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沟通是否可能
2018-04-25张钤
张钤
摘 要:本文分析对比了卢曼社会系统理论与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对于意义沟通的不同看法。在社会系统理论中,由于系统所具有的自我再制特质使得完全意义上的真正的意义沟通在卢曼看来难以实现。而哈贝马斯则质疑这种观点。他提出了理想言语情境假说,认为符合交往理性的意义沟通行动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作为超越工具理性弊端的条件,也是必须的。
关键词:意义;沟通;自我再制;心理系统;社会系统;理想言语情境
意义沟通概念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学学科体系的核心命题之一。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将意义沟通视为社会系统发挥其系统整合功能的基础。辩证冲突论流派将意义沟通看作是影响被统治阶级剥夺感知的基本要素之一。而持有社会释义范式的符号互动论、现象学社会学、常人方法论等理论流派则更是将意义沟通当作自身理论建构的出发点与着眼点来看待。符号互动论认为,行动者对事物所采取的行动是以他对事物赋予的意义为基础的。因此,互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意义的赋予、解释、交换的过程。现象学社会学则更近一步强调,处在生活世界下的行动者,其一言一行都是依赖于持续的意识流而作出的判断与反应。总的来说,大部分的社会学学者都在不同程度上肯定了意义沟通所发挥的作用。
对此,卢曼则提出了质疑。他在其社会系统理论中提出了自我再制的概念。依据自我再制理论,所有的系统,包括意义沟通过程中所需要发挥作用的社会系统与心理系统,都是处在一种自我再制的过程。因此,不同的主体之间是否真的可以进行有效的意义沟通?甚至同一个主体自身是否有能力将意识不失真地转化为沟通符号?这在卢曼看来都是存疑的。
一、自我再制的心理系统与社会系统
自我再制学说是卢曼社会系统理论体系的核心观点。卢曼认为一切社会现象或为系统,或为系统运作的环境。①具体而言,他提出了四种系统,包括有机系统、神经系统、心理系统以及社会系统。任何的系统都是自我指涉、自我再制的封闭运作过程。这并不是说,某个系统的运作不需要依赖其他系统。而是将其他的系统都看作是具体某个系统发挥作用的情境而已。相较于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对于不同结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强调;甚至于更早地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将各个结构比作机体器官般的唇齿相依的观点,卢曼更强调不同系统各自的封闭性、自我再生产性。在卢曼的理论中,系统与环境替代了局部与整体;自我再制概念替代了输入/输出模式。某个系统的机体不是外界赋予能量,而是自己生产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
所谓的自我再制,实际上顾名思义很好理解,就是一种反身性的自我主题化的过程,是系统在情境背景下,不断更新、完善、修复自我的循环性、递回性的过程。比如人,在卢曼看来,人不是系统,而是多个独立运作的系统的结合体。人的肉体就属于一种有机系统,我们哪天不小心手蹭掉了一块皮,通过补充营养蛋白质,就很快可以又再生产出来。类似地,担负着意义沟通职能的心理系统与社会系统也是这样的自我再制的体系。
1.心理系统的自我再制
卢曼为了更好地解释心理系统的自我再制,首先批判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观点。该观点强调物质决定意识,将空气、水、食物等外在的物质环境当做是心理意识存在的前提条件与根本基础。在这些物质条件中,尤其以心理意识产生的功能性器官大脑最为重要。而卢曼则不同意上述观点。首先,他认为心理系统自我再制的基础不是外在物质条件,而是心理系统中不可再分的最小单位意识。无数个或大或小、或长或短的意识串联起庞大的心理系统。心理系统为意识的产生提供平台,而意识则构成了心理系统的组成内容。一个意识结束又会引发另一个新意识诞生,心理系统就是在这样一种反思性的递回式再生产中实现自我再制。
第二,卢曼强调,这种意识的递回再生产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封闭的过程。这并不意味着卢曼走向唯心主义的一面,他认可空气、水、食物等外界物质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仅仅将其当作是心理系统发挥作用所必要的情境背景,而不是系统本身。譬如假如一个人心脏呼吸系统都停止跳动,但是通过相关医学机器来执行此类功能,人的心理仍然可以产生思维。又或者宇航员登陆月球脱离了地球的物质情境,但是心理系统仍然在自我再制着。所以不论情境如何转变,心理系统始终能实现自我再生产,这就体现了其封闭性。
概而言之,卢曼认为心理系统是意识在脑部之外建立起的一个茁生的秩序层次。外在的物质环境以情境的方式作用于心理系统,但是心理系统本质上是一个意识递回性再生产的封闭体系。
2.社会系统的自我再制
同前文一样,卢曼指出社会系统也是一个自我再制的系统。要理解这样一种社会系统,我们也必须找出其作为再生产基础的不可再分的最小单元。
究竟什么是社会系统的最小单元呢?很多持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社会学者认为是原子化的个体。他们指出无数的个体组成了家庭、社区、社群等各种社会组织,并在此基础上联结成社会,因此,个人应该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卢曼反驳了这种观点,认为社会系统的最小单位不是人而是沟通。
首先,他指出人不是系统,反而是由多个独立运作的系统所组成的结合体。比如前文提到的心理系统,还有神经系统、有机系统等等都在个体身上复杂地嵌合着。由于这些系统都是封闭性的自我再制系统,所以人也是自我指涉并封闭运作着。比如说,两个个体相对而坐,如果没有沟通,那我们永远不知道对方的心理系统在涌动着哪些意识,充其量只能猜测罢了。因此,扩大一下假设的范围,如果整个人类社会都没有了沟通,那么即使有再多的个体,也不過是像散落的珍珠般各自为政。而正是沟通,像一条绳子般将这些散落的珍珠串联起来,这条串联起来的珍珠项链,就是社会系统。基于此,卢曼将沟通视作社会系统的基本单位。
所以卢曼指出,社会系统的自我再制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沟通递回到另一个沟通的不断再生产的过程,是沟通制造沟通的自我指涉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在其中就无足轻重。卢曼指出,社会系统要以相关的环境条件为前提,单单依靠自己而离开了有机系统、神经系统、心理系统的话,社会系统是无法生存的。因此,社会所发生的事件必然是要依靠人的,而且是依靠许多人。人与社会系统的关系正如前面所提及的大脑与心理系统的关系一样,是以情境的角色发挥着巨大的贡献,因此,是社会系统之外所发生的贡献。社会系统本质上仍然是一个封闭的自我再制系统,人的意识不再是沟通的创造者和主体。
基于以上针对心理系统与社会系统的自我再制特性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卢曼对于意义沟通是否真的能有效达成是持质疑观点的。
3.意义沟通何以可能
意义沟通过程实际上分别涉及到了心理系统的基本单位:意识;以及社会系统的基本单位:沟通。因此,意义沟通何以可能的问题在卢曼看来实际上就转化为了心理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能否越过藩篱、相互指涉、同步互动的问题。显然,这在强调自我再制特性的卢曼看来,是没有可能的。
因为在卢曼看来心理系统和社会系统是两个独立运作、各自为政的封闭系统。沟通进行沟通而不思考,相对地,意识进行思考而不沟通。这里面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沟通仅仅只担负起沟通的使命而无法窥探对方意识的本质。两个沟通中的个体,有的可能看过去聊的热火朝天、其乐融融,但可能实则上暗中防备、勾心斗角。这和子非鱼焉知鱼之乐的道理是一样的。你永远不知道你的沟通对象在沟通过程中哪一句话反映了其真实的意识,而哪一句话是虚假的表达。因为这二者本来就是相互独立、封闭运作的自我再制体系。第二层含义是指,意识也可以避开沟通独立运行。比如我们在课堂上,可能嘴里附和着同学回答着老师的问题,但是意识早已经飞到了篮球场上。又或者,像俗语所说的,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在这之中由于装睡一方的主体的刻意避免,沟通从未发生,但是双方之间的心理系统却可能在一刻不停地运作着,思考着行动的策略。
二、来自理想言语情境理论的质疑
与卢曼截然相反地,哈贝马斯对意识沟通持有一种积极的观点。他在其交往行动理论中指出,人们不仅有能力进行符合交往理性要求的沟通行为,而且也必须积极地去推进这种意义沟通行动。在他看来,符合交往理性的意义沟通行动已经不仅是单纯地一种互动工具,而且是人类社会超越工具理性局限,构建自由民主平等社会的曙光。为此,他为意义沟通划定了内部与外部条件,勾勒出了“理想言语情境”这个乌托邦。
1.理想言语情境的外在条件
针对理想言语情境,哈贝马斯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点外部条件与要求:第一,任何具有言语表达与行为能力的主体都必须被允许参与对话;第二,对话各方应具有平等对称的地位和权利,任何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情感与意愿。第三,对话过程必须排除一切权力强制,包括来自论证过程内部和来自外部的权力强制。除了证据的力量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力能影响讨论。第四,参与者对言语行动的有效性始终持一种假设的的态度,即把任何一个事实陈述、规范要求和自我表达都理解为待检验的。第五,不给讨论设定时间界限,讨论是否终止取决于共识是否达成。任何人都有权在适当时候提议重新开始讨论,任何批评、质疑都不应收到压制。②
在上述五个要则中,第一要则规定了理想言语情境的主体对象:即抛开所有经济上的、政治上的、文化上的、社会上的门槛限制,任何具有沟通能力的行动者都应被无差别地允许参与讨论。第二要则与第三要则分别强调了参与者的地位权利公平,以及实际参与时的过程公平。前者是指,在理想言语情境下所有的参与者都是去身份化、去符号化的。在这里不论美丑、贵贱、贫富、智愚,所有参与者都被赋予了均等的机会与一致的地位。后者是指,讨论的过程只受理性的指引而不受任何权力的强制威压。这里所指的强制既包括专制、特权等外在强制;也包括意识形态蒙蔽、宗教迷信蒙蔽等内在压制。第四要则和第五要则阐明了理想言语情境的最终目的——即达成共识。这种共识是一种普遍主义的、反经验主义的共识。所谓普遍主义是指,由于在理想情境中任何人都具有平等的、相同的权利,因此所得出的共识必然不可能是少数人独断的结果而是绝大多数甚至全部人都必须认同的共识。哪怕还有一个参与者对共识持反对态度,共识便不具有普遍意义,存在被重新讨论乃至推翻的风险。所谓反经验主义是指,在理想言语情境下不存在任何教条与权威,所有的既存事物都是可疑的、允许被讨论的。
2.理想言语情境对参与者的内在要求
哈贝马斯认为,理想言语情境的实现除了依赖上述五个外在条件,所有的参与者还必须达成四个有效宣称,即真、正、诚、义四点。③
所谓的“真”是指语言必须具有真实性,它与客观世界相联系,即言说者必须提供一个陈述内容的存在性先决条件已经得到满足的真实陈述,这样听者才能分享言说者的语言内容。 “正”是指语言的正确性,它与社会世界相联系,即言说者必须选择正确的话语,从而使说者和听者能在以工人的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到认同。“诚”是指语言必须具有真诚性,它与主观世界相联系,即言说者必须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意向并使听者认同这种真诚性以获得其信任。“义”是指语言的可领会性要求,即言说者必须选择一个可领会的表达以便说者和听者能够相互理解。
通过考察上述论断我们可以发现,哈贝马斯实际上是通过这种内部与外部条件在心理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在不同沟通行动者之间搭建起了桥梁。真、正、诚、义等四点内部规则,是要求行动者在意识与沟通之间相互指涉、保持同步。这消除了心理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藩篱,使得每一个行动者都成为客观、真诚的沟通主体。而五点外部规则排除了所有可能引导人们做出虚假表达的权力、地位等外部因素,让每一个沟通行动者都置于平等、自由的环境内畅所欲言。哈贝马斯意图借此突破系统之间的藩篱以实现“理想的言语情境”。
三、总结与反思
实际上我们应该认识到,不论是卢曼的“自我再制”理论,还是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语情境”实质上都是一种理想类型,是一种研究者借以衡量现实的标准,进而审视现实与概念之间的差距并进行因果解释的工具。因此,他们不可避免地都存在着过分极端、脱离现实的缺陷。卢曼的自我再制理论对意识沟通所持有的悲观态度实质上体现了一种不可知论的世界观态度。他对一切言行的真诚性、正确性都报以怀疑态度,但是却忽略了意识沟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切实发挥的巨大意义。如果意识沟通真如他所言是难以实现的,如果人与人之间总是相互防备、揣测的,那么历史上许多经典的合作、共识就无法达成。而哈贝马斯则站在了另一个极端上。他所提出的理想言语情境概念的内外规则在当前社会中都难以实现。就内部规则而言,不可能所有的沟通行动者都能每时每刻自觉践行真正诚义要求;就外部规则而言,要完全免除权力压制,营造一个平等、民主的沟通氛围在当代更是天方夜谭。
虽然二者的理论作为一种理想类型都难免具有乌托邦色彩和脱离现实、有失偏颇的局限,但同样的,他们也都在发挥着作为理想类型的积极意义:審视现实,鞭策发展。卢曼的自我再制观点揭示了意识沟通所面临的种种障碍,而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语情境理论则相应地提出了应对之道。或许乌托邦永远无法实现,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将其作为一种目标,不断地朝着它前进。
[注释]
①乔治.克内尔.国立编译馆译.卢曼社会系统理论导引.巨流图书公司,1998.
②刘少杰.当代国外社会学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③哈贝马斯.洪佩郁译.交往行动理论.重庆出版社.1994.
[参考文献]
[1]乔治.克内尔.国立编译馆译.卢曼社会系统理论导引.巨流图书公司,1998.
[2]侯均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11.
[3]刘少杰.当代国外社会学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哈贝马斯.洪佩郁译.交往行动理论.重庆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