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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改革

2018-04-15王守芝

经济视野 2018年4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供给

文| 王守芝

在我国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已经由传统经营向现代经营转型,这也对我国金融供给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的需求模式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单一的信贷供给已经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对此应当积极探索更加科学、完备、系统的金融供给模式,努力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特别是对农业经营模式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传统和以家庭为主的经营模式在不断转型,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推动农业经营社会化、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这也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变化,因而应当积极推动金融供给改革。

一方面,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重要变化,特别是在“适度规模经营”的环境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需要信贷支持,而且也需要保险、期货等诸多方面的金融需要,只有大力推动金融供给改革,将更多的金融服务向农村渗透和发展,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这将极大的促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因而应当更加重视金融供给改革;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内部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农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开拓和抢占农村市场已经成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在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积极推动自身的业务体系以及服务产品创新,研究和创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金融业态,能够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自身的发展更具有拓展性和持续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改革的有效路径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要想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供给改革,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研究和探索,要从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升自身竞争力出发,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金融供给改革与创新模式。通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重点应当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1.强化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产品供给改革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基础。对于广大金融机构来说,要主动适应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需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推动金融产品供给创新。这就需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情况的调查和分析,除了要继续加强信贷支持之外,还要积极探索保险、信托等新的金融产品,并设计出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比如在保险产品的设计方面,应当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增加损失评定可信度,提升保险公信力。此外还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在信任体系、担保体系、抵押体系建设方面进行创新,并且要与村级组织建立广泛的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域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培养稳定而优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群体。

2.狠抓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在推动金融供给改革过程中,一定要把服务创新作为重中之重,努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这就需要金融机构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金融机构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统性、针对性、效能性为原则,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层次和服务能力。要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出发,建立超前服务、超值服务模式,既要加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对接”,又要在简化金融服务流程等方面狠下功夫,真正通过有效服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得到金融支持。

3.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始终是金融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金融机构在开展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业态等改革的过程中,同样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但应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结合,不能为了防范风险而降低服务标准,甚至放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金融机构除了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工作之外,还要高度重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升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也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具有“双赢”的特点。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农业经济模式不断改革和创新的历史条件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如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要,应当引起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要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战略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更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金融供给体系,重点要在强化金融产品创新、狠抓金融服务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进行实践和探索,努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全面、更加高效的金融服务。

[1]董晓林,朱敏杰.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与普惠金融体系建设[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06):14-18.

[2]张露,古小刚.农村金融供给改革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J].吉林金融研究,2016,(11):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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