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躲猫猫”事件看监所检察制度的完善
2017-05-12娄禺轩
娄禺轩
[关键词]躲猫猫;监所检察;派驻检察
1 監所检察制度的内容及其模式
1.1 监所检察制度的内容
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权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执行刑法活动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送交执行活动是否合法,收押罪犯活动是否合法,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释放罪犯活动是否合法,监管机关在刑法执行中是否按照《监狱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等。从监所检察制度的内容中看出,监所检察工作可以说是检察系统中“最累、最不讨好、难度最大、曝光度最低”的一项工作。奋斗在监所检察战线上的检察人员,不如公诉科可以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的风光;不如反贪系统可以让官员闻之色变;甚至不如社区检察接触的对象是寻常百姓,他们的工作的对象,是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和监管犯罪分子的狱警。
1.2 当下监所检察的模式
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派驻检察制,一种是巡回检察制,采用派驻检察制为主,巡回检察制为辅的工作模式。派驻检察室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对监管场所活动的监督职责而在监管场所专门设立驻所检察室,根据监管场所羁押量多少,派驻检察人员,承担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各项任务的一种方式。巡回检察制是派驻检察制的补充,对关押人数较少的小型的监管场所适用,由从事监所检察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制是对派驻检察制的重要补充,具有不定期、节约司法资源的特点。
2 “躲猫猫”事件反映出监狱监管缺失的严重后果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李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玩“躲猫猫”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晋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同时,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对这些问题和看守所的活动还有监督的责任,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义务。晋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后被免职。
从“躲猫猫”事件中可以看出,当下监狱管理如果脱离监督,监狱内部则会产生“山高皇帝远”的局面,对执刑的罪犯肆意妄为。罪犯的人权得不到保障,也会导致监狱系统的腐败。“躲猫猫”事件反映的看守所渎职现象,不可排除有牢头狱霸贿赂监管人员的事情发生。
3 监所监管的改善
首先,应当优化人员配置,在现有监所检察人力资源的情况下,优化人员组合,改变监所检察人员固定和专业化差的弊病,可以适时对监所检察人员进行调换。另外,随着科技的进步,监控已经越来越成为监督公安办案、法院审判和监狱执刑的重要手段之一。人员的不足,借助电子设备系统的完善可以得到充分的改善,网络化管理可以使监所管理系统更为科学、合理。
其次,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的相关立法,真正实现刑罚执行监督有法可依。将执行的有关规定集中化和具体化,以增强可操作性。可以赋予检察机关一定权限的建议处分权。
最后,完善派驻检察室的基础上加强巡回检察制。派驻检察室虽存在一定的弊病,但其及时性、深入性等优点是其他监所检察制度不能替代的,派驻检察室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之一,应当继续完善派驻检察室,加强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和监控系统双向联网工作,实现动态监督。另外,加强巡回检察制,明确巡回检察制的队伍,抽调业务骨干负责带领巡回检查队伍;明确巡回检察制内容的重点,如把职务犯罪查处与预防、诉讼羁押期限监督、控告申诉举报的查处、禁闭与械具使用等重要监管执法活动作为巡回检察的重点。明确巡回检察制的考核标准,对负责的片区的检察人员进行考核,通过公开公正的考核,促进巡回检察组的检察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法,认真监督。
4 结语
监所检察制度作为对刑罚执行的最后一道关卡监督,对保障刑法的顺利执行、保障罪犯人权的的救济和维护我国司法程序的严肃形象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监所检察制度的失灵会导致监狱监管系统出现腐败权力寻租等现象,在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下,只有更加完善监所检察制度,才能使如“躲猫猫”等一类离奇死亡事件与监狱管理混乱现象不再发生,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增加保障。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