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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斯金纳理论在问题生转化中的应用

2018-04-23王曦楠

新一代 2018年1期
关键词:斯金纳区别惩罚

王曦楠

摘 要:本文阐述了不良行为问题生的表现及形成原因以及利用斯金纳“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通过削弱、区别增强、惩罚的策略,对不良行为问题生进行有效的矫正和转化。

关键词:斯金纳问题生转化

斯金纳,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新行为主义的主要代表,是操作条件作用学习理论的创始人和行为矫正术的开创人,其理论核心是“操作性条件反射”。如何根据斯金纳理论有效矫正和转化“问题生”呢?

一、不良行为“问题生”表现及原因分析

小学生的不良行为:有攻击行为,如打架、说脏话等;有欺骗行为,如说谎、抄袭别人作业、偷窃、作弊等;有破坏行为,如乱扔垃圾、乱图乱画、故意损坏公物等;怠惰性行为,如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等;有不良嗜好,如赌博、玩电子游戏等等。

小学生产生常见不良行为习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外部原因最主要的是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的不利;其次是学生的心理原因。学生在学校生活中,经常会产生互相矛盾、对立或排斥的动机,导致动机冲突。在冲突情况中,不同类型的儿童表现动机斗争不同,行为上也是迥异的。如有的会不惜采取说谎、欺骗、违反纪律等问题行为;二是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当道德观念与个人欲望产生矛盾时,正确观念不能占上风,必然会产生一些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如出口伤人,动手打人等。三是从攻击性行和破坏性行为明显增多来究其原因,也与他们不能自我控制有关。四是挫折容忍力低。小学生的不良行为的产生往往是与其不能正确对待挫折分不开的。个体对待挫折的消极反应就是以攻击别人来消除自己受挫折的紧张情绪,在心理学上把这种反应叫做“攻击型机制”。如有学生受批评处分,想不通,对老师、同学采取攻击、谩骂或者采取变相攻击的方法:抱怨、牢骚、讽刺挖苦等。

二、利用制约学习精神来矫正不良行为的对策

(一)削弱原理的运用

削弱原理依据斯金纳的白鼠实验。所谓削弱是指个体任何一件行为,一连发生多次,都未能带来满意后果,无法获得所欲的增强物,其强度渐趋衰弱,最后等于零、不再发生,而且个人的行为领域消失。简言之,有意忽视不当行为,对之不直接做反应称为削弱。

对刚出现的偏差行为,采用最简单和有效的防微杜渐方式。对行为采取忽视、不直接作反应的方法来削弱学生的偏差行为。

如:放学回家,小红不写作业而要求看电视,妈妈听而不闻;上学后,小青打电话说忘了带课本,妈妈要他自己处理;与同学相处,明明喜欢告状,老师没有反应等以上情形矫正人长期如此影响就会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区别增强策略

儿童不良行为若是属于初犯或是简单的,我们可以应用削弱策略来改善它。但真正初犯时就被注意到的不良行为为数甚少,多数是出现好多次以后才被发觉;而真正属于简单的偏差行为也不多,且属于复杂的不良行为。因此,对于这类出现次数较多,大多又属较复杂的行为问题,单靠削弱原理的处理,实在无法克尽其攻,有待寻找另外策略,而区别增强就是一重要策略。

区别增强理论依据仍然是斯金纳的白鼠实验,就是指个体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目标行为次数较少时,才能获得增强,终至目标行为不出现或出现次数为人所接受范围者是为区别增强。

比如:小明上课时总喜欢抢话,致使其他同学简直没有插嘴的余地。老师告诫、威吓等都未奏效。后来老师和小明约定,每5分钟内若未擅自发言,可获得筹码1个,每12个筹码可拿来交换一次奖品,结果效果不错。经过一周后,已连续3天可达目标,于是进入第2阶段,把5分钟延长为10分钟。第3阶段、第四阶段分别改为20分钟、30分钟,最后终于改善小明抢话的毛病。本例中小明擅自说话的行为太多,老師采用区别增强方式,容忍每5分钟擅自发言一次,而后才有间歇增强方式进行,终于改掉了他的坏毛病。可一般家长或老师往往忽略这项重要关键的地方,恨不得马上改善。因此,会将儿童行为的标准订得很高、很严、很硬性,因而嫉恶如仇,形成双方对立的尖锐态势。如果他们能发挥一般同理心,权衡儿童该种不良行为是根深蒂固,而采取渐次改善的方法,将可发挥教育效能。

(三)用削弱、区别增强等方法矫正不奏效的情况下,可用人们常用的策略——惩罚

惩罚在人类生活中,为时已久,争论最多,却又广泛使用:父母处罚儿童,因为他们不听话;主人处罚家犬,因为它老咬地毯;法院处罚罪犯,因为他们违法抢劫。这些处罚的确可以收到立竿见影之效,因此惩罚终日存在我们周围,而成为控制个体行为的重要策略。

惩罚因分类不同而有多种方法,仅就儿童使用的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给予脸色。这是最轻微的一种惩罚方法。它具有吓阻不良行为的作用。(二)批评。是指借着向孩子分析其行为的机会,让他知道自己不足之处,以及父母或老师对他的期望。但批评过度或流于苛责,孩子的自我价值会被摧毁,应该有度。(三)警告。是以威胁的口气,告诉孩子需要做某种程度的改进,否则后果会如何不好。(四)叱责。叱责是一种以口头方式来表示不赞同的惩罚,它表现出来是一种责备、吼叫或痛骂。一般而言,它往往是多种方式的混合运用。(五)罚劳役。行为稍微严重一点,或警告无效时,或给予脸色起不了作用时,则可进一步采用罚劳役的办法。

比如:王强经常骂人,和同学打架,而且每科不及格,在两星期之内,打了三次架。于是老师大为生气,罚他跑运动场3圈。部分儿童精力充沛,情绪冲动,容易产生暴力攻击行为,假若老师能提供一些活动性较大的活动如跑运动场,让小孩子发泄精力和舒解紧张心情,或可收到效果。

惩罚的方式很多,惩罚并不等于体罚。就实际而言,用尽其他办法,尚无法使儿童不做被禁止的行为,尝试惩罚也无可厚非,但要注意方法得当。

由于小孩行为是学习而来,这些不良行为亦是学习来的,根据不同行为产生的原因与严重程度不同,分别采取消除、区别增强、惩罚等方法来及时的矫正对于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很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林正文著《儿童行为的塑造与矫正》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2).

[2]吴宗宪主编《青少年不良行为的矫治》心理学函授大学教程.

[3]《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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