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亂象並非一方之責
2018-04-25趙宇翔
趙宇翔
本月十九日凌晨二時半,一名五十餘歲司機駕駛的士沿北安大馬路往機場方向行駛,期間懷疑因入彎時車速過快,車輛失控撞爛近二十米石壆,再撞向兩條柱始停。交通警員和救護車趕至現場,的士司機沒有受傷,但車內男乘客受輕傷,由救護車送往山頂醫院治療。在澳門,的士司機“出事”早已屢見不鮮,不單是超速,還有其他包括濫收車資、拒載等現象頻頻發生。林林總總的的士亂象更是登上了維基百科,不但重挫行業的發展,也影響了澳門的國際都市形象。
據治安警公佈2月份打擊的士違規個案801宗,其中濫收車資及拒載佔整體檢控比例約9成。單單是年廿九至年初四共檢控的士違規254宗,當中濫收車資183宗,拒載48宗,以及合共檢控白牌車9宗。面對農曆新年期間的士違規情況嚴重,有議員質詢現行法例的罰則對違規的士司機來說根本不痛不癢,執法部門無論怎樣加強檢控,亦只是治標不治本,並促請當局交代第366/99/M號訓令核准《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簡稱的士規章)的修法取向及進度。也就是說,這些所謂的士業界中的“老鼠屎”,為何鏟極都唔走?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市場,為何某些的士業者卻仍然能夠隻手遮天?的士行業經營者是否須對自身進行檢討?未來的士行業路在何方?
澳門作為經濟自由地區,的士行業的發展始終趨於落後,在傳統的環境之下,業界不願改變、政府不思進取,變相擴大了的士業者無法無天的野心,的士亂象問責無門,最終埋單的只能是市民大眾和遊客。去年7月,網約車平臺Uber宣布正式退出澳門,其電子化的服務平台得到不少市民的認同,可惜來到澳門小城卻始終不受待見。這廂網約車剛剛退出市場不久,那廂政府2月份就公佈發出100個8年期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經營執照的公開競投程序,引起部分的士從業人員的不滿。種種現象表明,政府對於整頓的士業界的決心很堅定,但是結果可能南轅北轍。
筆者認為,推進的士行業的發展,主要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需要加快修訂的士規章的工作進度,設立監察實體。的士規章回歸至今未再予以修訂,該法例第十四條明文規定特別禁止駕駛員向乘客收取與收費表所定之法定車資有別之款額、拒絕運載乘客前往其指定之地點,或將其載往其他地點,違反規定者,科處澳門幣1,000元之罰款。由此看來,的士規章雖然對違規行為者進行處罰,但是忽略了具體的投訴機制,以及負責處理投訴的監察部門或中心;其次,嚴格要求的士工作證的擺放位置。鄰近地區台灣在發展旅遊業方面優秀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的士服務行業的優良質素。對此,值得我們引以為鑑,建議當局規定每個的士司機將其工作證擺放在司機座椅後方,方便乘客查閱與監督,工作證上須“放大”司機的姓名及車輛資料,並附上舉報電話。如此一來,起到監督司機的作用;再者,網約車合法化。Uber的網約服務方便性得到不少市民認同,倘若當局能協助將的士行業服務趨向電子化、網絡化,發展成為合法的網約車,對市民遊客都有益處。當局未來應該牽頭整合業界電子平台,方便市民、遊客及司機共同使用;最後,設立的士司機黑名單數據庫。當局可考慮設立數據平台,記錄本地的士司機的資料,對於收到投訴的個案進行電子化數據整理,如違規司機超過三次,給予一定的處罰,起到監管的士司機的作用。
《世說新語》有語:“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來表達親兄弟自相殘殺的悲哀,而今用來形容種種的士亂象,一點也不為過。要避免“悲劇”的再度發生,須剔除互“鎅”的心理,齊手維護業界的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