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不可越界
2018-04-17邓永辉
党员生活 2018年5期
邓永辉
巡视利剑是党中央授予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尚方宝剑”。是剑,就有双刃。如何正确使用这柄政治之剑、权利之剑,值得每一位从事巡视工作的干部深思。若“剑走偏锋”,轻则可能导致工作失误,重则可能因权力“越界”而伤及自身,让巡视人员“摊上事儿”,进而影响巡视的政治性、权威性。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时俱进、高屋建瓴,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政治功能和政治定位,为巡视工作不断深化指明了方向。《条例》相关条款,对巡视的权力边界作出了明确界定:只负责政治巡视,不履行执纪审查,也不得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所以,巡视机构和巡视人员务必牢牢把握巡视的政治标准和原则尺度,正确使用、依法使用巡视利剑,不得有任何超越职责权限的行为。
任何一项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操作,要达到成熟和完善,都需要花时间去探索,需要用实践来证明。在2009年7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历经调研、论证和2015年、2017年的兩次修改完善,形成新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问责情形,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更为确保巡视公权力的运行不“任性”不“跑偏”划出了警戒线、制定了紧箍咒。
火车只有不偏离预定轨道才能安全行驶。巡视人员唯有遵纪守法、敬畏权力,把牢权柄不“越界”,巡视工作方能游刃有余、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