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口企业利用FTA的实证研究
2018-04-25王文丹于丹阳
张 波,王文丹,于丹阳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沈阳110136)
一、FTA(自由贸易协定)定义
自由贸易协定(FTA)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为了设立自由贸易区,取得优惠税收,通过有关国家的协商与谈判,取消关税和与关税有同等法律效力,方便各成员国贸易往来的协定。协议内容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从一开始的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继而又扩大到投资领域。
二、FTA的经济效应
FTA降税的经济效应有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其中静态效应有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动态效应有规模经济、竞争刺激等。
(一)静态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因为消除了关税以及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贸易壁垒的措施,而引起的FTA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模的扩大所取得的福利。贸易转移效应:FTA建立后,因为同盟国内部取消关税,但是对非成员国仍然保留着原来的关税,由于成员国享有优惠性关税政策而非成员国没有,导致在出口价格上成员国的价格低于非成员国的含有关税的价格,因此FTA成员国将原来在低生产成本的非成员国的进口业务转移到了高生产成本的成员国,这其实是一种明显的差别待遇但同时也是对各国加入FTA的吸引力所在。
(二)动态效应
规模经济效应:加入FTA后,一国市场空间扩大,同时拥有着来自各成员国的需求,这样会加快规模经济的形成,产生更多的福利。竞争刺激效应:加入FTA后,来自外来地区或国家的压力会促使国内企业积极改进生产方式,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从而使成员国的生产结构不断优化。
三、辽宁省和山东省FTA利用率的调查分析
(一)调查背景
结合我国当前的贸易发展状况,可以看到未来我国贸易发展前景广阔,仅仅就2017年来说,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中国—东盟、中国—秘鲁等16种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达到300多万份,总值达到130亿美元之多,各自同比增长了13.8%和12.3%,其中,广东局、深圳局、浙江局、江苏局和山东局表现突出,位居全国签证数量前五,广东局的签证份数达到71.82万份,紧接着的其他四个直属局的签证份数分别为44.7万、43.3万、39.7万和29.8万。围绕本次课题,本文在研究省份选取上以辽宁省和山东省为主,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辽宁省及山东省的重点城市进行走访,并且对企业的规模和产权结构进行细分后进行统计。
(二)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主要针对山东省和辽宁省出口企业对FTA优惠政策的利用情况,了解企业对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的理解。本次调查的主要为了明确以下几点:了解各省出口企业是否利用FTA政策;了解企业对FTA政策的把握程度;了解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使用情况。
(三)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此次问卷的调查根据企业的规模将企业划分为小型企业(50人以下)、中型企业(50-100人)和大型企业(100人以上),最终辽宁省确定的企业为30家,其中小型企业占比30%(9家),中型企业占43.3%(13家),大型企业占26.7%(8家)。山东省确定的企业为28家,其中小型企业6家占比21.4%,中型企业12家占比42.8%,大型企业10家占比35.8%。
其次,考虑到企业的产权属性,又将企业划分为民营企业、国营企业、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调查企业的属性情况为辽宁省民营企业比重为40%,国营企业比重为3%,中外合资比重为20%。山东省比重分别为36%、28%和21%(见图1和图2)。
图1 辽宁省企业属性
图2 山东省企业属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的是企业的出口方向,因为一个企业的出口方式也会影响该企业对FTA的利用率,因此在设计调查问卷时选取了与我国签订有FTA的国和地区,有东盟、韩国、美国、日本、欧盟等地区,通过了解各省向某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公司数量把握我国出口的主要方向。然而,问卷表明两省的出口贸易额相差甚大,2016年辽宁省的出口额为430.65亿美元,而山东省的出口额为1432.31亿美元,山东省的主要出口方向为美国和欧盟,而辽宁省的主要出口方向是东盟和日本(见图3)。
图3 辽宁省与山东省企业出口方向
在企业对FTA的利用情况以及未利用的原因方面本文将利用情况分为:频繁使用、偶尔使用、基本不使用和无出口业务四种情况。在未使用的理由上有:企业不了解、手续复杂、原产地标准太过严格、企业相关人才太少、出口对象不在FTA范围内等。
从图4可以看出,山东省和辽宁省出口企业对FTA的利用率普遍较低,频繁使用FTA方面,山东省的出口企业要好于辽宁省出口企业,但只是偶尔去使用FTA优惠政策的占绝大多数,这样的利用结果急需改善,从而避免利益的丢失,因此我们要从导致FTA低利用率的原因着手,从各方面展开行动,促进企业对FTA的利用率,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图5 辽宁省与山东省出口企业未利用FTA的原因
由图5可见,多数企业对FTA优惠政策的理解不够到位,使得大家都不敢贸然去使用该政策,因此错过了本该享受的优惠,显然山东省的宣传比较有效,企业不了解的程度低于辽宁省的,但是山东省认为手续太过复杂的企业数量远远高于辽宁省的,因此山东省的政府办事效率有待提高,对于原产地的标准主要取决于FTA的协定内容,因此各省的理解差异较小,当然也有企业因进口企业不在FTA范围内而不能享受该优惠,这促使我国加快与更多国家签订FTA的步伐。
四、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利用FTA横向比较
本文选取上海、江苏、浙江等沿海经济发展突出的地方与辽宁和山东进行横向比较,通过各省的横向比较,可以看出各省的原产地签证总值基本稳定并且各省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虽说上海市是我国自贸区的先行者,也是我国的经济中心,但是由于其本身地理上的因素,该市的原产地签证总值远远低于山东省和浙江省,令人振奋的是江苏省近五年对自贸区原产地优惠性政策的利用逐年加强,并且今年江苏省的进出口总额创下新高为4万亿元,该省表现出较好的增长趋势。就近两年即2015-2017年的数据来看,各省对FTA的利用都在逐渐加强,因此我国未来的贸易前景广阔,增势明显。
五、辽宁出口企业利用FTA的对策
从各省的出口贸易额和原产地签证总值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各省的FTA利用的绝对值在逐渐上升,FTA的利用率却普遍较低。因此我国未来只有宏观把握企业对FTA的利用情况,更好地利用FTA原产地优惠性政策,才能获取我国对外贸易的颇大利益,鼓励企业的FTA利用率,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及国际地位。因此,为促进未来辽宁出口企业对FTA的利用率辽宁政府应加强对FTA政策的研究,深彻理解FTA的可获得的优惠性政策,带领、积极鼓励冲击力企业对FTA的利用;运用“互联网+”加强FTA优惠关税政策宣传,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了解FTA的优惠政策;同时,企业应主动了解和研究FTA优惠关税政策,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取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表1 近五年各省原产地签证总值比较(单位/亿美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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