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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设计标准制订与实施

2018-04-15智,宗原,金

东北水利水电 2018年7期
关键词:寒区强制性河流

王 智,宗 原,金 萍

(1.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长春 130061;2.长春市标准研究院,吉林长春 130011)

0 引言

寒区城市中小河流的城市化特征明显,城市地区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产生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倾倒,导致水体污染加重;河道淤积严重,水系萎缩,行洪能力降低;市区防洪工程不达标,冻胀破坏严重,对防汛、排涝、抗灾、河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十分不利,安全隐患较大。

目前我国寒区许多城市都对市区内河道进行了综合治理,其目的是整治河道、控制洪水、改善附近的人居环境。然而多数经整治后的城市河道呈渠道化,改变了天然河流的断面形状和边坡结构,对洪水的抗冲击能力下降,洪水下泄迅猛,易造成下游的洪涝灾害;硬化的河道边坡,使河道的渗透能力下降,造成城市地下水的补给不足。可见,为寒区城市中小河流的治理工作,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洪水灾害、冻胀灾害的制度和条例,以及具有自然、经济、社会多重效益并符合人水和谐、持续发展理念的开发利用及保护措施迫在眉睫。

近年来,在现代化水建设理念指导下,很多城市开展了安全、生态、游憩功能兼顾的河道治理工程,把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安全、城市景观、水资源利用以及市民生活质量提高结合在一起,并取得一定效果,已经治理的城市中小河流水体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以东北地区为典型的寒冷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作虽然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也给新一阶段河道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总结现有河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寒区所处地域情况,探讨与研究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设计标准与规范,引导、规范河道的保护、整治,对城市中小河流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居生活,构筑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标准的制订

本文从寒区城市中小河流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寒冷地区自然资源条件,为规范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标准,确保城市河流治理工程质量和与城市规划相协调的生态景观效果制订本导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同类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结合寒区城市中小河流的特点,积极地纳入先进的技术水平和设计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对寒区城市中小河流治理设计应参考的标准与规范进行了一些探索。

主要依据包括GB50201-2014《防洪标准》、SL619-201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试行)2011.6、《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本导则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无冲突。

其中水文应主要依据SL619-2013、SL44-20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参照《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试行)2011.6、《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当设计断面及上、下游附近缺乏实测洪水和暴雨资料时,可根据经审批的吉林省最新水文图集,采用推理瞬时单位线法、推理公式法、罗氏法计算设计洪水,或利用邻近地区设计洪水分析计算成果,采用地区综合法计算设计洪水,并相互印证,分析最终采用设计洪水合理性。”计算方法在SL44-20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几种方法,这些方法已经广泛应用于吉林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文计算中。

工程地质应主要依据SL619-2013、SL55-2005《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188-2005《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参照《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试行)2011.6、《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工程任务及规模应主要依据SL619-2013,参照《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试行)2011.6、《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中防洪标准及主要建筑物等级划分参照GB50201-2014《防洪标准》;“堤防及护岸”参照B50286-2013;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包括护岸整治建筑物、河道控导工程)参照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规范》;拦河建筑物工程部分参照SL265-2001《水闸设计规范》;挡土墙工程部分参照SL379-2007《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建筑物抗冰冻设计”参照SL211-2006《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城市生态河道设计”参照GB/T50805-201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处理好强制性标准与非强制性标准实施的关系。

目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工程建设全文强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对于非强制性标准的实施问题,2001年8月,《建设报》专门就此问题发表了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齐骥同志的文章,对《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关系以及内容的执行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核心的内容是:“对于现行强制性标准中没有纳入《强制性条文》的技术内容,应当说都是非强制监督执行的内容,如果不执行这些技术内容,同样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国家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因为没有执行这些技术规定而造成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隐患或事故,同样是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通俗的说法是:只要违反《强制性条文》就要追究责任并实施行政处罚;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其他规定,如果造成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隐患或事故才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应当说,这一提法是目前人们对《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关系问题普遍共识,基本解决了执行中的异议。此外,在建设单位与设计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在实施中也带有强制性。

2)处理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关系。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对象为建设工程中应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内容是否准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目的是改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而建设工程管理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对象是建设工程实体和建设活动,目的是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的依据虽然是工程建设标准,但监督检查的目的与标准的实施监督不同。两类检查可以相互结合,但不能混淆,不能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代替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

3)处理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与规划、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管理等机构的关系。

各级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发展,与规划、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管理等机构职责有区别,但由于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的技术基础,与规划、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管理密切相关,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中必然会涉及规划、市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因此,各级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要处理好与这些管理机构的关系,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与这些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交流信息,共同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

4)处理好标准制修订、实施与监督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全过程管理中,标准制修订、实施与监督这三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标准制修订是标准化工作的前提,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决定着其实施的效果;标准的实施是目的,标准不得到实施,标准确定的目标就不可能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得到实现;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是手段,有效的监督可以保证标准实施,从而确保标准化效益的实现。标准制修订、实施与监督三者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作用,比如:标准制定的不合适,如果严格实施与监督,必然会适得其反,阻碍技术的发展或降低标准化的威信。又如,在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可以确切地检验标准的实际效益,获得标准中哪些内容是合适的,哪些内容存在不足,哪些方面尚属空白等方面的信息,从而为标准的修订提供可靠的依据。

2 标准的实施

2.1 管理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体制机制,以促进工程设计标准化事业发展为目标,以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和咨询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以工程设计标准实施评估为支撑,与管理体制相协调,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体系,全面调动标准实施与监督有关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工程设计标准更好地发挥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全力提高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为保障工程建设标准的准确实施打下基础。

加强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能力培养,使其能够胜任标准咨询、解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工作。同时,在标准立项时严格审查标准人员的技术和能力,严格要求主编单位做好标准编制工作及标准发布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熟悉标准化工作、专业技术水平高、工程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2.2 实施方案

标准实施方案措施如下:

1)建立保障体系。保障体系由标准化管理机构和执行标准的单位构成,通过建立宣贯、培训和咨询运行机制,积极宣传标准,开展培训活动,提供及时标准咨询服务,为工程设计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标准,掌握标准的内容及要求,解决在工程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准确应用标准提供保障。

2)建立监督体系。监督体系由标准化管理机构构成,通过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积极开展工程设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促进标准的实施,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3)建立评估体系。评估体系标准化管理机构、执行标准的单位及相关专家构成,通过建立评估机制,积极开展标准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及标准适应性评估,为改进工程设计标准化工作,确保标准化目标提供动力。

3 预期效果分析

寒区城市中小河流兼有安全功能、资源功能、环境功能、景观功能、文化功能、休闲功能。本文从综合发挥河道多种功能以及确立和保证其中重点功能,针对河道不同功能的治理工作中对具体的实施方案给出原则性指导和概念层次上的规划,使河道治理的工作目标具有合适的尺度,即具有鲜明的功能导向性,克服较高层次上难以和具体实施方案相对应的、可操作性的、以及较低层次上方法的局限,目标相对狭隘等可能的缺点,对于完善设施、改善水质,保障城市防汛排涝和用水安全,修复完善河流生态系统结构,维护河流生态系统服务,充分发掘河流生态资源,营造富于寒区景观特色、人与自然和谐的亲水环境具有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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