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射性废物处置难题
2018-04-13王海燕
王海燕
被忽视的放射性废物问题
三联生活周刊:谈到核,人们通常会担心安全事故,那怎么理解放射性废物处置的重要性?
潘自强:在核工业中,核安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是两个并重的问题,其中核安全是确保核设施正常运行,预防事故,限制可能的事故后果;放射性废物处置是把放射性废物放在专门设施中,不再回取,防止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
两者不一样,从环保的概念讲,放射性废物必须经过专门处置。很多放射性废物本身的危险性很大,人是完全不能接触的,有些高水平放射性废物要衰变到沒有危险,至少需要上万年,有的还要上百万年。国内对核工业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核安全,对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关注至少是不够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
三联生活周刊:可以详细解释一下几类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和处置方法吗?
潘自强:对废物我们一般都分为低、中、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以下简称低、中、高放废物),国际共识就是进行地下处置,简单来说就是填埋到地下,并永久封存。不同的废物对封存要求不一样,低中放废物一般进行近地表和中等深度地质处理,要求封存500到1000年;高放废物需要进行深地质处理,起码埋到300米以下,要求封存期上万年。
三联生活周刊:目前中国的放射性废物主要来自哪里?
潘自强:主要是核电站。核电站经过燃烧会产生乏燃料和低中放废物,乏燃料经过后处理后则会同时产生高放废物和低中放废物。
三联生活周刊:中国目前的低、中、高放废物每年的产出量有统计吗?
潘自强:这个问题很难说,比如乏燃料不后处理的话,本身就是废物,并且属于高放废物,只是经过后处理可以再提取一部分有用材料。但我们目前还没有后处理大厂对乏燃料进行后处理,只能暂存着。
三联生活周刊:除了可以看作高放废物的乏燃料,其他低中放废物目前又是怎么处理的?
潘自强:核电站的废物基本上都是在核电站暂存,环保局在1994年就有文件明确说过,暂存不能超过5年,但实际上最早的核电站1991年就开始运行产生废料了。
三联生活周刊:暂存有容量上限吗?暂存的隐患是什么?
潘自强:暂存不存在饱和问题,毕竟占地有限,地方不够就扩大一点,但暂存压力肯定在不断变大。
三联生活周刊:怎样理解暂存和完全处置的区别?
潘自强:完全处置后,只需要日常检测,在施工质量和地质情况好的情况下,基本不需要维护。
三联生活周刊:是否可以理解成,至少低中放废物,如果积极处置的话,维护成本和危险系数都更小,但如果一直暂存,废物越积越多,反而是真的隐患?
潘自强:对。这里有个误区,除了直接处置的乏燃料,放射性废物只有辐射危险,不会发生与临界有关的核事故,因此放射性废物处置只考虑辐射安全,不存在核安全问题,现在很多人把概念混淆了。
技术难题和统筹难题
三联生活周刊:目前国际上对放射性废物是怎么处理的?
潘自强:世界上其他核国家,有核电的地方,一个地区肯定会有一个处置场,对废物进行最终处置。国际上管理放射性废物的基本原则就是产生废物的一代人,不能把废物留到下一代。中国目前的处置场规模跟我们的核电发展情况是不符的。
三联生活周刊:建废物处置场的成本和技术要求高吗?
潘自强:近地表处置在技术方面没有(难度),成本也不高,所以中低放废物中,衰变期在30年以下的短寿命废物处置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低中放废物中的长寿命废物(衰变周期30年以上)需要填埋达到30米以下,我国的中等深度处置概念已经提出十多年了。
除了发生严重事故,核电厂不会有高放射性废物,长寿命放射性废物主要来自核电站产生的乏燃料后处理。我国的乏燃料通常是要进行后处理的,但在我们的乏燃料中有些是没有处理价值的,另外一些有价值的目前也无法处理,这些也应作为高放射性废物。
三联生活周刊:和普通垃圾的商业流转一样,国外也有一些商业公司介入废物处置过程,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潘自强:美国有商业公司介入,商业处置场可以向核电站收费,但在处置过程中,国家有很详细的规定和严格的管理,包括怎么运输之类。我们的处置跟他们比起来,花的钱少得多。
三联生活周刊:为什么有价格差异?
潘自强:人家是市场价格。
三联生活周刊:国内业界对放射性废物处置的态度呢?
潘自强:之前中国工程院有一个项目,是研究中国高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做了两年,最后出了一个报告,结论是必须加快处置放射性废物。去年我们有50个院士和科技人员,一起写了一个建议,建议制定《放射性废物处置管理法》,希望引起重视。
三联生活周刊: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工作难以推动,跟责权不明有关,与地方政府的牵连也很深,《核安全法》能够推动成立一个更高的部门吗?
潘自强:我国目前管理这一块的主要是国防科工局和核安全局。国防科工局应该负担统筹责任,但他们总共就四五个人,能做多少事?负责监管的核安全局,实际上只有下设的一个处。可以作对比的是,比如法国,他们的国会有一个专门委员会,还有一个放射性废物管理局,总共有几百人,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统一的管理,包括制定法律法规,从上世纪70年代就是这样。
三联生活周刊:中国目前没有一个国务院级别的机构来统筹放射性废物处理,怎么约束地方政府呢?
潘自强:《核安全法》明确了地方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但具体如何执行还需要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