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4-21刘春红
摘要: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简化核算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小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尽如人意,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拟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入手,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进行分析,探讨财政部门如何引导本地小企业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会计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4-0-02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实施以来,对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简化核算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何引导本地小企业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会计行为,确保小准则执行到位,已成为当前财政部门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经调查,目前部分小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为:
一是会计科目使用超出核算范围。如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四税,《小准则》已将其自“管理费用”科目移出,并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下进行核算,营改增后,改为“税金及附加”,调查时发现一些小企业仍在原科目核算。
二是随意变更财会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应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纳税申报时,因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没有单独设计这一报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小准则》报表填列,进行申报。这样一来,使一些会计人员错误的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与《小准则》互通,并按照《小准则》建立农合社账目,无意中改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上受到限制。
三是资产负债表的列示上,不少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按借贷相抵以后的总账余额填列,这不仅背离了《小准则》财务报表编制中应按相关明细账期末余额分析填列的规定,还使得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相互抵消,人為造成会计信息不实。
四是随意使用“零”申报,加大企业涉税风险。依照现行规定,国家对月收入达不到3万元、或季收入达不到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交增值税,对此,多数小企业只要销售额在限额内,即不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和免除的增值税额也不进行账务处理。不管财务报表还是税务报表都一律报零,人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会计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缺失
调查发现,一些小企业规模小,受人、财、物条件限制,不设置会计机构,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没有会计制度,通常,财务管理职能由企业主管人一手包办;或虽然设立了会计机构,但人手较少,分工不明确,不相容岗位不能有效分离;或直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代理记账,往往会计核算与企业实际业务相互脱节,容易引发涉税风险。此外,一些小企业老板只关心税收法律政策,而对企业应执行何种会计制度、采用什么成本核算方法缺乏认识。由此造成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内部制度缺失,影响了小准则有效实施。
3.财政部门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措施
一是《小准则》发布后,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贯彻实施小准则进行宣传动员并指定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必学内容,但宣传不到位,后续教育未能及时跟上。目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委托网上培训机构在网上完成的,这样,给学习态度不端正的会计人员提供可乘之机,投机取巧,敷衍过关,没有真正学通弄懂,效果不佳。二是财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工作机制。调查发现,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环节关注的重点是小企业能否足额缴纳税款,对其应遵照《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没做硬性要求,企业意识不到实施该准则的重要性,致使小企业执行小准则的意愿不强烈。
4.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差,专职会计人员较少
由于小企业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职业判断能力较差,加之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年龄、知识结构搭配不合理,缺乏自我加压和终身学习的精神,他们对新准则的衔接工作,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也必将产生工作的畏难情绪,缺乏执行新准则的积极性。
另外,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由此相互配套的会计核算,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究竟印花税按照注册资本的认缴数还是实缴数缴纳,实收资本按照认缴还是实缴进行会计核算,只能凭会计人员的理解去掌握。
二、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规范基础工作,加强内部管理。经调查,目前部分小企业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提条件是能够建账核算应纳税所得额,采用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因此帮助小企业遵照《小准则》建章建制,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核算水平,有助于改善税收环境。同时,帮助小企业老板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白小准则有利于企业发展,引导其自觉自愿执行小准则,尽享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培训形式,积极引导小企业执行好新准则。结合新修订的《会计法》宣传培训,开展多渠道、多形式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同时,积极培育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其开展小企业代理记账、审计、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再是,发挥政府部门之间联动效应,共享信息资源。财政部门以《会计法》执法检查为契机,把小准则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把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违规企业及会计人员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告知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对其纳税申报,票据领用,日常经营、融资授信等活动进行限制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名单。建议财政部门借鉴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做法,尽快出台会计诚信档案和会计“黑名单”制度。一旦触碰“红线”必将付出代价。
第三,缺少专业性强、高素质专职会计人才,是当前小企业遇到的一大难题。小企业招聘的会计人员大多为兼职会计,并且对聘用的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存在盲区,会计从业资格的取消,更是让小企业老板不知所措。为此,笔者建议,地方财政部门建立会计人员人才库(带有不良记录会计人员不得纳入)并将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职业道德与诚信)进行公示,为小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再是,引导现有财会人员加强财务、涉税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慎用“零”申报。随着会计行业政策不断变革,会计人员站位、角色也正发生变化,会计不只是埋头做账,不懂经营,不问管理的“账房先生”,而应转变财务管理理念,自我加压不断学习,否则会被行业淘汰。
第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与注册资本认缴制有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目前,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实收资本”、“印花税”的账务处理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在注册登记时:按照认缴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xx投资者”,贷记“实收资本”,并按照此数额交纳印花税即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贷记“银行存款”;待收到股东(投资人)实际出资后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贷记“其他应收款——xx投资者”。这样做的好处是,从账簿的“实收资本”中,即能看出这个企业的认缴资本数额。“其他应收款——xx投资者”账户借方余额为零时,表明企业投资已经全部到位。同时也满足了一次性交纳印花税的要求。但这种方法不足之处必须配有附注,对这一问题加以说明。并且与实收资本核算内容有违,《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而不是认缴出资,因此认缴出资时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
另一种处理方法是注册核准登记时,由股东(投资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需记账,无须缴纳印花税;待收到股东(投资人)出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贷记“实收资本”账户,并按实际出资额缴纳印花税,这样做的好处是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对应关系明确,不须附注说明,按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完成全部出资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金额相等。故此,笔者赞同后一種处理方法。
制度建设,贵在执行,虽然目前小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已经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相信经过财政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必将引导小企业自觉执行《小准则》,促进我县小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编著.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7.
[3]陆国斌,张素萍.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刘春红(1967-),女,汉族,大本,中级会计师,现在河北省东光县财政局工作,任会计股股长,主要从事基层会计管理及财会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