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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西南大通道建设 推进长江经济带向西开放的提案及复文

2018-04-17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南亚经济带国家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中老铁路、泛亚铁路西线大理—瑞丽段建设。推进重庆—昆明、昭通—攀枝花—大理等铁路项目开工。完善中越、中老、中缅、中缅印等出境公路境内段高等级道路改扩建。适时推动中缅印通道保山(芒市)—腾冲—猴桥铁路开工建设。加大与缅甸、印度有关方面的协调,力争早日打通中国腾冲—缅甸密支那—印度雷多的公路,形成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交通大动脉。加大与湄公河流域相关国家协调,共同推进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高等级国际航道建设。积极安排援外资金,协助老挝、缅甸改善与中国的口岸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能源通道和互联网建設。

二、继续加强部省联动,打通西南出境大通道

一是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引导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特别是上游省市建立向西开放省际合作机制,共同研究长江经济带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空间与功能的对接,纳入建设规划,形成向西南开放的省际合力,共同解决面向南亚、东南亚陆路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长江经济带中上游省市研究开通西南跨境物流联运专线,借鉴重庆开通“渝新欧”班列的经验,重点研究开通“重庆—昆明—曼谷”和“重庆—昆明—皎漂(缅甸印度洋港口)”公铁联运专线,并参照“渝新欧”班列标准,降低铁路运输费率。

三、积极推进通关便利化,扩大进出口贸易规模

一是围绕提高市场开放度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大通关改革攻坚力度,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和政府信息共享共用、口岸风险联防联控。二是在云南新增一批直接办理货物进出手续查验场所。针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出口产品结构和集中诉求,相关农产品进口配额的再分配需对云南适当倾斜,有效解决中国与周边国家进出口贸易平衡问题,培育市场,扩大贸易规模。三是把磨憨、勐满、关累等重点口岸确定为水果、鲜活水产品、动物及产品、植物种苗、中药材进口指定口岸。四是积极帮扶云南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四、广泛开展合作交流,筑牢亲诚惠融合作基础

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积极指导云南开展好有关工作:一是办好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提升中国—东盟科技论坛、中国—南亚论坛、孟中印缅地区合作论坛的国际影响力。二是发挥好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和中国—东盟创新中心作用,搭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技术转移平台。三是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国家职业资格互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工作,进一步扩大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留学生规模并不断优化其结构,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语言文化教育基地、国际职业教育基地。四是接收周边国家公务人员、专家学者、骨干教师、媒体从业人员到云南研修培训,全方位筑牢亲诚惠融合作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

云南省地处“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两大战略交汇点,是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云南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努力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国家发改委积极支持云南省充分发挥其独特区位优势,不断完善区域基础设施,推进对外通道建设,更好地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

一、关于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铁路方面。境内项目建设,泛亚铁路西线大理至瑞丽段已于2008年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抓紧施工。重庆至昆明高铁已列入2017年新开工项目,国家发改委积极支持地方会同铁路总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国家发改委尽快批复可研报告,争取年内开工建设。攀枝花至大理铁路已列入《“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改委将积极会同铁路总公司、有关地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启动项目建设。昭通至攀枝花铁路、保山至芒市铁路、芒市至猴桥铁路均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请地方会同铁路总公司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机,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工建设。跨境项目建设,中老铁路已全线开工建设,中泰铁路一期工程谈判已进入最后阶段,中越老街—河内—海防铁路即将开展可行性研究。中国将继续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协同合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为西南地区对外开放注入活力。

二是公路方面。在中老、中越、中柬、中缅双边交通基础设施工作机制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相关合作机制下,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中方企业积极跟踪参与推进昆曼公路、中越北仑河公路二桥、柬埔寨金边至西哈努克高速公路、瑞丽—皎漂公路等一系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力促进了西南地区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重点加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骨干通道、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骨干通道联系,优先贯通骨干通道内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推进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加快连接口岸的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和普通口岸公路提级改造。

三是航道方面。国家发改委将加强与流域相关国家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高等级航道建设。

四是能源通道方面。目前,中缅油气管道已建成运营,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相关事宜正深入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工作也在积极开展。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沟通与协作,积极支持西南地区与周边国家能源通道建设。

五是互联网方面。《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积极构建全球化网络设施,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优化国际出入口布局,拓宽国际出入口带宽,满足日益增长的国际交流合作需求。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面向周边国家的跨境陆地光缆,积极参与沿线重要国家、节点城市互联网建设,提高国际网络辐射能力。

六是援外资金方面。目前,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解决亚洲各国共同面临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向“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9个项目提供17亿美元贷款。丝路基金已签约10余个“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达53亿美元。

二、关于继续加强部省联动,打通西南出境大通道

一是关于引导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建立向西开放省际合作机制。2016年1月,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建立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沿江11省市参加的覆盖全域的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并协调上游四省市建立了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极指导长江上游四省市,发挥省际协商合作机制作用,加快向西南开放,加强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衔接,促进加工贸易、保税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业务发展。

二是关于研究开通西南跨境物流联运专线。《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要求加强枢纽铁路、公路、机场等各类口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物流体系和走廊建设,加快物流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2016年6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发布了第一批16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名单,其中,云南省“昆明—东南亚、长江经济带、广西北部湾”一心三支“点轴辐射型”集装箱公铁海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兰州南亚国际班列公铁联运示范工程等项目获批。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依托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有关企业申报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支持“重庆—昆明—曼谷”、“重庆—昆明—皎漂”等跨境公铁联运通道的多式联运工程,对纳入示范工程、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给予资金支持,并对铁路运输费率等事项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积极推进通关便利化,扩大进出口贸易规模

一是关于提高市场开放度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大通关改革力度。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昆明海关开展功能化改造,努力实现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协同各口岸管理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要求,积极支持云南省在省域内口岸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标准版,并结合本地口岸通关业务需求,打通物流信息节点,促进各类物流企业与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支持地方口岸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协调各口岸单位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在“一次申报”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一次查验”工作;推动“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建设,促进海关及其他单位政务信息与云南地方政府的信息共享,并积极推进口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二是关于在云南新增一批直接办理货物进出手续查验场所。《海关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该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若涉及“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场所管理办法》要求向昆明海关进行申请,昆明海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审查相关申请,并做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是关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农产品进口配额方面问题。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规定,我国对玉米、小麦和大米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2003年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颁发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口配额申请、分配、使用和调整都作了明确规定。每年8月下旬國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公告,明确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并于当年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由于近年来配额基本全部使用,退回数量很少,获得再分配配额的企业有限。同时,为解决境外毒源地问题,国家发改委每年下达部分替代种植农产品返销进口计划,支持云南省发展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进口数量总体上逐年增加。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云南企业需要申请再分配配额,可以在当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公告后,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届时我们将予以统筹研究。

四是关于把磨憨、勐满等重点口岸确定为水果、中药材等进口指定口岸。指定口岸建设可以提升口岸辐射能力和物流聚焦效应,助推口岸及周边地区进口贸易发展,满足区域进境水果、鲜活水产品、动物及产品、植物种苗的需求,建议地方政府认真组织好申报指定口岸的前期工作,加强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身监管水平,待条件成熟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对于中药材进口口岸的设立,建议省政府照规定向国务院提交申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共同研究后,报国务院批准同意。

五是关于帮扶云南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框架文件》,举办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对话会、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等活动,有利于增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信息沟通交流。我们将积极支持云南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并结合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与东盟国家开展“网上丝绸之路”建设等相关工作,推动建立符合云南外贸经济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四、关于广泛开展合作交流,筑牢亲诚惠融合作基础

一是关于办好中国—南亚博览会,提升中国—东盟科技论坛等活动国际影响力。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利用中国—南亚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平台举办了产能合作系列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产能与投资合作,凝聚了互联互通共识。国家发改委将继续积极指导云南省做好相关方面工作,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增进区域互联互通。

二是关于搭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技术转移平台。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务实合作,完善双边多边科技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云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是关于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等相关事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提出“实现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推动学历学位认证标准连通”,“加强中国教育培训中心和教育援外基地建设”,“建设海外科教基地”等合作举措。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家的人文交流,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鉴,为加快西南大通道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向西开放提供有力的人文保障和支撑。

四是关于接收周边国家公务人员、专家学者、骨干教师等到云南培训。与周边国家开展研修培训工作有助于促进中国—东盟人文领域交流与合作,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相关单位申报国家级对东盟国家教育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通过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研修活动、参观考察等方式,以培训中心为平台讲述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塑造好云南形象,不断充实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内涵,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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