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不能“一刀切”
2018-04-21贾康
贾康
引领新常态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是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与问题导向下的防范、控制金融风险息息相关。
因为,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考虑怎样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否则便谈不上发展的高质量,这已成为近期要重点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宏观去杠杆、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地方政府降低隐性债务负担等都与此有关。
“一刀切”不可取
中央指导精神强调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而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怎么认识?它一定是系统性、全局性的。可能是“风起于青萍之末”,从防患于未然角度看,当然要高度警惕,但不能说哪个地方有点风险苗头,就不惜一切代价按住,“一刀切”地严防死守,这并非防范系統性风险的可取方式。
“一刀切”是有意无意地违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逻辑要求。要真正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奏效的绝不是过去驾轻就熟、做起来很顺手的“一刀切”——什么都防范、都控制、都加强管理,应区别对待、优化结构,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政府更好发挥作用。
实际中存在“两难”:要去杠杆,这是一个总量指标,宏观上讲的杠杆,用M2(广义货币供应量)可以衡量。某一个行业或企业的杠杆,具体可以看其负债率。但在去杠杆的同时,还要稳增长,如果需要比较明显地在总量指标上将其压住,那么,后面稳增长所要求的优化结构的区别对待如何处理?
“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绝不能‘一刀切地解决问题。否则,名为控风险,实际上会适得其反,不能优化结构消解风险,反而可能制造风险。”
离不开供给侧改革
笔者认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还是要紧密结合供给侧改革如何深化这个命题。
也就是说,处理好供给侧改革这一主线,必然要把结构问题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需求管理处理总量问题的同时,更多地聚焦怎么找到合理、有效的可持续的区别对待机制。
这个区别对待机制才是既能稳增长又能优化结构的好机制,它是配合总量上过去已经有经验的需求管理,更多地要创新地解决供给管理问题,完成好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这里说的供给管理、优化结构,最根本的是要顺应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使市场规律加上必要的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等。
政府一定要让创新的不确定性这个弹性空间能“自调节”,并有法治化公平竞争机制保障,而且,应强调的是政府该做的事——保护产权和方向上的引导,以及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区别对待的一些鼓励措施,看不太准的东西可放在事后作为鼓励。这是供给侧改革里有效市场加有为有限政府的“守正出奇”。
既要遵循市场规律,还要出奇制胜。政策性金融跟产业政策显然是配套的,但要想处理好它,让它真正能达到意愿,还存在挑战性难题,也是供给侧改革的系统工程问题。因而,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绝不能“一刀切”地解决问题。否则,名为控风险,实际上会适得其反,不能优化结构消解风险,反而可能制造风险。
有效投资
金融的出发点与归宿是支持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发展中投资融资的有效性,便直接关联于金融风险的防控。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几年曾专门强调过“有效投资”概念,笔者所在的新供给经济学研究群体也特别关注“选择性的聪明投资”。
如何以合理机制形成有效投融资供给,是这一视角下防控金融风险最关键的问题。
中国现阶段巨大的投资空间客观存在,如中国已有100多个百万人口规模以上城市,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升级换代需求很清楚:今后几十年是做不完的。北京这些年不得不加快发展地铁,在建第二机场,以及需要其他很多基础设施,这方面很多城市大同小异。
由于公交系统有效供给不足,北京不得不限制购买机动车,最新中签比居然是1900多比1,这表明发展潜力和解决问题的投资空间。
这种有效投资,怎么让它可持续地提供出来?基础设施投资的特点就是规模大、周期长,资金链一断,会形成半拉子工程,处理好则一气呵成,超常规创新发展。中国相关的投融资文章,一定要在这方面做好。
这种有效投资可再举一个小例子。有关部门说,全国缺少大概5000万个停车位(指城镇区域),北京缺少约300万个,深圳缺200万个。建一个停车位静态算账10万元的话,就是5万亿投资,10年内做这5万亿是不是该做?
这个事情肯定要做,那么怎么做?政府没那么多的钱,还得控制自己的负债率,但有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创新机制。停车位、停车场还要配充电桩,要立体化,少用地皮,这方面企业的智慧和能力恰恰是它的相对优势。而只要这个停车位一启用,就有现金流,正好对应PPP机制。
一言以蔽之,能够形成优化结构、适应需求的有效供给,并具有过程可持续性的投融资,就是有效投资。
PPP和地方债务风险防控
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小微金融、普惠金融等,都需要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处理不好就一塌糊涂,大家都得“拉关系”;处理得好,法治化、规范化,不断总结经验往前推进,高质量发展这条路就越走越宽。
所以,从PPP来看,财政部在努力推进过程中是要稳一稳,要控制风险,但刚刚发布了第四批入库项目,发展取向与示范目的仍然十分清楚,绝不是要叫停,而是要点刹车,稳一稳,继续健康发展。
笔者观察到,PPP的当务之急是要赶快推出更高层次的法律依据,形成法治化、规范化的依据,尽快制定PPP相关法律或条例。
PPP必然有资产负债处理风险问题,笔者以为,在认识框架上不可能让地方政府与PPP负债完全撇清关系。地方政府是跟企业一起合作来做这些公共工程,怎么可能所有的负债都在企业一侧,完全不在政府一侧呢?至少政府这边有财政或负债问题。
把这个事情处理好,规范化,不应阻碍PPP发展,恰恰是要更好地指导、引导,在大家感觉对防范风险机制更有信心的情况下,激励PPP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