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04-23刘小强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乘着中国经济崛起这一特快列车蓬勃开展,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农村的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显著。与此同时,由于缺乏一系列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应的配套机制,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以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为例,找出的万山区的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就一系列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拙见。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铜仁万山;法律保护
一、铜仁市万山区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完善
首先,在生态保护的法律规范中,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的法律条文数量有限。如《环境保护法》一共47条,具体在涉及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仅仅只有第20条、22条和23条。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很少,对一些工业废气废物,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这与农村的实际发展情况还有很大的差距。其次,一些涉及的法律仅仅针对的是农业的保护却忽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农村生态环境法律执法不规范
在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过程中,执法机关对严格执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的执法存在诸多问题。在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过程中执法监督不力。在环境保护方面没有形成一种社会团体、舆论和政府“三家分立”的监督模式,这样自由裁量的特权一定会导致在执法存在滞后性、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我国法律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不完善
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是否全面、及时,这主要存在的问题,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内容公开的不清晰。我们暂且不说这相关部门公开环境信息是否做到全面,但从有关法律来看显然意思就很模糊。这就为政府是否行使或者说是否恰当行使裁量权提供了灰色空间。
(四)农民的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首先,农民缺少参与意识。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与自身没多大的关系,这种意识造成了农村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现象,即使是明文规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很难发挥其本身的作用。其次,农民的参与结果不高效。这主要体现在农民合理合法的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时候无法得到政府有效的回应。由于现实和历史等各种因素,我国的农民无论是受教育程度还是生活水平方面都要比城市居民落后。
二、万山区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加快万山区生态环境的地方立法建设
万山区正处于经济转型关键期,环境的立法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前提基础。首先,填补现在立法中存在的空白。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全的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文本,万山区现存的相关法律条文更是有限。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相连,制定一部符合万山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让环境保护为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契机。
(二)加强万山区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执法工作
从万山区现阶段执法存在的诸多问题来看,首先,应该加大万山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整体形势不容乐观,万山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更是如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手段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执法。其次,依靠社会力量,各种渠道,在环境保护方面形成一种社会团体、舆论和政府“三家分立”的监督模式。以往在老百姓看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門对生态环境是拥有较高甚至绝对的监督权,所以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对待有关生态环境有关的问题,通过分化监督权,让公众有主人翁意识,更加积极加入到环保中来。
(三)万山区环境保护局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明确农村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在法律规章制度中就明确指出哪些是需要被详细公布的。对一些密切联系到农民利益的环境信息要及时的公布。同时,将万山各乡镇上的工厂的工业废料污染情况、农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造成的主要污染来源及污染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等环境信息向农民公开指明。将信息公布以后,通过利用各种方式来追踪农民的反映,认真听取他们提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反馈。其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环境信息要做到透明,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弥补了在基层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深入实地了解事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从基础来到基层去的工作理念,根据当地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机制。应该从法律文本着手,完善相应的救济机制。
(四)提高当地农民的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意识
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和各种工厂项目的进驻,万山区这几年的经济发展迅速。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也遭遇或多或少的破坏。首先,制定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提高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可以提高公众的主观能动性,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一丝贡献。公众参与基本制度包括法规、管理制度及机构等,是农村公众参与的根本保障,因此应注重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其次,进行环保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参与环保的水平。明确公众的环境权,让涉及利益的公众能够及时的参与其中。但由于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低,对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没有清晰明确的概念。因此,应加强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教育水平,改变公众的环保认知。
参考文献:
[1]姜睿哲.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2]李婧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
作者简介:
刘小强(1990-),男,汉族,贵州遵义人,研究生,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