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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家国关系”

2018-04-20解扬

人民论坛 2018年9期
关键词:乡约齐家治国

解扬

【摘要】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家庭既是社会组织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个人与国家的连接纽带。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们通过梳理家国关系,逐渐形成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套由“内圣”而至“外王”的知行次序。围绕这一次序,传统儒学敦本实践,形成了旨在致君泽民的经世之道。

【关键词】家国关系 修齐治平 家训 【中图分类号】K103 【文献标识码】A

“国家”:中华民族的社会组织和文化元素

在中国历史上,“家”最初是指大夫的封地,跟诸侯的封地“国”相对。二者很早就在口语中连用,成为既不互属,又紧密关联的词。《老子》第十八章就有“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的表述,显示了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内亲情和从属于政治领域的为国忠诚,二者所面对的问题,有一致的一面。

家庭是古代中国基本的社会单元。人一出生,就在衣食住行和启蒙教育等方面,受到父祖辈的哺育、家庭的庇护和亲族的扶持。家庭不断繁衍扩大,形成了家族、宗族等社会组织,在其内部,尤其在田产运营、族人教化、族内互助、丧葬事宜等领域产生的政治、经济特点,使中国历史上的“家国传统”包罗万象,涉及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不仅如此,在传统中国,家庭还是连接个人与国家的重要纽带。《论语·学而》中孔子的学生有子曾说过,孝悌是“为人之本”。他进而认为,一个人若能做到在家孝悌,尊敬长上,一般就能遵守社会准则,做事不逾矩。《礼记》讲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勾勒了一种从家内夫妇人伦发端,进而涵盖天地万物的思维模式和社会行动准则。相反,如果家不齐,则必不可治国。《礼记》对二者的互生关系,说得非常肯定,认为家不齐却能国治,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

于是,秦汉以来,“家天下”的政治格局虽然被逐步打破,但在中华传统文化的衍生脉络里,“国”却有“家”的痕迹。《尚书·洪范》篇所说的“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就是以家庭关系来比喻治理天下,认为父母教导子孙和国家哺育子民,性质上无出二致。于是,后来就有了将地方首长称为“父母官”的习惯。

内圣外王:从“齐家”到“治国”

在唐代,大文学家白居易在讨论礼乐时,就表示过,“序人伦,安国家,莫先于礼;和人神,移风俗,莫尚于乐。二者所以并天地、参阴阳,废一不可也”(《白氏长庆集·议礼乐》)。从这番话可见,白居易所代表的士大夫对家内的人伦秩序与安定国家之间的一脉相承关系极为重视。

到了北宋,《大学》脱离《礼记》,独立成书,成为新的儒学经典,“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整套从认知到行动的次序,不仅是士大夫读书明理、提高修养的必经途径,更是服务国家、创造事功的唯一道路。在这套秩序里,“齐家”被视为“治国”的前提,“家”在“国家”概念中,被赋予了重要地位。

对此,北宋思想家程颐的观点值得重视。他说《大学》是初学者的“入德之门”。做到了“明德”,就能不受外物影响,做到“事父孝,事君忠”,并且能落实为“齐家、治国、平天下”。朱熹指出,《大学》的关键就是讲明白了这一套基本道理。南宋的陈淳进一步认为,《大学》说的是先贤的为学方法,需要学者首先明了;最应该强调的,就是书中提示的从修身、治家进而为国的这一系列整体性要求。具体而言便是:从国家角度,为人君要仁,为人臣要敬;从家庭角度说,为人子要孝,为人父要慈——两者并非此消彼长,而是同生共进(《北溪字义》)。经过这些思想家的继承和发展,从《礼记》而至《大学》,“修、齐、治、平”的观点渐次成熟,跟“四书”中其他儒学经典的思想精华一道,逐渐深入到传统中国人日常生活之中。个人、家庭和国家三者间的紧密关系,不仅得到了普遍认同,更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于如何做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人没有太多分歧,在朱熹明确提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以修其身”的观点后,后世的思想家便纷纷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事业,特别是关键的个人修养阶段,落实到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八项非常具体的个人言行准则上。

朱熹这句话见于他的《漳州龙岩县学记》。这篇文章是朱熹指点学生读书方法时,告诫进阶步骤的教导文论,言辞恳切。他提出的这八字要求,可以说表达了日后构建中国传统教育思想和基本人伦的朴实期望。

由此可见,在自《礼记》而至《大学》及之后逐步发展成熟的这套思想体系中,“齐家”是“治国”的关键,“修身”是“齐家”的重要基础。因此,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泰民安,“教导”家人、“教化”百姓,是小至家庭、大到国家所关心的重要内容;而且,“教导”牵涉了化民成俗的普遍性问题,比单纯的“管制”显得更为重要。

乡治:“齐家”“治国”的重要纽带

传统儒学有关个人和国家关系的家国理论,在国家的治理层面,反映为两类逐步成熟的制度體系和社会运行机制:一是国家各部门的行政法规,类似部门法,在一朝之内,个人能左右其运行的力量很弱,即使是部门长官,也要遵循当朝祖训,按部门运作的惯例行事;另一类是本着个人的道德和学术修养,在允许的空间内,积极利用制度因素,务实而灵活地发挥实践的主动性,寻求经世致用的空间,追求体现个人修为、改善社会风气、实现国家良性治理的目的。相比前者,后者更能体现儒学士大夫以个人和家庭为依托,面向国家,在修、齐、治、平事业上的追求与成就。这里以乡约制度为例,谈谈士大夫以提升自身的修养为依托,面对改善社会风俗的难题,是如何实践的。

乡约是历史上旨在宣讲道德教化,公开纠恶彰善的基层性群众聚会。北宋理学家吕大钧(1031-1082)设计和推行的蓝田《吕氏乡约》,经朱熹(1130-1200)修改而成《增损吕氏乡约》,成为后世推行乡约的范本。在乡约的历史中,宣讲的内容代有变化:宋代基本延续蓝田《吕氏乡约》,讲“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患难相恤”“礼俗相交”四点。明代宣讲太祖朱元璋的圣训《六谕》,清初以降宣讲圣祖康熙的《圣谕十六条》。乡约的组织和功能也并非一成不变。在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宗旨之外,如何适度惩恶扬善,是乡约在履行互助性地方自治组织的职能之外必然要考虑的问题。

从宋代以来,乡约的推行者不乏退休乡官和有见识的在乡儒者。他们往往出身于大家族,有学识上的积累,也有社会阅历,还不乏经济实力,对反映在家族内部的社会问题更有切身理解。他们推行乡约,以家族为基础,能针对影响社会风尚的症结,做出有针对性的设计,进而辐射乡里。到了明朝,乡约在南北方都能见到。主持其事者基于自身在家族内部和地方上的影响,一方面期望家人邻里能敦本务实,言行举止按朱熹《小学》对“洒扫进退”的描述行事,达到“孝弟忠信礼义廉耻”这八项具体要求,同时能照顾乡里,扶助贫弱的族亲,帮助好学却无财力进学的年轻人参加科举,实现家族的共同繁荣。此外,对不符合儒学的地方风俗,乡约也以集体的力量劝导,甚至力行禁止。例如,明代中晚期的著名儒者湛若水,在从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任上退休后,返回家乡广东增城,设立的沙堤乡约,除了有劝善乡里、改善乡俗这一普遍性的乡约诉求,还包括革除火葬和禁止赌博这两项个人要求。

在中国历史上,家庭这一富含文化特色的社会基本单元,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扮演了复杂而正面的文化角色,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道德养成,还涉及到国家的昌明隆盛。“家国情怀”生生不息,渗透到中华文化的每一个方面,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正如《大清光绪新法令》所强调的,“家国关系至为密切,故家政修明,国风自然昌盛”。怀着对修齐治平事业的崇高理想,古人们立足于修身事业,既关注“洒扫进退”,也慨谈“兼济天下”,追求既要“身修”,又要“家齐”、“国治”的人生理想。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责编/谷漩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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