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2018-04-18贾金坤
贾金坤
摘 要:“不忘初心”——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宣言里,人民从来都是自己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因里,始终传承着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自觉地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真正做到胸中时刻有大局、心中时刻有群众,才能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关键词:检察工作 人民利益 至高无上
“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统计发现,3万多字的十九大报告中,“人民”二字出现超过200次。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自觉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坚持人民检察工作的党性和人民性,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一、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必须认清形势,居安思危,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明确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为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时代坐标和科学依据。
(一)要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谱写检察工作新篇章。要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切实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上来。
(二)要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认清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有哪些新要求,人民群众有哪些新期待?分析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有哪些?需要我们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國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人民在新时代的新需要为坐标,对主要矛盾作出重大调整,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三)要把思想统一到如何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上来
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叠加推进,在检察职能转型期、调整期,我们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坚定制度自信,保持正确方向和政治定力,准确认识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找准检察工作新的增长极和切入点,清醒认识推进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手段方法、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问题,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在谋求工作破瓶颈、新突破上下功夫。
二、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必须立足检察,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转变执法观念,切实关注民生
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大局相统一的“护民”理念,坚决惩处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的“亲民”理念,不断深入实际,了解民生热点,感受民生难点,抓住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关键点,更好地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利民”理念,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持勤奋履职与积极助民相统一的“惠民”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体谅和照顾老弱病残,促进人民群众思想与物质上的双重进步。
(二)健全执法机制,倾力保障民生
依法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强化涉农检察工作,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积极推行快速审理机制,探索成立侦查监督、公诉快速审理小组,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提高诉讼效率,尽早给群众满意的答复;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在民事环节积极促使双方实现案结事了,力争在检察环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诉讼监督机制,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重点加强对侵犯民生犯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案件的监督;坚持依法监管,重点监督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稳定、侵犯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环节,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利益。
(三)注重执法效果,强化服务民生
加强与居委会、社区、民政等单位和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落实物质帮助、司法救助、医疗救护、心理咨询等具体措施,努力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倾听社情民意,协助社区解决涉法问题;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作用,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疏导化解矛盾;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对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感化,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发挥检察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必须改进作风,解决问题,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必须有一个好的作风。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以什么样的作风来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实践党的宗旨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强调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我们要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观察分析形势注重把握政治因素,筹划推动工作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防范政治风险,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执行决定、贯彻精神情况及时作出专题报告。探索建立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日常检查、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问责等制度,科学分解任务,强化压力传导。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宣传审核把关,妥善应对、及时处置涉检舆情,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检察机关不仅要严格执法,更要带头执纪守纪,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要坚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规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真正构建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党建工作格局。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面落实“四种形态”,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全面从严治检实现全覆盖、无缝隙。
(三)坚持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作风建设是展现新气象、新作为的重要窗口。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心谋划制定主题方案,积极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项“规定动作”,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重拳惩治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违法乱纪行为,重点纠治“庸懒散慢、等推躲拖”“不担当、不作为”“检令不畅、政令不通”等突出问题,进行直面现实的“问题清扫”,以最大决心、最实举措、最强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检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