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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冒充“精英”入职,能否索要未书面签约的二倍工资
小保:
三个月前,一家皮具公司发布广告称高薪招聘设计师,要求应聘者必须是“本科以上设计专业毕业、从事皮具行业达三年以上”,曾经获得过相关奖项者优先录用。我虽然干过类似的工作,可只是略懂皮毛,但为了获得该工作,使自己能够脱颖而出并挫败竞争对手,我伪造了研究生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获得某设计大赛金奖证书等,把自己包装成“精英人士”应聘,且被公司录取,口头约定了用工协议。由于我上岗以来,常常对一些基础设计事项屡屡出错,公司对我的应聘资料产生了怀疑,经查证系伪造后,公司于近日决定将我解聘。
请问:在我对解聘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能否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邓珠艳
邓珠艳:
你无权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表面看来,公司与你之间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似乎必须承担向你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公司承担该责任的前提,并非仅仅限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必须考虑你入职是否有效,导致无效的责任归属何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指出:“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你的行为与之吻合:一是你明知公司对招聘条件有着明确、具体的要求,却故意伪造研究生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获得某设计大赛金奖证书等假象,隐瞒根本不符合应聘条件的真相;二是公司是基于被骗才对你作出录用决定,如果没有你把自己包装成“精英人士”,公司自然不可能予以录用,即双方之所以会建立无效劳动关系的过错完全在于你。在此情况下,公司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责任,即“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而无需向你支付二倍工资。
小保
图/张亚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