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土客关系与赣西北区域社会变迁
2018-04-14金璐洁
金璐洁
明清时期,湘赣交界山区社会动荡不断,人口流移频繁,“棚民”经济占重要地位,他们是明清时期出现的流民中的一种。据史料记载:“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种麻种箐,开炉煽铁,造纸做茹为业,谓之棚民。”由此可见,“棚民”的称呼起源于江西、福建和浙江,“棚民”利用山区的丰富资源,就地取材,多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棚民”的分布非常广泛,除了闽、浙、赣三省的山区之外,湖南、皖南等山区也有分布。在此,笔者的论述仅限于明清时期赣西北区域的“棚民”。
赣西北地区山地面积广阔,是由湘赣、鄂赣的幕阜山和九岭山及武功山组成,这些山地海拔大多在千米以上,在山脉之间分布着山谷,是“棚民”在赣西北区域重要的农耕所在。笔者研究明清时期赣西北区域的“棚民”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探讨“棚民”迁入后,较长时间的土客关系演变带来的国家政策上的变化;第二,探讨国家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变迁。这对于认识现当代赣西北的族群关系和文化传统有着积极的意义,也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土客关系:矛盾与融合
明末清初,由于闽粤地区人口的不断增多,人均耕地不断缩小,加上当时战火连绵不断,而赣西北地区大地荒旷,积极招垦,“棚民”首先迁入的是赣西的丘陵地带,包括万载、萍乡、宜春等地区,这也是官方和土著屡屡提到的“三关九图”,同时也是明后期以来,“棚民”的最大聚集地。这些“棚民”多来源于福建、广东等地区,他们“初寥寥散处,冬归春集,迄崇祯实繁有徒,群萃蓬处,形连势贯”。移民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是佃耕置业和粮食生产,种植的首先是主粮,后来还种植了玉米、番薯等杂粮。另外,他们还会种植一定的经济作物,包括苎麻、蓝靛、烟叶、甘蔗、茶叶等品种。由于赣西北地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壤肥沃,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所以还有一部分移民从事造纸业。根据万载进士李荣陛的描述:“棚栅连络百十里,侨民资竹纸以生。”有一些资本雄厚的赣西北移民大规模地兴办制纸手工工场,使得该地区的纸业发达起来。
“棚民”初来,土客籍的关系总体是融洽的,由于赣西北的山区大都需要垦辟的荒田,劳动力匮乏,需要客籍劳动力恢复生产,所以土著对于“棚民”的迁入并不反感。
《棚下郑氏族谱》中说:“入萍,初住茅棚,每岁腊闭户回闽,春来器皿不失,古时可谓仁里。”可见,“棚民”与土著之间邻里和谐,且时常有贸易往来,甚至通婚联姻,结为了儿女亲家。
土客的矛盾也来源已久,主要是经济上竞争导致的,“男妇并耕高岗峭壁,视土所宜,漆、麻、姜、芋之利日益饶滋”,不可避免地和土著产生冲突。“棚民”通过不断的努力,经济逐渐富裕,由首先迁入时租赁土地耕种为生,到后来有了自己的田地和房舍。
如在宁州地方有记载:“宁州从前流寓俱归客户,是以创置田产,有粮无丁,迄自康熙三十年后,国家生齿日繁,闽广诸省之人散处各方,分宁地广人稀,因而诸省之人扶老携幼负耒而至,缘旷土之租甚轻,久荒之产极沃,而无产之人得土耕种,其力倍勤。故不数年,家给自足,买田置产,歌适乐郊矣!”由此可见,赣西北的“棚民”因为勤奋逐渐有了自己的资产,而他们的生活也由开始的“冬归春集”变为常年定居当地,土著居民对“棚民”的态度也逐渐由融洽转为排斥,嫉妒他们日益增加的产业,所以土著地主和士绅便加重剥削,提高田租山租的租金,使得“棚民”的负担加重。有的土著富户有政治背景,甚至直接抢夺已经属于客籍的田地山产。政府也设法增加对“棚民”的税收,并在封建宗法和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对客籍进行限制,“棚民”不堪忍受,于是奋起反抗。
赣西北地区的“棚民”反压迫、反剥削的斗争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明末,福建“棚长”邱仰寰聚集几千人于万载与宁州交界的天井窝,后附从人数达到万余人,曾经攻破万载县城多达十三次,结伙焚掠村庄,大肆掳劫,直至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四月才接受政府的安抚;第二个阶段是在清初的三藩之乱中,以闽籍移民为主体的“棚民”与吴三桂军队联合,以萍乡、浏阳、万载、宜春北部为中心,以新昌和上高为前哨,盘踞在萍乡长达两年之久,三陷万载和新昌,直到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吴三桂主力被困于湖南衡山,无力援救“棚民”,于是“棚民”在万载县投诚。由于“棚民”与吴三桂联手,所以吴三桂的所作所为与地方社会所受的破坏就被地方土著记在“棚民”名下,这就加深了土著对“棚民”的仇恨。因此,清廷军队和土著,联合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驱逐与清算“棚民”的军事运动,这场行动主要是在袁州总兵赵应奎的指挥下完成的。根据《万载县志》记载:“康熙十三年棚民朱益吾倡乱,详请禁旅剿平,余党就抚,各散归籍无征。”由此可见,此次驱逐主要以参与起事的“棚民”为主,其他未介入者仍然可以被编入户籍。
自天启万历年间进入赣西北地区的“棚民”,为什么会在明末清初的时候频繁起事呢?而后又为什么会有驱逐“棚民”的运动呢?这与明末清初的社会大环境关系甚密,但是究其原因,就是“棚民”与土著之间深刻的经济矛盾。
二、赣西北区域的社会变迁
“棚民”的大量迁入对赣西北区域的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由于土客矛盾的加剧,加上明末和清初的棚乱,清廷对于“棚民”问题日趋重視。这加速了清政府对“棚民”政策的出台,也带来了经济文化的变迁。
1.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
对于“棚民”的政策,政府经过一系列的讨论和酝酿,君臣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基层政府和移民之间,进行了比较充分地接触,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七月,政府正式出台了“棚民”政策,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实行“棚民”保甲法,准许“棚民”入籍,准许“棚民”应试入学,对江西有着众多“棚民”的重要州县加强管理与防范。但是,地方政府并没有严格地实施中央的政策,尤其是在“棚民”入籍方面。按照清廷的规定:“(‘棚民)内有已置产业并愿入籍者,俱编入土著,一题当差。”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还是有与土籍相区别的“棚籍”(又称“客籍”)的户籍和教育系统,它与土著身份始终有一定的区别,所以为后面埋下了巨大的隐患。雍正三年,两江总督查弼纳正式提准“棚民”应试,“于额外酌量进取”,同时规定“棚童”必须在入籍地区的义学读书五年才准参加考试,限制了“棚民”的入学。在雍正后期,官员对于“棚民”应试入学的限制才基本取消。这都表明了清后期国家对于“棚民”的认同度提高。
2.社会经济文化变迁
赣西北沿着萍乡、宜春、万载、上高、宜丰与铜鼓奉新等构成的“三关九图”中,数以百里的荒山都是“棚民”开发出来的,“棚民”的到来,对赣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国家和政府对于“棚民”的认同,以及入籍和入学考试问题的解决又推动着“棚民”的落户。“棚民”逐渐安居下来,与当地土著不断融合,推动着经济的变迁和发展。《袁州府志》中记载:“自闽人至,男女并耕高岗峭壁,视土所宜,漆、麻、姜、芋之利,日益饶滋。土人效其力作,颇多树益。”“棚民”的经济贡献不仅仅是农业,还有手工业,如萍乡竹纸业的兴盛,万载、宜春等地区夏布的大量生产,这些都是“棚民”传入的先进的栽培技术,以及辛勤劳作生产的结果。
“棚民”的迁入也推动着教育文化的变迁,对于赣西北的生活乃至语言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随着经济状况的逐渐改善,“棚民”开始重视教育,设法送孩子去读书。在“棚民”中也有许多中进士、做大官的,如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陈宝箴的曾祖陈鲲池从福建迁到赣西北的义宁州,开始是以结棚种蓝为生,同时也不断学习,在七十岁时被授为太学生。为了便于劳作,“棚民”中的妇女不裹脚等习惯,也对土著妇女解放双脚起到了促进作用。另外,在赣西北地区的本地方言也受到了客籍“棚民”语音的影响。
※本文系2015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明清时期棚民文化与赣西北区域的社会变迁》,课题编号:SH1506。
(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数字化社会与地方文化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