释了儿童发展性的变化,认为机体对环境、主体对客体的适应,是儿童智力发展的真正原因[12]。皮亚杰在分析当代理论生物学中“渐成论”和“预成论”两种对环境影响儿童的智力截然不同的观点后,借鉴了“渐成论”认为儿童的智力发展是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认为生物与认知的机能和结构之间具有“同构”(siomorphism)的关系[13]。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在皮亚杰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与道德教育,构建了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体系,认为道德的发展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心理认知发展的结果,道德的发展水平可分为“自律”和“他律”前后两个阶段。与皮亚杰强调道德的发展在青少年就已经成型的观点不同,科尔伯格认为人的一生都在培养着自己的道德修养和品质[14]。科尔伯格将道德发展分为两个类型、三个水平和六个阶段[15],每个阶段亦是个体的认知在逐渐发展的过程,道德发展的实质也是个体从他律类型走向自律类型的过程。
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阶段性特征,包含了“知、情、意”等个体心理发展的基本要素,个体道德认知是其道德情感、行为和判断的基础,如果个体认知水平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道德水平也只能达到相应的层次而不会超越。另外,社会整体文明发展程度也影响着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个体的道德判断力是在与社会环境和他人的交往中学习得来的。科尔伯格认为,个体道德判断向不同阶段发展的过程,也是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类型发展和转换的过程。准确理解科尔伯格的“道德阶段”和“道德类型”理论,并将这一理论运用到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之中,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年龄和学识结构来看,研究生的“知、情、意”等心理要素基本发育完善,其认知水平正在向科尔伯格所谓的后习俗水平(最高水平)以及契约的立法定向和良心的原则定向等最高阶段发展。教育者要充分尊重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的主体性,建立一种自由、公正、互相尊重的学术氛围,从而激发其对学术研究的内在需求和追求,就能够建立起研究生自律的学术道德规范。鉴于目前所处的社会环境,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学术评价的功利性和等级性,他律的道德判断仍不失为达到净化学术环境的一种手段。
综上,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两种逻辑在社会环境、个体认知水平、教育者行动以及学术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如表2所示。他律逻辑与社会环境追求功利和等级相适应,如果个体的认知水平低下,就会促成浮躁和功利的学术环境的形成,教育者唯有采取强力的约束性制度加以惩治的手段。与此相反,自律逻辑适应了一种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个体的知、情、意等认知水平较高,养成了自由和公正的学术氛围,教育者应充分尊重学术研究规律,为学术共同体创造宽松的科研氛围。个体的认知水平既受个体的教育素养之影响,也受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学术环境的影响,在学术研究者成长的过程中,良好学术环境的建设,对其茁壮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表2 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两种逻辑特性比较
三、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路径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让“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是培养未来优秀学术研究者的重要战略目标,它不仅影响高校“双一流”建设成效,也是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辩证地思考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他律和自律逻辑,探析研究生内在的学术品性修养和外在的制度安排,据此探索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路径。
1.强化道德他律,建立研究生学术不端预防和惩戒机制
当下,由于学术利益格局的固化形成了学术场域的结构性失衡,导致了学术不端现象时有发生。学术利益格局来自学术场域业已形成的“游戏规则”,比如各类课题申报、学术论文发表等学术行为与奖学金、学位以及就业职位等涉及研究生个体利益的获取紧密相关,由此延伸对教师的职称、学术地位等影响,使得学术场域成为一个充满竞争的学术舞台,这本是推动学术研究不断前行的动力。然而,当这个学术舞台浸润于浮躁的社会环境之中,加之现代社会环境中滋生的权力腐败、利益圈层固化和人际关系错位等不良现象的存在,研究生作为新生学术群体,对学术场域的利益纠葛和诱惑缺乏辨识能力,不可避免地深受这些现象的影响。前文列举的施普林格撤稿事件,从媒体公布的部分事实,既有假别人之手代劳写作学术论文,也有所谓学术论文中介帮助润色、甚至代写、代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造学术论文”产业链,个中细节令人触目惊心。研究生位于学术生态链的底层,由于外部社会资本浸染、诱惑以及规则嬗变,研究生的学术惯习在不断适应与重塑中出现了主体性迷失[16],出于利益需要,个别研究生铤而走险,出现了学术不端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古希腊时期的学术场域完全出于学者们的兴趣爱好,较少受到社会力量的干预。当学术场域中的知识生产活动引入了社会力量,知识创造就不再是纯粹的学术活动,要彻底扭转这个局面,离不开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直接干预。2015年,中国科协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可以视为中国政府对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行为规范的制度要求。2016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则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措施。国内高校也纷纷制定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这些政策的出台,并没有完全杜绝学术不端现象,学术不端似乎大有蔓延扩大之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学术不端行为获得的预期收益,远大于由此可能受到的惩戒损失。仍以施普林格撤稿事件为例,从目前媒体曝光的处理情况看,大多是追回相关人员的科研经费、撤销有关荣誉等,严重一点的是解除与单位的聘用合同。笔者认为,当外部社会力量介入学术场域,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学术利益格局,扭曲了原本纯粹的学术价值观,这种恶劣行径已然不是学术不端行为,而是犯罪行为,仅靠高校内部的约束性政策已难以根治,要像惩治犯罪分子一样对待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已经势在必行。当前我国学术不端行为在司法层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比如呼吁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尚在襁褓之中,对在学术不端行为中非法获利的第三方等中介组织或个人尚缺少司法惩治的办法。法律缺位,也是一些社会组织或个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重要原因。
2.激发道德自律,构建优良学风和研究生学术道德激励机制
当然,学术研究活动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活动,学术失范大多时候不是缺少规范,而是规范没有起作用。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进高等教育的革新图治,需要重建高校与政府之间的权责边界,通过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和学术道德的文化建设等举措来保障和维护学术权力[17]。相对于目前在读的250万研究生和全国数以万计的科研工作者这个群体,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仅是极少数的人群,据此判断:我们的学术共同体和学术研究者的学术道德主流是好的。笔者查阅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几乎每个一流学科背后都有一个或若干个优秀的学术团队,这些优秀的学术团队通常被认为是学术道德的成功典范,而他们的成功是在学术不端事件多发和不良的学术外部环境下取得的。由此笔者思考一个问题:优秀学术团队成功的“奥秘”何在?是靠严格的制度约束,还是这些学术团队在学术道德、使命感和社会责任驱动下的理性的自律选择?不可否认,每一个优秀的学术团队,无不有着规范的学术制度,但是严谨的学术氛围和优良的学术传统则是他们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笔者因为工作原因,接触了所在高校的一支优秀的学术团队,这支团队曾在2016年的一个月内在国际顶级期刊《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两篇学术论文,在学术界引起广泛关注。这个团队目前拥有1名长江学者、4名杰青等优秀的学者和一批优秀的研究生群体,形成了良性竞争、和谐发展的学术氛围,一大批学术成果在全球同领域居领先地位。团队负责人建立了良好的学习交流机制和学术评价机制,形成了尊重学术自由、尊崇学术品质的科研导向,研究生不仅能够紧跟国外同行最先进研究进展,而且团队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学术自律品质在一届又一届研究生中得到了传承。他们在团队中还善于发掘和培养优秀的榜样,建立优良学风激励机制,团队中涌现出了全国大学生(博士生)年度人物提名和江苏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校长奖学金以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优秀的研究生代表,通过这些典型研究生代表教育引导团队中其他研究生。这支团队中的研究生也是校园中各类学术活动的积极分子,他们自信而又不失严谨的学术自律品质无不深深烙上了学术团队的印记。
3.让自律成为自觉,重视高校学术文化软实力建设
从根本上说,高校的学术研究活动是学者创造和生产知识的过程,也是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过程。学术研究者通过学术活动赢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并因此获得相应的收益,这也是学者们的劳动得到社会认可的体现,本无可非议。但是如果本末倒置,把学术活动作为追名逐利的工具,将会把学术活动引入万劫不复之深渊。让学术道德的自律行为转化为学术研究者的自觉行为,让学术活动回归其应有的价值本位,需要高校重视校园学术文化软实力建设。高校校园文化的核心灵魂是学术文化,学术文化是高校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也是大学价值观、办学精神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积淀的物化成果。从校园学术文化建设的主体来看,高校教师和研究生是校园学术文化建设的两大主力军,教学活动和学术活动是其中最主要的两种表现形式,而且这两种形式互为补充、不可或缺。
研究生作为校园学术文化的引领者,他们的学术活动属于校园内较高层次的文化活动,其形成的学术文化成果如科研精神、学术氛围、理论探索、学术规范等,将引领高校制度文化和其他物质文化的建设,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助推器。研究生利用自身的学术优势和智力资源,可以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发挥主导性优势。高校通过举办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本科生与研究生联合学生社团活动、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及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等,丰富和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和层次,促进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学生的交往、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在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熏陶下,促使研究生将自律的学术品行逐渐内化为自觉的学术行为。
概而言之,学术研究行为受制于外部他律和内在自律两种力量的约束,在任何一个学术共同体和学术研究者身上,这两种力量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少数人即便有外部力量的强力干预仍不收手,而一些人更多的是依靠自律的力量。我们在研究生中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就是期望能为未来的学术研究者建立通向学术自由的自律空间,让追求崇高学术理想之灯照进社会现实,为探求真理的人指明行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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