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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后返回『还原』现场,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2018-04-13

新农村(浙江) 2018年4期
关键词:交通警察事故现场保险合同

编辑同志:

半个月前,我驾驶小车时不小心开到了路边的稻田里。因认为问题不大,我将车倒回了路面便径直开回家。次日,因感觉方向跑偏越来越严重,去4S店才知道方向机出了故障,且修理费要近5万元。情急之下,我将车开回事发地,还原事故现场,然后,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一口咬定是刚刚发生的事故。但最终未能隐瞒过去。面对我要求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保险公司表示拒绝。理由是其已在《保险合同》通过特别提示的方式表明:“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有权拒绝理赔。”而我离开现场当属其列。请问: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吗?

读者 孔小琴

孔小琴读者: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一方面,你不具备离开事故现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即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除非具备规定的情形,驾驶员是不得驾车离开现场的。与之对应,在本案并不具备上述可离开情形的情况下,尽管你事后将小车开回事发地点并停在事发原地,表面上看似乎还原了现场,可驾驶员的情况、事故的性质、原因等并非当然地被还原,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怀疑你是否为真正的驾驶员,你是否饮酒、真正的损害原因是什么、损失程度究竟多大等。

另一方面,你应当自食其果。《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你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如实报告,事后投机取巧,无疑当属不诚信行为。在《保险合同》已经就相关事宜作了明确约定且保险公司已经特别提示的情况下,你明知离开事故现场不可为而为之,无疑只能自作自受。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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