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小说中的所谓“淫书”
2016-02-25陈辽
陈辽
摘要:中国古代小说中有些小说被称为“淫书”。其实,叙写性行为的小说有其历史发展过程。具体分析起来,一类作品是,根本不能把它们称之为“淫书”。另一类作品只是才子佳人之间言情的小说,与“淫书”无关。另一类小说,以反映世情为主要内容,有一些叙写性行为的文字,无伤大雅。又一类叙写性行为的书,过于直露,缺少文学性。还有一类直露叙写性行为的小说,秽亵下流,但因为它们是明、清描写性行为小说的“鼻祖”,尚有一定价值。最后一类除了写性交再无其它内容的、直露叙写性行为的小说,没有价值。我们应区别对待。
关键词:“淫书”;历史发展;区别对待
中图分类号:I2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1-0098-03
在中国数千种古代小说中,有一些小说被称为“淫书”。何谓“淫书”?“淫书”的历史发展怎样?应该如何具体分析、对待“淫书”?我想就古代小说中的所谓“淫书”问题进行专门探讨。
一、从丁日昌的禁书目谈起
清朝同治七年(1868)二月,江苏巡抚丁日昌“请旨饬下各直省严禁淫词小说”。三月得到上谕批准,四月十五日即通饬苏州、江宁两藩司并各州县严禁“淫词小说”。计开《应禁书目》达112种。又附《小说淫词唱片目》112种。四月二十一日又再行通饬,计开《续查应禁淫书》34种。扣去重出者,共达266种之多。不要以为丁日昌是个头脑僵化的“卫道士”。他是晚清洋务运动的主角之一,有名的政治家和外交家。
在丁日昌的禁书目中,有哪些“淫书”呢?除《水浒传》、《西厢》外,有《红楼梦》及续书《续红楼梦》、《后红楼梦》、《补红楼梦》、《红楼圆梦》、《红楼复梦》、《绮楼重梦》、《增补红楼》、《红楼补梦》等。据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被列人丁日昌禁书目录的还有《一片情》、《载花船》、《弁而钗》、《浪史》、《痴婆子传》、《肉蒲团》、《灯月缘》、《桃花影》、《浓情快史》、《悟桐影》、《巫山艳史》、《杏花天》、《玉妃媚史》、《株林野史》、《昭阳趣史》、《桃花艳史》、《空空幻》、《春江迷史》、《呼春稗史》等数十种。可见丁日昌禁书中的“淫词小说”之多。
1993年长江文艺出版社以《明清艳情小说》丛书的名义,出版《艳情小说》4辑,共15种:第1辑《株林野史》、《载花船》、《绣屏缘》;第2辑《闹花丛》、《禅真后史》、《刘生觅莲记》;第3辑《浓情快史》、《杏花天》、《花神三妙传》;第4辑《昭阳趣史》、《绣戈袍全传》等。
丁日昌称之为“淫词小说”、长江文艺出版社称之为“艳情小说”的所谓“淫书”,都没有对古代小说中的“淫书”下一个定义。从这些小说的实际情况看,也很难对所谓“淫书”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据我看来,与其把这些小说泛称为所谓“淫书”或“艳情小说”,不如实事求是,将它们称之为内有具体、细致、形象地叙写性行为的小说。
二、叙写性行为小说的历史发展
先秦基本上无小说。两汉小说中,没有对性行为的叙写。及至魏晋六朝小说,《卖胡粉女》描写一富翁男和一卖胡粉女秘会,“欢踊遂死”。它写了这对青年男女“欢踊遂死”,但也没有叙写性行为的文字。《续齐谐记·清溪小姑》里,庙中的小姑神像和赵文韶欢聚,“夜已久,遂相伫燕寝”。两人同居了,不过并不叙写性生活情况。可见,魏晋六朝小说也不曾叙写性行为,文字很雅驯。
到了唐代,思想开放,出现了具体叙写性行为的小说《游仙窟》(张文成著)。写“余”(“我”)和“十娘”欢聚后,“花容满目,香风裂鼻。心去无人制,情来不自禁。插手红裨,交脚翠被。两唇对口,一臂枕头,拍搦奶房间,摩挲髀子上,一吃一意快,一勒一伤心,鼻里疫瘅,心中结缭,少时眼花耳热,脉胀筋舒,始知难逢难见,可贵可重。俄顷中间,数回相接”。两人性交的全过程,被张文成以文学笔墨作了形象的描绘。张文成的《游仙窟》是具体描写性行为的古代小说中的第一篇作品。但由于唐时思想开放,并没有引起什么风波,还流传到了日本。而在中国反而没有“传本”。杨守敬写了《日本访书志》,人们才知道唐代有张文成《游仙窟》这篇小说。唐人小说中的《霍小玉传》写“生”与“霍小玉”欢会,“解罗衣之际,态有余妍,低帏眶枕,极其欢爱”,并不叙写性行为。《长恨歌传》写“汉皇”(实为唐明皇)和杨贵妃结合后,“云鬓花颜金步摇,芙蓉帐暖度春宵。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文字也很干净。《莺莺传》里,“张生”和“莺莺”幽会,也不过:崔氏“至,则娇羞融冶,力不能运支体,曩时端庄,不复同矣”。即使是唐人小说《步飞烟》中的“飞烟”与“象”欢聚,“交拜讫俱以喜极不能言。乃相携自后门人房内,遂背缸解幌,尽缱绻之意焉”。点到即止。因此,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在古代小说中,具体描写性行为,应自张文成的《游仙窟》始。
到了宋、元,大搞理学,提倡“存天理,灭人欲”。但下层文人和说话艺人不管这些,他们在宋元话本中,比较直露地叙写性行为。《洛阳三怪记》里,“小员外”和“娘娘”:“三次亲唇情越盛,一阵酥麻体觉寒。”《刎颈鸳鸯会》中,“张二官”和“妇人”,“喜今宵,月再圆;赏名园,花正芳。笑吟吟,携手上牙床;恣交欢,恍然入醉乡。不觉浑身通畅,把断弦重续两情偿”。虽然粗俗,还有一点文学性。所以,我国新时期的公开出版物中,都没有将这些文字删除。而《五戒禅师私红莲记》,写五戒禅师与红莲交合,更加粗俗:“戏水鸳鸯,穿花鸾凤。喜孜孜,连理并生;美甘甘,同心带绾。恰恰莺声,不离耳畔;津津甜唾,笑吐舌头。杨柳腰,脉脉春浓;樱桃口,微微笑喘。星眼朦胧,细细汗流香玉体;酥胸荡漾,涓涓露滴牡丹心。一个初侵女色,由(犹)如饿虎吞羊:一个乍遇男儿,好似渴龙得水。可惜菩提甘露水,倾入红莲两办(瓣)中。”也有一定文学性,我国的公开出版物,并没有将它们删除。及至元末明初的话本《金海陵纵欲亡身》,其中对性行为的描写,不但粗俗,而且直露、秽亵,无文学性可言。我国目前的公开出版物,将这些性行为叙写删除,是应该而且必要的。
以《金海陵纵欲亡身》为开端,《肉蒲团》、《绣榻野史》、《如意君传》、《痴婆子传》等小说,绘声绘声地叙写性行为,秽亵之至,不堪入目。我国出版机构对它们不予出版,是完全正确的。
三、对内有叙写性行为的古代小说,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内有叙写性行为的古代小说,数量众多。像丁日昌那样~概加以禁绝,不可取也行不通。必须对这批古代小说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其中的一类作品是,书中虽有叙写性行为的文字,但全书思想艺术性高,社会价值大,根本不能把它们称之为“淫书”。如《水浒传》第二十四回写西门庆与潘金莲的交欢过程。还有第四十五回潘巧云与和尚裴如海通奸,也叙写了性行为(不引述)。这些文字,刻画了潘金莲放荡无耻、西门庆好色邪淫的性格;描绘了潘巧云的纵欲,和尚裴如海的恶行,是书中行文的需要。至于《水浒传》真实地描写了北宋末年的民众起义,显示了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共性,又在共性中描绘了英雄上梁山各各不同的特殊性。时至今日,已经形成了“水浒学”这门大学问。《红楼梦》第二十一回描写贾琏与多姑娘偷情,揭露了贾琏浪荡子的丑行,从一个侧面描绘了贾琏花花公子的纵欲性格。但整部《红楼梦》是中国古代小说的高峰,具有不朽的思想艺术价值。它是一部特殊的忏悔录,其中有曹雪芹的自我忏悔,有熔铸在贾宝玉艺术形象中的群体忏悔,这种忏悔的结果导致了对人生认识的升华。现在,世界上各主要国家都有学者研究《红楼梦》,怎能以书中有一点儿对性行为的叙写而视之为“淫书”加以禁绝呢?
另一类作品只是才子佳人之间的言情小说,根本与“淫书”无关。可以《刘生觅莲记》为代表。《刘生觅莲记》写青年男女刘一春、孙碧莲之间的爱情,全书无一字涉及性行为。孙碧莲自白:“自思天下有淫妇人,故天下无贞男子。瑜娘之遇辜生,吾不为也;崔莺之遇张生,吾不敢也;娇娘之遇申生,吾不愿也;伍娘之遇陈生,吾不屑也。倘达士垂情,俯遂幽志,吾当百计喜等,惟图成好相识,以为佳配,决不作恶姻缘,以遗话把……”她的思想还是很正统的。《刘生觅莲记》绝不是“淫书”,连“艳情小说”也谈不上。把它作为“淫书”或“艳情小说”,是“错划”,是错案。
另一类小说以《欢喜冤家》为代表。它们以反映世情为主要内容,也有一些叙写性行为的文字,但无伤大雅。如《欢喜冤家》第二十回《杨玉亲假恤寡怜孤》中有一小段写“公子”与“商氏”偷情:“商氏笑将起来,公子乘势一把搂将过来亲嘴,商氏假意推却,已被他脱下小衣,放倒床上,云雨起来,有诗为证:‘木月精神冰雪肤,连城美璧夜光珠。玉颜俱是书中有,国色应知世人无。翡翠衾深春窈窕,芙蓉褥稳椅模糊。若能吟起王摩语,写作和鸣鸾风图”,对这类稍有叙写性行为的书,我国早已公开出版。
又一类叙写性行为的书,文字数量巨大,而且过于直露,缺少文学性,如《金瓶梅》、《姑妄言》等。《金瓶梅》在过去,被认为是一部大淫书,其中直接叙写性行为的达19161字。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金瓶梅词话》,已把这些文字删去。但《金瓶梅》的矛头直指统治阶级最高层,直指宋徽宗,其社会意义是不能一笔抹煞的。《姑妄言》也是部长篇小说,描叙性行为的文字数量之多,前所未有。据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的《姑妄言》,被删去的文字共16万5千字,占了全书篇幅的六分之一。除写了夫妻、夫妾之间的交合,男子的“男风”外,还写了妇女与狗、驴的交配,诸种淫具、春药的使用,口交、肛门交、狗舌舔女阴、阴阳人与男女交,等等,下作之至。但《姑妄言》确实是明代晚期的官场现形记、晚明富贵家族的群丑图、晚明市井细民的众生相,它的艺术性也不能否定。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如此处理《姑妄言》,既让它公开与读者见面,又彻底删除直露、下作的叙写性行为的文字,正确。
还有一类直露叙写性行为的小说,秽亵,下流,但因为它们是明、清描写性行为小说的“鼻祖”,尚有一定价值。如《如意君传》写武则天和薛敖曹的种种淫乱。《金瓶梅词话》欣欣子“序”中提到《如意君传》;《金瓶梅词话》第二十七回对性行为的叙写,因袭了《如意君传》的一些文字。《肉蒲团》中也提到过《如意君传》。《痴婆子传》是痴婆子的自述,写了痴婆子被奸淫以及与其他人的秽亵事。后来的内有写性行为的小说,多提到《痴婆子传》。两书叙写性行为,过于直露、丑恶,我国至今未对它们出版。
最后一类是以《肉蒲团》与《绣榻野史》为代表的、除了写性交再无其它内容的小说。如果说它们有什么价值的话,那就是它们提供了一些性资料,因此被荷兰学者高罗佩把它们写进了《中国古代房内考·中国古代的性与社会》中。
四、结语
我国的内有叙写性行为的小说,源远流长,各种各样,其价值和意义各不相同。出版部门对它们区别对待,有的公开出版;有的以洁本的形式,删节后出版:有的不予出版,是合理合法、正确必要的。以往将这些小说的创作,归之于资本主义的萌芽,个性解放的要求,虽有一定道理,但并不符合实际。从历史上看,在唐代即有叙写性行为文字的《游仙窟》。商业经济在唐代有一定发展,但它与资本主义萌芽无论如何挂不上钩。我们只能说,人有七情六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孔子编《诗经》,就把“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类描写青年男女恋爱欢悦的诗歌放在《诗经》的第一篇,是有道理的。文学发展到唐代,有叙写性行为文字的作品出现,是必然。到明、清,创作、出版内有大量文字叙写性行为的小说,也很自然。我们要把这些文学作品当作一份遗产,吸纳其中的精华,扬弃其中的糟粕,对它们分别采取不同的吸收和批判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