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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看守所检察室:高墙内的检察官们

2018-04-18陈侃

检察风云 2018年7期
关键词:监所检察检察室在押人员

陈侃

全国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等级评定工作,每三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核评定,该评定针对全国各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检验。2017年,在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中,来自上海检察机关的12家检察室获得了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称号。为此,本刊记者深入走访了其中的几家具有代表性的基层检察院,也体验了一回驻看守所检察官的工作。

高墙内的检察官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副科长陈兵像往常一样,正在准备开始新一天的工作。作为负责看守所内事务的他,每天到看守所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前一天所有入所人员的体检表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及核对,“这些入所体检表都需要在押人员本人签字的。如果在体检表上发现任何问题,比如在体检表中有受伤报告的,我们会亲自向其询问是怎么受伤的。如果属于非正常受伤的情况,我们就会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因此,可以说不用犯罪嫌疑人来找检察官,检察官就会主动找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确保看守所内各项执法活动的规范性”。

用陈兵检察官自己的话来说,他们就是高墙内的检察官。作为驻看守所检察官,维护在押人员的正当权益就是职责所在。不过,从检十二载的陈兵也并不是“地地道道”的驻监所检察官。对于角色的转变,陈兵检察官坦言变化非常大。“最初还是有一定的心理落差的。刚来到检察机关成为一名公诉人的时候,其核心职能就是指控犯罪;而作为一名驻看守所检察官,首要的任务则变成了对看守所的执法进行监督”。

更重要的是,作为公诉人,最有成就感的事莫过于将那些有罪的嫌疑人定罪量刑、绳之以法;而对于驻看守所检察官来说,那些在押人员并不全都是十恶不赦的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他们也有正当的权益需要保护。“尤其是那些因为一念之差而铸成大错的人,确实让人感到非常可惜。另一方面,也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诚心悔过,也可以接受法律的惩罚,但是却因为就此不能照顾家人、放不下家人而感到难受和愧疚的。面对这些人,有时候我也会觉得心情比较复杂。因此,也希望能够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许下,给予这些人帮助”。

促使陈兵检察官观念改变的,恰恰是在工作中每天都要接触的那些在押人员。

2017年10月的一天,陈兵检察官接到了来自看守所女监的警长打来的内线电话,电话的那一头告诉陈兵,有一个被关押了两年半,刚刚被释放的被告人陈某想要当面感谢他,并询问陈兵是否可以将联系方式给她。“作为一名驻监所检察官来说,这两年多以来,自己只是做了作為一名检察官应该做的事情,私下里当面接受她的感谢对我来说并不合适,所以我最后拒绝了”。

不过,究竟发生了什么使得陈某想要当面感谢检察官呢?故事还要从2015年说起。彼时因为一起敲诈勒索的案件,陈某被公安刑事拘留。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如果罪名成立的话,陈某可能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此,从拘留到逮捕,再到起诉,陈某始终拒不认罪,辩称自己是冤枉的。“身处看守所的陈某看到了监区播放的宣传教育片,因此找到了作为驻监所检察官的我。通过几次谈话,我了解到她这起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可能存在争议。但是由于我不是案件的承办人,因此也不能对她做任何承诺。只能建议她,如果她的确是有罪的,那就要主动坦白;如果她的确是无罪的,那么也一定不要做有罪的供述”。

由于当时陈某也聘请了律师进行辩护,几经权衡之后,陈某认为也许还是主动认罪的结果会比较“理想”。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陈兵检察官再次找到了陈某,并对她重申了自己的观点。最终,经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被判无罪,最终被释放。“这件事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因为这起案件,前前后后和她谈话不下十次。也是因为这起案件,我也感觉到了作为一名监所检察官,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时候,外界有许多人都搞不明白驻监所检察室的工作职责,甚至是检察院内部有部分同事可能也不太清楚这些驻扎在看守所的同事们到底是干什么的。然而,对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来说,驻监所检察官的作用却是非常明显的。毕竟那些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他们和外界的联系是被隔断的,假如发生一些侵犯权益的事情,甚至都没有人知道。

不过,我们应当看到的是,在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发生之后,看守所各方面的管理制度都在不断完善,执法也在变得越来越规范。老百姓传统印象中的一些看守所内的“潜规则”,诸如牢头狱霸等现象几乎已经绝迹。“驻监所检察官每天都要进行巡监工作,如果看到有什么异样,就会对此进行仔细的询问。很多时候,我们工作越是认真细致,那些在押人员对于检察官的信任度也就越高,这也算是一个良性循环吧”。

对于此次被评定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陈兵检察官表示这也是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所获得的最高荣誉。“上一届的评选我们也参加了,但是最终只获得了二级的荣誉。在这次的评定中,整个上海总共有12家派驻检察室获奖,青浦区检察院驻监所科位列其中,并且排名靠前。这样也是对我们努力工作最好的回报”。

被告人家属更需要检察官的帮助

金山区看守所的衣物接济大厅内,有一处二维码尤其引人注目。这是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执检通”系统,通过公开、透明的网络平台,使监所检察业务直接面向群众,以“点对点”的方式,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效率以及服务的质量。

“执检通系统设置有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检察官以案说法、法律法规查询、法律咨询以及投诉控告六大板块,” 刘玉林检察官向本刊记者介绍,“在金山区看守所门口以及接待大厅等处都放置了该系统平台的二维码,手机扫一扫便可以进入网上平台办理相关事务。对于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律师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便利”。

刘玉林检察官是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监察科科长,已经有超过十年的公诉岗位工作经验的他在去年1月的时候被正式调到驻监所检察室。不过,对于全新的岗位,刘玉林检察官却显得愈发驾轻就熟。他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现在的工作都是建立在对从前一线工作的思考和理解上。不论在反贪也好,公诉也好,这些经历给了他很多灵感,给了他很多的帮助。

“驻监所检察室可以说是检察机关在看守所的据点,也是检察工作在看守所的延伸。过去在公诉部门的时候,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现在作为驻监所检察官,尽管不再身处一线,却仍然要站在更高的层次,站在全局的角度来把握检察职能,为一线的办案人员解决后顾之忧、提供支持,同时在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办案人员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做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官”。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执检通”系统应运而生。“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检察官,他们的家属更需要检察官的帮助。”面对《检察风云》记者,刘玉林科长回忆起自己曾经亲身经历过的一起案件,“曾经有一对夫妻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由于证据上的关系,丈夫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他的妻子则被看守所收押。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不知从哪里获取这一情报的‘黄牛找上门来,对这个丈夫表示只需要花5万元就可以‘搞定公检法,将妻子保释出来”。

将信将疑的丈夫并没有理会“黄牛”的说辞。然而,并不死心的黄牛竟然找到了他妻子的母亲,甚至又编了一套所谓“她女儿已经在看守所不堪其苦,再不‘救人就晚了”的谎言,成功地从她母亲那里骗取了5万元!事后,这位母亲辗转找到了刘玉林检察官,并寻求帮助。“当时我们也和犯罪嫌疑人家沟通了好几次,并最终妥善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自己的亲朋好友因触犯法律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很难不陷入一种焦急,甚至是“病急乱投医”的状态。如果此时有不法分子趁虚而入,不仅仅对当事人本身会造成又一轮的伤害,同时也会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记者从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处了解到,“执检通”系统自从去年6月上线运营以来,有效遏制了“司法黄牛”的势头,该系统在法律法规查询板块中以图表方式向公众宣传刑事案件主要办理流程以及办案期限,在检察官以案说法板块中刊载本院办理的“司法黄牛”诈骗案等典型案例,并附上检察官点评,深度剖析此类诈骗案件的惯用作案手法、法律后果等,以此提醒群众不要受骗上当,避免了“司法黄牛”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群众,损害司法权威。

同时,“执检通”上线至今,浏览量超过6000人次。受理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申请173个,其中申请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5人,获采纳39人,有效拓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案源。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被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能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中的内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旨在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017年4月,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代某通过关系从他人处购买了罂粟壳,并将其添加在自己经营的麻辣烫店的锅底汤中,向顾客销售,共计十余份。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以后,代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代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并移送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两个月后的一天,代某的女儿在给父亲送衣物的时候,偶然发现了金山区检察院监所科放置在看守所门口的“执检通”宣传平台。随后,代某女儿通过扫码进入“执检通”工作平台,以父亲是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为由,申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

“在收到犯罪嫌疑人女儿的申请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初审,并且听取了公安机关以及公诉部门同事的意见,认定代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同时,根据司法实践,该类案件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代某的家属也能提供合适的保证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最终,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提出了对代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函,并得到了采纳。

用刘玉林检察官自己的话说,“执检通”系统的研发,一方面是回答了自己曾经在做公诉人时产生的一些迷茫和疑问,也算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另一方面,也想通过此举告诉广大群众,即便是有亲朋好友身陷囹圄,你们前方仍有路可走,后方无后顾之忧。

正是凭借着“执检通”系统这一全国首创的发明,以及监所检察室所有同事的努力,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驻金山区看守所检察室首次荣获了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称号。这既是对刘玉林们工作的肯定,也是对金山驻所检察事业的推进。在谈到今后努力的方向时,刘玉林也表示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提高,“毕竟我们是监督部门,要让别人在接受你监督的同时还要心服口服,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后衛”也同样出彩

“检察机关的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如果把有些办案部门比作‘前锋的话,那么我们监所检察就是‘后卫。”这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沈嘉曦对监所监察室工作的比喻。

足球场上,前锋们冲锋陷阵、攻城拔寨,永远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但是在球场的另一端,平日里看起来默默无闻的后卫们也在用自己的行动和表现一次次地证明他们的重要性。据统计,长宁区看守所月平均羁押人数在700人左右。2014年至2016年,长宁区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8件、检察建议书18件、《监所检察建议书》18件。

记者从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处了解到,本次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已经是该院第五次获得这一殊荣。换句话说,这五届的评选,长宁区检察院监所监察室从来没有“落榜”过。

“能够连续五届获得派驻检察室的最高荣誉的确是一件令人骄傲的事,同时也是非常不容易。众所周知,看守所的条件并不好,然而正是在这样艰苦的工作环境下,我的前辈们、同事们依然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始终把检察职责放在首位,这才为连续获得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记者,沈嘉曦检察官不无感慨。

据沈嘉曦检察官介绍,长宁区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每天至少有两三个来自在押人员的咨询,涉及的问题各种各样,大到法律咨询的问题,小到日常生活的琐碎细节。不管面对什么样的问题,检察官们都是有问必答。“比如有些在押人员会询问诸如法院什么时候会判决,什么时候可以会见家属等等,我们通常会在不涉及案情的前提下,从法律程序上给出具体的解答。对于他们提出的关于一些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我们也会联系有关的办案部门妥善解决。”甚至,有些在押人员会反映一些看守所本身的问题,检察官们会对此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就会建议整改;即便情况不属实,也仍然会给出回复,真正做到有问必答。

“同时,长宁区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室一直以来也制定了许多业务开展及内部管理制度,”沈嘉曦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我们会给每一名检察官制定工作规范,每天都会以检察日志的形式将一天的工作内容都记录下来,比如在押人员向我们咨询了哪些事项,我们在工作中又发现了哪些问题等等”。

另外,据沈嘉曦检察官介绍,由于长宁区看守所是全市首批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实行区域性集中羁押的场所,集中羁押长宁、徐汇两区在办刑事案件的在押涉罪未成年人,针对此区域特点,长宁区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在押人员集中羁押检察办法(试行)》,对符合未成年在押人员身心特点的检务公开和日常检察监督工作模式进行全面规范,从日常检察、权益维护、教育挽救以及开展司法人文关怀工作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在押人员日常检察监督工作模式,相关做法也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未成年在押犯不宜与成年人关押在一起,否则很容易出现‘交叉感染的现象,因此法律也明确禁止混押。”作为全市几个集中羁押场所之一,长宁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室加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工作,专门制作了不同于成年人的更为详细、易懂的未成年人版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驻监所检察室还与未检科合作探索建立帮教日志制度,即每一个在押的未成年人每天都会写一篇日志,管教则会每周将这些日志交给检察官审阅。通过帮教日志的反馈,检察官可以及时发现在押未成年人是否会存在一些心理问题或者情绪反应等情况,并且针对每个人不同的情况一一做出回复,以此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曾经有个孩子寻衅滋事被送进看守所,这个孩子从一开始就比较抗拒看守所的环境,同时也会担心家里人的情况。”通过帮教日志,检察官与这个孩子展开了交流,通过具有引导性的回复,让他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以及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错误。同时也会尽量宽慰他,在法院判决之前,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困难可以先跟检察官反映。“到后来,检察官就与这个孩子成为了朋友一样的关系,孩子的情绪也逐渐稳定,和检察官聊天的话题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案子本身,也会涉及一些兴趣爱好,甚至是家庭情况之类的话题。其实这些孩子的本性并不坏,多给予一点关心,也许就能帮助他们改过自新”。

除此之外,与看守所加强联系也是长宁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室屡获殊荣的原因。“长宁区看守所是全国一级看守所,管理相对比较规范。我们也会加强与看守所的交流和沟通。如果所方開展一些特色工作,我们也会同步予以监督。”据了解,长宁区看守所是医疗社会化的第一家单位。所谓医疗社会化,就是在看守所内引入社会上的医疗力量,在看守所设立医疗点,并由医院定期派医生常驻在看守所,开展在押人员的医疗工作。针对这一情况,长宁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室也相应地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医生的资质进行了解,对医生开展保密教育以及自我保护的教育等,确保这些工作的有序开展。

过去的荣誉令人瞩目,但终究是过去。说起对今后工作的展望,沈嘉曦检察官表示,驻监所检察室也要重新思考工作职能,从而更有效率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作为个人来说,在监所也待了9年,沈嘉曦检察官也坦言难免会有一种职业倦怠感,因此如何在工作中发现新的工作亮点和激情,把习以为常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是下一步需要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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