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长清骗局
2018-04-20陆洋
陆洋
环环设陷,步步套牢,借钱收取利息只是一个外壳,核心是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这样的贷款诈骗手段,警方称之为“套路贷”。当唯利是图的犯罪分子盯上了疏于防范的大学生,“套路贷”的蔓延之势便如野草遇到沃土一样疯狂生长。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攻坚,成功打掉一个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的“套路贷”涉恶团伙。
换个名目,“贷款门”卷土重来
2017年9月1日,陕西省大学生朱毓迪给同学发了一段自残视频后,就关机消失了。三天后,他的尸体在汉江中被找到,经当地警方调查朱毓迪为自杀。
长清警方在侦查、研究中发现,“套路贷”用恐吓、侮辱、要挟等手段向大学生殛其家人施压,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
朱毓迪自杀的原因就是——校园贷。据警方调查,朱毓迪先后在10多个校园贷平台贷款,贷款数额达到了20多万元,其中一部分还是通过同学帮忙贷款的,用途基本就是和同学聚餐以及偿还贷款等。面对高额的贷款和多个校园贷平台发来的催款信息、恐吓电话,朱毓迪最终选择了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
其实在这之前,由于校园贷乱象丛生,2017年5月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重拳整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工作的通知》,其核心内容就是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朱毓迪事件发生后,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尽管很多网贷平台都纷纷退出了校园市场,但仍有线下贷款机构假借贷款名义,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非法获取利益。
2018年1月份以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接到多起大学生因借贷被讨债引发的警情和举报,数名大学生受到“放贷公司”的催收侵害,有的大学生甚至不敢返校上学。对此,长清分局刑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2016年,大学生张某第一次在济南火车站接触到了一家贷款机构,“为了买手机”,张某向其借款9000元。之后,张某在还款期限内按照预定还款,直至剩余3000元左右欠款未还时,因丢失银行卡而导致还款逾期。没过几天,此贷款“公司”表示,因为逾期,张某的欠款已经从3000元滚到了7000元。
长清警方奔赴全省十六个地市,查证犯罪事实。
因为还不上欠款,该“公司”介绍张某去了另一家借贷机构——“齐鲁私贷”。此后,嫌疑人刘某诱骗张某借款高利贷15000元,其中7402元用于偿还上家借款,剩余7598元被刘某以各种费用的名义扣留,另外每十天还息1500元,“先息后本”,直到还借本金15000元。在整个“借款”过程中,刘某称“借一押一”是“行业规矩”。“如果不借款,也要支付7000元的误工费”。在刘某的强迫与威胁下,张某签了一份15000元的借款合同。
在还了3000元之后,张某因没有经济能力继续还款,又被嫌疑人刘某胁迫在第三家“公司”借款10000元,其中实际到手7000元,被刘某拿走6500元。因仍然还不上第二家的本金15000元,刘某又胁迫张某在第四家“公司”借款6000元,其中实际到手4000元,又被刘某拿走3500元。直至嫌疑人刘某向被害人张某家人催收,期间,因张某还不上第三家的本金,遭到第三家的人员催收殴打。
与张某经历相似的还有不少人。大学生王某在“齐鲁私贷”实际借款10000元,被要求还款16000元,每半月还款8000元,分两次还清,结果被要求“借一押一”,打借条32000元,同时按第二次应还款日期打借条32000元,每次逾期按32000元催收。王某因第一次还款逾期被“齐鲁私贷”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八名嫌疑人轮番殴打,最终被致轻伤害。大学生乔某因还不上“齐鲁私贷”的借款,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0余小时。
长清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田明介绍,经调查发现瞄准大学生群体的“放贷机构”暗流涌动,严重危害大学生的利益。专案组制定了严密的侦查计划,一方面详细了解新发案件的经过;另一方面由近及远,与大学路派出所协同作战,梳理了因放贷催收引发的所有警情和案件。经过工作,所有控诉和证据同时指向同一家“放贷公司”。
揭开盖子露出原形,厘清犯罪“套路”
此类讨债警情表面上看似高利借贷纠纷,难以定性,难以将债务纠纷和违法犯罪剥离,之前也缺乏打击整治和诉讼审判的先例可循。专案组经过详细调查,认真研究、去伪存真,将每起个案用联系的观点进行分析综合,判断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以借贷为名、软硬兼施、牟取高额利益非法占有、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像这样的团伙隐藏在大学园区,高利放贷、恶意欺诈、暴力催收,不择手段攫取利益,严重危害着大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专案组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于1月23日与法制部门充分研究,报请长清分局批准立案侦查。
为不使一人漏网、防止有关证据被转移,1月23日晚,刑警大队组织三十名警力,在大学路派出所的配合下,兵分三路對前期确定的嫌疑人办公地点和住处进行统一行动,当场传唤于某、齐某、刘某等11人,查获账本20余个、借款合同30余份,以及相关借款人信息200余条,又于次日传唤嫌疑人3名。专案组连夜组织审查,针对团伙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运营模式、如何放款、如何催收,尤其是放款催收过程中出现的诱骗、暴力、胁迫、侮辱、“轰炸”、限制人身自由等具体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审查查证,发现该团伙成员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事实。1月24日,长清分局依法对于某、齐某、刘某等9人刑事拘留。
嫌疑人于某、齐某在长清大学城合伙成立“齐鲁”私贷,其团伙造成五名被害人离家出走,有三户被害人举家搬迁。
经过一系列侦查,于某、齐某的犯罪套路被民警识破。于某、齐某因从事借贷业务相识,两人动了合办“借贷机构”疯狂敛财的念头。2016年5月,未经过许可注册,于某、齐某在长清大学城常春藤小区合伙成立“齐鲁私贷”。共同出资、平分盈利,同时二人分别负责一个小团队,用老业务员带新业务员,招揽大学生借款,有较为固定的“业务流程”和“行业规矩”,分工明确,按比例提成。至2018年1月份,该“公司”内部成员达二十余人,并与其他放贷团伙和中介形成利益链条。该团伙以无抵押快速借款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胁迫逼债” 等方式,非法占有借款大学生及其家人的钱财。
鉴于案情复杂,又是放贷领域的新型犯罪,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及时到分局指导侦办,并带来《上海市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套路贷)工作手册》。于某、齐某团伙放款催收的“套路”就是上海“套路贷”的翻版,上海的打击经验为如何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参考。
经过梳理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信息,专案组先期确定了五十余名借款大学生,决定从点到面,全面进行调查取证。案发时值大学放假期间,受害学生分布在全省各个地市,由于长期受到骚扰、恐吓,有的被害人不相信民警身份,害怕被嫌疑人打击报复,拒绝与民警联系,更不用说到公安机关配合提供证据。刑警大队张庆国大队长说:“学生们不信任不敢来,我们就走出去。”
2017年腊月十一,专案组追加警力兵分四路,赴全省十六个地市,历时半月查证被害人、证人材料100余份。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嫌疑人通过“轰炸”借款人通讯录,发送侮辱、诽谤内容短信给借款人的亲朋好友,毁坏借款人及家属名誉,有的则对被害人言语辱骂、殴打、非法拘禁。上门催收人员向威海、莱芜、德州等地的多名被害人家门、院墙上喷漆、大字涂写侮辱语言,用高音喇叭喊話损害被害人名声。于某、齐某等人团伙侵害对象中,有五名被害人因不堪催收压力,离家出走,有三户被害人举家搬迁。
长清分局局长郑宏要求“刑警牵头,法制、网警做好配合,快速行动,全面查证,对涉及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3月26日,检察院对该团伙中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的7人批准逮捕。
一万多欠款,三十万的欠条
“套路贷”从表面看是民间借贷,但实际上从事“套路贷”的犯罪嫌疑人从如何选择合适的被害人、怎么签订合同,如何保障在未来的法律诉讼中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怎样逐步占有被害人财产等等,都有一套相对严密的步骤。在长清警方破获的一系列“套路贷”案件中,大学生们被所谓无抵押贷款、快速放款等便利条件吸引,掉入了无底的深渊。
为何在“校园贷”全面叫停后,依然有这么多大学生受害?除了大学生的防范意识不够高,“套路贷”的众多陷阱外,过于超前的消费观念以及攀比心理作祟也是原因之一。在长清警方破获的“套路贷”系列案件中,大学生韩靓(化名)就是其中一个典型。
2017年6月,韩靓通过网上的贷款中介群,认识了齐某,接触到了他名下“齐鲁私贷”的线下贷款平台。在这之前,韩靓已经在众多借贷平台有借贷行为,因为消费无度加上家庭条件优渥,越积越多的债务并没有引起她的重视。
为了补之前借贷的窟窿,韩靓向齐鲁私贷借款5000元,但是齐某表示,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借5000元需要打20万元的借条,实际还款数额是9000元,十天一个还款周期,韩靓在十天内还清了9000。
7月12日,韩靓又向齐某借了3000元,签的是5000元的借款合同。在规定的还款日期内,韩靓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将5000元还清。
在这之后,韩靓再次向齐某借款5000元,但因种种原因并未及时还款。于是被齐某以人工费、逾期费为由,几次签署了借款合同,并制造了虚假流水。
过了一段时间,齐某打电话到韩靓家,告诉其家人:韩靓欠他三十多万。之后带着10万、20万的借条,以及转账给韩靓的虚假银行流水,到韩靓家里要钱。
据办案民警周海雷表示,像齐某这样的做法,是非法贷款行为中常见的“套路”。在受害人首次借款后,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嫌疑人就会开始利用各种机会累加借款人的借款,当借款人到期无法还款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都会提出,找所谓第三方平账公司或者所谓有实力的人,把之前的债权打包转移给第三方,这个过程被称为平账。
之所以瞄准像韩靓这样的大学生为受害群体,是因为大学生有稳定的资金需求。据麦可思研究院公布的“2016年大学生消费理财观”的调查报告表明,在校大学生平均每个月的消费额为1212元,94%的学生生活费来源于父母,超过三成的大学生入不敷出,有限的生活费限制了他们的消费空间。而这个市场的规模是巨大的。对于最新的全国在校大学生人数,2017年9月国家统计局和教育部联合公布了数据,共计2695.8万人。在超前的消费观念、攀比消费心理等因素下,部分大学生最终落入了非法分子的陷阱中。
首战打响,根除“套路贷”
尽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了很多措施来治理校园贷的问题,但大学生仍是犯罪分子主要的侵害目标。即使已经达到18岁的法定年龄,但由于金融财务知识的缺乏和风险识别能力的薄弱,高消费、攀比消费、奢侈意识等不良风气也就在悄然兴起,学生们很容易掉进他人预先挖好的贷款“陷阱”之中。长清分局王宪亮副局长介绍,“该案涉及的‘贷款公司都有利益勾连,极容易形成借贷黑市,严重威胁在校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这一毒瘤必须连根拔起,彻底清除。”
在长清警方的努力下,打击此类犯罪的行动已经拉开序幕。1月30日,临沂市某被害人父母寄来感谢信,对民警诚心为民、主动办案,使其子得以摆脱放贷团伙的迫害表示衷心感谢——“感谢长清分局以极大的魄力和高素养的办案水准侦破复杂疑难案件,以极大的责任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刘琦向记者介绍,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确定了此团伙的犯罪证据。该团伙未经批准、没有任何资质,假借“齐鲁私贷”“齐鲁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通过各种“网贷”“微贷”平台、校园广告、中介等等途径招揽有需求的大学生借款。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以个人民间借贷为幌子,以“行业规矩”“借一押一”“借一押二”等各种名目为由,迫使大学生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中介费”“分期费”“续期费”“催收费”“违约金”“本金”“增倍本金”等等名目繁多的金钱利益。过程中采取“制造借款人已取得借款假象”“肆意认定违约”“贷款平账清账”“层层转贷”等方式,使用暴力、恐吓、威胁、要挟、侮辱、骚扰、“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和其家人施压,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有的债台高筑、有的举家搬迁、有的长期失联,更有甚者产生抑郁轻生念头。刘琦告诉记者:“这也是济南首次对‘套路贷类案件进行打击处理,为以后的打击工作树立了样板。”
2017年8月24日,多部委联合发布“史上最严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划出“十三条红线”,虽然大量网贷平台相继停业、转型,但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套路贷”却规避法律,成为涉恶犯罪新形态。该案中“套路贷”在高校学生中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广大学生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拘禁、侮辱等索款手段已构成犯罪,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该系列案的成功告破,有力地打击了以借贷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犯罪即“套路贷”这一新型犯罪的蔓延之势,维护了广大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在济南,对“套路贷”犯罪开打的第一战,已经打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