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2018-04-26张佐国
当代陕西 2018年7期
◎文/张佐国
张佐国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有效巩固了改革开放的最新成果。从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修改宪法,是我国在宪法修改方面应该继续坚持并发扬光大的有益经验。本次宪法修改形成的21条宪法修正案,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形成的重大思想、理念和制度变革入宪,正是对我国几十年来形成的宪法修改原则和精神的体现和延续。
切实维护了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宪法一方面需要与时俱进,为形成良好的宪法秩序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宪法又要维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稳定性与最高权威性。本次修改宪法继续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通过相对稳定的方式,清晰真实地记录了宪法制度的前后变化和历史演进,符合我国改革进程逐步推进、宪法制度分阶段逐层次完善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和尊严。
健全和强化了宪法实施的具体举措。把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必将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走上正轨,进一步提升宪法实施的水平。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化、法治化,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成果,这既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成果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结合与发展,也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探索,必将有力推进宪法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