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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举措

2018-04-22彭雪娟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家事公证遗嘱

彭雪娟

摘 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家庭财富日益增多,家庭事务趋于多样化,人们使用法律解决家庭问题的意识普遍增强。为了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新要求,建立家庭公证法律服务中心,满足了老百姓遗产、遗嘱、婚姻、财产等法律服务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要,因此受到各界关注和倡导。

关键词:家庭纠纷;财产公证

一、家事公证的概念

公证是公证依据适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与法律相关的事实和文件的证明。家事公证以家事法律服务为核心,以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为宗旨,创新法律服务手段,搭建专业工作平台,着力解决家庭法律问题,建立健康的新型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展。

二、婚姻家事中需进行公证的情况

1.涉及财产赠予

涉及财产赠予,办理了公证后,不能撤销。赠予是单务合同,受赠人没有付出对价,故赠予人在赠予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有道德和公益性质的赠予,二是经过公证的赠予。

2.涉及房产协议

房产协议因无法立即办理,公证之后,对方反悔不配合,可直接办理。

(1)甲和乙双方亲自共同到房管局办理;

(2)甲起诉乙,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属于甲,甲可以持判决书到房管局单独办理;

(3)离婚协议办理了公证,且乙公证确认已收齐补偿款,授权委托甲办理关于房产的一切事宜;则甲可以持这两份公证书到房管局单独办理。因为当时离婚协议没有公证,甲只能通过诉讼来强制将乙除名。若当初甲办理了公证,就可以避免诉讼,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3.涉及遗嘱继承

公证遗嘱和公证亲属关系,继承开始后,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处理遗产。公证并非遗嘱的生效条件。但是,订立公证遗嘱可以避免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无效。

(1)《继承法》对各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做了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很严格,有不少遗嘱因为不符合法定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进行公证可以避免该问题。

(2)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即使公证遗嘱订立时间在先),公证过的遗嘱,只能重新公证才能修改。

(3)涉及到继承的事宜,特别复杂,房管局、银行等部门机构,都不愿意承担风险,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司法文书。

三、多元化纠纷对家事公证提出的新需求

1.多元化纠纷要求家事公证针对性

家事纠纷诉讼主体主要是家庭身份关系,与普通诉讼程序的主体、财产关系相比,不具有公共利益。财产纠纷实质上是私权纠纷,大多数争议属于陌生人,具有很强的私利性。涉及家庭纠纷的当事人在亲属法中具有身份关系。它不仅具有公益性,而且具有很强的道德性。由于婚姻和家庭关系不同于契约关系和财产关系,它们不能简单地由权威的裁判处理和“分清是非”,而是要恢复感情,消除矛盾,以实现和解作为基本目标和价值取向,是争议解决的最好途径。由于家庭纠纷的身份性质和公益性质,决定不能简单以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亲属与家属之间的纠纷。因此多元化纠纷要求家事公证具有针对性,家事公证法律服务中心的设立符合解決多元化纠纷的特点,并且具有针对性。

2.多元化纠纷要求家事公证机制多元化

社会正处于过渡时期,社会纠纷已变得司空见惯。社会不断将各种矛盾引入司法裁决,但是,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应对多元化的社会纠纷。完全程序化并不能以完美的方式解决纠纷,由于家庭纠纷涉及婚姻秩序和家庭秩序的稳定,因此身份关系是核心问题,争议是非对抗性和私人性的,利益和情感的矛盾是复杂的。单靠一种或靠一定的力量是难以有效解决的。婚姻和家庭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无论案件类型、司法机构还是中立的第三方以及争议解决的类型都具有多样性和广度性。多元化纠纷需要多元化的家事公证机制,这是由家庭纠纷的特点和性质决定的。多元化的解决机制解决了家庭纠纷的绊脚石,更好地实现了家庭关系的恢复和纠纷的解决。

3.多元化纠纷要求诉讼与非诉讼相协调

家事纠纷中诉讼和非诉讼的特点体现在:诉讼类型和非诉讼类型;诉讼程序呈现非诉讼倾向;家事诉讼审判反映了更多的非诉讼法律原则,如权力和调查权。对于诉讼和非诉讼的双重特征,多元化纠纷要求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有机地协调诉讼和非诉讼。诉讼之后,碎片与对抗的关系依然存在,调解等非正式纠纷方式尊重双方的愿望,继续与双方进行谈判沟通,缓和冲突,化解纠纷。因此,无论是在诉讼前还是诉讼中,调解与和解,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以及协调国家法与民间习惯的过渡作用,在司法和诉讼过程中都是不可替代的。

四、家事公证法律服务中心的概述

1.家事公证法律服务中心内容

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家事法律服务,包括:家事法律咨询、起草家事法律文书、家事公证、遗产事务执行、财富传承规划与执行、家事纠纷调解以及家事辅助事务。

2.家事公证法律服务中心的便利性

(1)拓展养老公证服务业务。家事公证法律服务中心专注于对老年人群体的支持、再婚、监护、医疗、保险、财产继承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需求,提供法律文件、起草、抵押、信托、遗嘱、继承、存款、托管、代理服务和家庭法律咨询。为老年人提供低成本,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实现老年群体的安心养老、体面养老、快乐养老。

(2)拓展婚姻财产公证业务。证明公众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取得或处分有关财产,有效区分了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自财产和夫妻一人所有财产等,防范和化解家庭财产纠纷。

(3)推行“绿色继承”公证服务。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将传统的遗产公证服务延伸至公证前和公证后延期,即为遗传继承人(受益人)提供调查和证据收集,代表证人进行调解,并为处理房地产权利和其他资产的税收和会计处理,变“当事人跑”为“公证人员代查”“大数据信息代跑”的一站式服务继承公证新模式。

(4)推行“温情遗嘱”公证服务。在传统遗产公证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增加遗嘱意志和意愿以及增加“亲情嘱托”视频服务,将负责遗嘱公证、遗嘱信托和遗嘱执行协助等服务,创造“温情”为核心意志公证服务模式,将增加公证意愿的客观真实性,体现公证的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

[1]刘媛媛.浅议公证在家事法领域中的作用[J].中国公证,2016

[2]李琨.公证视阈下的家事法律服务室探索与实践[J].中国公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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