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018-04-26
本次宪法修改,几乎均与重大国家制度相关,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制度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也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新活力。
宦 洁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省宪法研究会、省警察法研究会副会长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注入“活的灵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载入宪法总纲,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注入“活的灵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被党的十九大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它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内在地包含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发展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将指导思想载入宪法,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能够迅速凝聚最广泛共识,为制度自信和制度发展提供强大思想动力。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载入宪法总纲,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根本制度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将“本质的特征”旗帜鲜明地载入宪法有着固本培元之功效,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合法执政提供规范化、常规化的宪法保障。本条修正案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对于更好弘扬“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提供了充分宪法依据,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强化宪法监督、合宪性审查和宪法宣誓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实施制度提供了保障利器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教育和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合宪性审查是宪法运行的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十九届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人大工作机制设置,加强和改进宪法监督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二是要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加强宪法解释工作,积极回应涉及宪法问题的关切。三是要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这是“合宪性审查”首次出现在党的文件中。本次宪法修改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制度的“全面升级”,让合宪性审查变成现实。
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权运行制度的重大设计
这次宪法修订主要有三方面议题:一是修正案第四十五条在国家主席任职方面,将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的任职规定修改为一致,这是对“三位一体”宪法惯例的新的完善,使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更加稳定可靠,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第五十二条等修正案关于监察权和监察委员会的规定,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实际上是对我国政治体制、国家权力作出了重大调整。监察权从行政权发展为一种与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平行的国家权力。这是建立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的创新之举,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三是与前两者相呼应,宪法修正案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应的权力和工作进行了调整或规定,这必将形成一系列关于国家机关权责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