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精准打击 勘查重罚
2018-04-24王亚兰
文|王亚兰
现阶段过低的违法成本和高昂的污染治理费用让部分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和危机意识,不少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捉迷藏”,为寻求利益最大化,置人民利益于不顾,铤而走险,恶意偷排等。
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案件严查不贷,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的综合运用,必将大幅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促使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倒逼企业保证环保投入,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精准打击
天长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指导下,对天长市大发化纤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经过原辅材料仓库通向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架、污水明管中部非法设置旁路,平时此处存放大量原辅材料不易被发现;将部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该旁路排入原辅材料库内雨水管道,汇入原辅材料库西侧雨水收集池,再经厂区雨水管网直接排入秦栏工业园区雨水管网的行为,实属对违法行为进行掩盖以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随行监测人员现场采集了厂区总排口、厂内雨水井、原辅材料库西侧雨水收集池水样3份带回监测,发现3组水样的监测报告显示厂内雨水井、原辅材料库西侧雨水收集池水样COD浓度超标。该企业属于典型的私设暗管采用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天长市立即对天长市大发化纤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勘察重罚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相关规定,经集体审议。天长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做出了以下具体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拆除暗管;2.查封生产用电设施;3.责令停产整治30日;4.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5.将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天长市大发化纤有限公司拆除暗管并在法定时限内主动履行了处罚决定,按要求对厂区雨污管网进行了全面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