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感的时代特质与精神要义
2018-04-14胡晓红杜雪娇
胡晓红,杜雪娇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社会责任感是个人与社会关系在人的价值观念系统中的集中反映。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维度,马克思把人的发展划分为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1]104由此可见,马克思把人类历史划分为群体本位时代、个体本位时代和自由个性时代,对应不同的时代,社会责任感也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质和精神要义。
一、群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伦理品性
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群体本位时代是指前现代社会的一个历史阶段。马克思这样描述这一阶段的社会关系状态:“如果考察的是生产不发达的交换、交换价值和货币制度的那种社会关系,个人之间的关系只是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如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2]269由此可见,前现代社会,与人的社会责任感集中体现在人如何完成其所具有的社会规定性,即人的伦理品性。
(一)群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伦理诉求
在群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体现为人对自身伦理角色的认同和遵守。这是由当时历史条件决定的,因为群体本位的社会形态以人的依赖性为主要特征。以我国古代社会为例,在群体本位时代中国社会经历了从血亲社会向等级社会的变迁历程,在这一历程中,体现社会责任感的伦理角色也从家庭私领域走向社会公领域。
在血亲社会中,社会责任感存在于人伦关系中。因为在血亲社会,人与人的依赖关系集中体现在以血缘和亲缘为关系纽带所建立的氏族和家庭。家庭是血亲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而人在家庭中的角色伦理便成为血亲社会责任感的主要表现形式。以我国古代社会为例,社会责任感主要体现在“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家庭伦理关系之中。如《尚书》提出了“五教”的伦理要求,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从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古代社会所遵行的“孝”是调整以血缘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人伦关系的伦理准则,是立家立人之本;而我国古代思想家所主张的“齐家”便是对家庭责任感提出的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古代社会奉行的伦理思想和伦理要求,就是从家庭人伦关系的角度,规定了父子、夫妻、兄弟、长幼为核心的家庭成员的角色,同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而家庭成员对这种角色和责任的笃信和遵守,对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血亲社会中角色的划分与规定实现了人与社会的非结构关系向结构性关系的过度,也为等级社会的形成打下了结构性基础。
在等级社会中,社会责任感表现为伦理义务。自从人与人的依赖关系从家庭私领域扩大到社会公领域,就在公领域形成以政治等级为代表的伦理制度,这种伦理制度集中体现在君臣关系之中。“君”在政治等级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君与臣的关系以如何维持君王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展开。由此,在家庭关系中“孝”的伦理规则转化为在君臣关系中“忠”的等级原则,即臣对君应以忠为本、行忠义之事。在这一意义上,“‘孝’”的伦理规则使个人独特个性和独立生活消解于‘家’,‘忠’的伦理原则使个人独立生活消解于‘国’中。”[3]20由此可见,在血亲社会向等级制社会的变迁过程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获得了规定性,即个人只有孝于家、忠于国才能获得自身存在的意义。就这样,个人被纳入家国同构的体系之中,家国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将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对他人、国家、社会应有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联系起来。儒家经典《礼记·大学》提出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是这一思想的精辟概括。这更进一步确证了在等级社会中,人的社会责任感是通过对伦理义务的践行实现的。
在群体本位社会中,社会责任感更表达为一种伦理关怀。因为人与人的依赖关系所建立的各种伦理体系,除了昭示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也包含着等级之间的权责相合、义务双向的合理思想,它体现了等级之间互动的责任伦理。《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提出了“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悌、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的规训,以等交互义来规约家庭等级关系的双方。另外,在《礼记·礼运》中也表达了“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贞、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的伦理要求,在这“十义”中,除了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怀,还强调了君臣之间的互利责任,即君对臣仁是君王的职责,而臣对君忠是臣子的本分,这种互利不是建立在单方的责任基础之上的,对双方权责的规定和强调,便表达了社会责任感的伦理关怀。
(二)群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精神内涵
群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生成与践行是具有伦理意义的,因此,社会责任感的精神要义主要体现在道德责任和道德实践上。因此,群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精神内涵就具有了德性特质,具体体现为利他精神和整体意识。
首先,群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表现为利他的精神品质。利他精神是为他人做出牺牲的高尚品德和情操,中国古代人际责任伦理奉行的是一种“忠恕之道”,“忠”和“恕”都蕴含着为他人着想的利他精神,具体表现为把他人置于自己之上,克制自己的欲望,牺牲自己的利益,因此利他成为人类道德行为的准则和人性善恶的标准。其精神品质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体现为“修己安人,仁者爱人”人际责任伦理思想。首先,“修己安人”是对个人与他人道德责任的规定:“修己”意味着克制自己的欲望,“安人”则是满足他人的欲求,其现实要求就是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正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其次,“仁者爱人”是在德性意义上赋予的人之为人的责任和使命。在孔子看来,“仁”是人的本质,“爱人”是对“仁”的规定和诠释,即让他人作为他人而生,让他人是其所“是”。由此可见,“仁者爱人”在伦理责任的层面规定了中国古人的社会责任感。
其次,群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体现在公而忘私的整体意识。把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人伦关系扩大到社会,便是重视整体利益的公而忘私精神。那么,这种公而忘私的社会责任感是在何种层面被确证的呢?整体意识中的“整体”指的是社会和国家,而整体意识其实是对国家与社会公利的强调,由此整体意识又与“公私之辩”和“义利之辩”发生联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义”主要指以社会和国家为主的整体利益,“利”主要指个人的私利。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强调“义以为上”“先义后利”,主张“见得思义”“见利思义”,反对“见利忘义”“以私废公”。由此可见,体现为整体意识的公而忘私的社会责任感。以“义”的思想体现了个人与整体关系的处理方式,是在道德层面被认可和遵守的,而且古代社会所追求的道德成人是在群体价值的实现与人伦关系的完善中成为“人”的。
在群体本位时代,人们的社会责任感表现的利他精神和整体意识是由群体本位时代人与人的依赖关系所决定的。在这种关系中,个人通过与他人的关系来界定自己,由此“使得传统中国人可以建立一种‘休戚与共’的‘共同感’,造成一种人与人之间‘和为贵’‘在一起’的‘团结感’。”[4]131正是这种“共同感”和“团结感”形成了以利他精神为特征的社会责任感。除此之外,在群体本位的社会中,个人在群体中所处的位置是个人存在的根据,唯有获得此位置才会找到安身立命的存在感。正是这种依附性使得个体只有在重视整体利益中才能获得意义感,由此,社会责任感因为与人生意义关联而具有了自在性。
二、个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公共情怀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把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命名为个体本位时代,他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来描述这个时代人的生存状态,这意味着人从束缚和压抑中解放出来的同时,也打破了人们赖以依附的共同体。由此,以伦理品性为特质的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另外,“人的独立性”又意味着人获得了以主体身份谋划自己生活的权利,并且在人的独立性基础上重新组成彼此交集但不依附的公共空间。因此,在个体本位时代,如何葆有公共空间的秩序和正义是这个时代社会责任感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这一现实情境下,公共情怀便是个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特质。
(一)个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现代性困境
个体本位时代发生在以市场经济为主要运行方式的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上的物的依赖关系代替了群体本位时代人的依附关系,这一方面打破了社会责任感赖以存在的生存共同体,另一方面对物的过分依赖和追逐也消解了社会责任感所葆有的伦理品性,由此带来社会责任感势微的现代性困境。
首先,“物的依赖性”带来“物化”的现代性困境。个体本位时代人对“物”的依赖其实是对物质需求和感官享乐的依赖,这种依赖把人置身于物的奴役之中,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物化”,即“人的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1]104。“物化”是社会责任感势微的症结所在,它使“现代人具有贪婪地占有和使用物品的欲望,并理智地认为,这样贪婪欲乃是自己所向往的一种更美好的生活体现。”[5]174由此,那种通过贡献社会、报效国家的责任感被物质的占有欲所代替,社会责任感消弭在物欲的洪流之中。
其次,“人的独立性”带来个体主义的现代性困境。“人的独立性”张扬的是人的主体至上性,即每一个个体都拥有独立的、原子式的和形式上的平等地位。而在马克思看来,这其实是“扯断人的一切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6]196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人的独立性”使人同他者割裂,最终步入个人主义的困境。由此可见,“人的独立性”在高扬自由、权利和解放等价值理念的同时,也使人失去了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联系,个人主义价值观除了崇拜个人之外,还缺乏值得为之奉献和值得信仰的东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独立性”消解了社会责任感产生的价值基础,即在否认个人作为社会性存在的客观事实的同时,也把他人和社会视为个体自我实现的障碍。
社会责任感在个体本位时代所遭遇的现代性困境昭示出:“在资本逻辑的宰制下,由于无法将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协调,个体只能将自己特殊的物质利益作为追求的目标,其价值取向逐渐呈现出片面化、极端利己主义及功利主义的症候。”[7]121这种症候揭示出现代性的困境是社会责任感无法逃避的现实语境,同时也是在个体本位时代重构社会责任感的精神指向。
(二)个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精神旨归
尽管社会责任感在个人本位时代遭遇了现代性困境,但我们不能以群体本位时代的伦理追求来谴责社会责任感势微,而是要用发展眼光来认识个体本位时代所面临的特殊境遇,以公共情怀来构建社会责任感的时代精神。
首先,公共精神是个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理性选择。公共精神是个体本位时代人们对“以何共存”这一现实问题的深度回应。“所谓公共精神是指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依归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认真与追求。”[8]109由此可见,公共精神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共同利益的自愿维护和对公共秩序的自觉遵守,这就是社会责任感的现代表达,具体表现为公民能够在拥有主体性和权利的前提下,超越一己之私的樊篱,关心他人,关注社会。因此,公共精神体现的是个人善与公共善的结合,即为了社会共同体的正义。因为“只有确立社会共同体的‘正义’,才能生成自由和负责任的公民,才能为善的价值的发芽生根提供真实的条件和环境。”[9]16
其次,契约精神是个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价值诉求。责任和权利的关系是个体本位时代人的社会责任感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因为,一个人权利的获得就意味着其他人责任的付出,任何人对约定权利的超额占有,就意味着对他人权利的侵占。所以,如何保证个人的利益不受侵犯成了个体本位时代的重要议题。对此,人们达成共识,每个人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利益给他人,以此来维护人们的共同利益,这就是个体本位时代人们为维护个人利益而自愿订立的契约。在一定的契约结构中,个人被赋予各种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有尊重他人权利和遵守社会规范的责任,这一契约以对等性和平衡性解释了权利与责任的共存关系,即“国家或社会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也承担同等的责任,这是社会公平的根本原则;每个公民所履行的责任与其所行使的权利相等,这是公民的个人公平。”[10]297这种对责权对等的契约精神的遵守就是个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契约精神以平等、自由和互利为内核,表达了社会责任感的价值诉求。
公共精神和契约精神是对现代性困境的深度回应,是个体本位时代社会责任感的表达方式,是社会责任感的时代精神。越是在主体性和个人权利得到张扬的情况下,越需要对责任的担当和坚守,只有这样,个体的权利才有保障,这是人们对责任达成的共识,它体现了个人本位时代的社会责任感的自发性。
三、自由个性时代社会责任感的信仰情结
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最高社会形态相对应的是自由个性时代。在这一时代,人克服了异化,成为自身的主人,得到了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人与人结成了自由人联合体。正是自由人联合体促成了人的社会责任感的自觉状态,表现为一种信仰情结。
(一)自由个性时代社会责任感的信仰追求
在自由个性时代,人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中获得解放,并且全面占有人的本质,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灵活的、自在的联系,结成了“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为了自由而自觉承担责任。因此,在自由个性时代,社会责任不是强加于人的,而是与自由内在地结合在一起,是以自由为价值追求的精神信仰。
为什么信仰会成为自由个性时代社会责任感的表达方式?这是由社会发展形态所决定的。因为在自由个性时代个人自由与共同体的自由实现了一种内在的统一,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1]199在此意义上,“真正的个人自由以共同体的自由为条件,同样,共同体的自由也必须以个人自由的保障和实现为条件。正是在这种 ‘个人’与 ‘共同体’的互为条件和交互关系中,人与自然,小我与大我,自我与他我,个人与社会等在此都实现了本质的统一,这种 ‘本质统一’的状态,就是人的‘社会性’ 的真正实现。”[12]5由此可见,自由个性时代具有超越现实的理想性,而正是这种理想性使得自由个性时代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了信仰价值。因为“信仰是要寻找到一个比当下的自己更高大、更深远、更永恒的存在,并且通过它去安顿自己的生命、解释自己的生活,甚至用它去化解人们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13]23正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形态下,人的自由与社会的发展结为一体,由此,人对自己负责与对社会负责具有了内在同一性,正是这种同一性,社会责任感才会在人的精神世界中作为信仰而沉淀下来,也因为这种同一性,社会责任感也便具有了信仰的坚定性。
(二)自由个性时代社会责任感的精神境界
在自由个性时代,作为信仰而存在的社会责任感因为信仰的神圣性具有了超凡脱俗的品质,这种品质一方面具有摆脱依赖的自由性,另一方面还具有超越现实的理想性,由此达到信仰的精神境界。
首先,自由个性时代的社会责任感表现在为人类解放而奋斗的共产主义情结。共产主义之所以被向往,是因为它实现了人类发展的质的飞跃,即从纯粹自发的发展阶段转变到自觉的完善阶段;从物对人的统治阶段转变到人对物的自由支配阶段。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社会生成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结构。除此之外,马克思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人与人的关系超越了利益计算和功利色彩,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矛盾得以解决,人获得了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也意味着共产主义社会为人的自由个性的生成创造了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自由个性”看作共产主义社会的集中表现,由此,自由个性时代的社会责任感便打上共产主义信仰的情结。
共产主义胸怀全人类的解放,这就赋予了自由个性时代社会责任感以高尚性。把人类解放视作共产主义目标是马克思一贯的思想,因此,为全人类解放而奋斗也就成为共产主义社会责任感的价值旨归。对全人类解放的追求一方面表现在将人从劳动异化中解放出来,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生成;另一方面,共产主义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个体的解放,更是群体的和社会的解放,最终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其次,自由个性时代的社会责任感表现为凝结人类命运共同体上自由自觉的使命感。无论是在群体本位时代还是在个体本位时代,由于人和社会发展的局限,社会责任感或者因为依附而表现为自在性,或者因为契约而表现为自发性。无论哪种表现,社会责任感都外在于人本身。而在自由个性时代,人的社会生存状态超越了以往以“人的依赖”为基础的依附性和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独立性,人获得了独立与自由,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自由人联合体让人与社会成为互为条件的共同体,即每个人自由的实现,是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每个人自由个性实现的保障和归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责任感与人自身具有内在一致性。
正因为在自由个性时代个人与共同体是互相生成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每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在根本利益上实现了内在的统一:既消除了群体对个人的压迫,也消解了个人对他人的支配、自由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个人形成的联合体” 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中,每一个人命运与共,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其他人的自由发展息息相关。”[12]5在此意义上生成的社会责任感便具有了自由自觉的性质。由此可见,只有在自由个性时代,社会责任感才能超越前两个阶段的局限性,展现出自由自觉的状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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