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2018-04-14于晓辉
文| 于晓辉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泰来县克利镇农业经济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1.兴办主体多元化,其中以大户牵头组建居多。结合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在农村,一般是由长期从事农产品的销售以及具有较大规模、并具备农产品生产商品化和市场化较高的专业大户为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这种农民自主建设的,还有基层政府、农业部门、供销社等作为依托的主体。
2.生产经营行业分布广,以种养殖业为主。目前所存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且种植业所占比例高于养殖业。合作社主要以当地比较具有优势的中药材、水果、食用菌、蔬菜等产业作为依托,而种植业和养殖业对于农户来说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需要依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当前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障碍
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
虽然我国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各个地区经济水平与发展状况不同,这就导致部分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因此,农民不敢过于冒险,使得合作社的规模偏小。另外,还有部分的合作社不是将带动农户发展作为目标,而是为了国家的扶农惠农政策,这也只是合作社的规模较小。
合作社服务能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以社员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并为其提供农产品的储藏、加工、运销和销售,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经营生产的信息服务与技术服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它的凝聚力。但是目前存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注册资金较少,大都以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等进行注册,流动资金较少,而成本决定服务,这就导致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范围窄,服务水平较低等。
合作社管理运作不够规范
民办以及民管作为合作社基本的原则,在民主决策时实行一人一票。目前的合作社对此并不能严格执行。因为目前存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都是有个人组建的,所以对合作社的成员会出现核心成员与一般成员的划分,成员与成员之间决策权力不同。大多数合作社所制定的规章,都是走形式主义,并且都存在管理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管理和技术上缺人才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有当地的农业大户等进行组建,但是这些农业大户普遍存在高年龄、低学历,缺乏专业知识,并且在管理和技术上缺少相应的人才。农业虽是我国的第一产业但是处于弱质产业,因此,许多人才不愿意投身与此。这就导致合作社在研发新品种、新技术以及实现标准化生产上具有较弱的能力。在新农村的建设背景下,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路径思考
坚持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
我国幅员辽阔,因此各地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均不相同,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要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要做到因地制宜,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优势产业作为主导产业。要抓住主导产业,并围绕当地农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与产业结构,进行发展。
当地政府也要积极鼓励当地具有引导力的个人和组织,发展优势产业和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从而实现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的生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进而实现新农村的建设,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提升我国综合国力。
加强财政扶持,突出扶持重点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一是对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的合作社加大财政扶持;二是对拥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三是对科技含量高、育种能力强的合作社加大科技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并提出项目研发所需资金;四是对合作社急需的农业配套设施项目给予政策补贴,对合作社带动基地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定投资项目要优先安排,对合作社自身发展所需的生产设施、仓储设施、营运设施及其产生的维修费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结语
为实现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对于农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虽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发展规模较小、在对合作社的管理上缺乏专业的人才,以及管理不具规范性,并且合作社服务意识不强等缺点,但是可以通过对惠农政策的落实、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对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发展当地的优势产业等进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