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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城非乡”:“村改居”社区治理问题的演进逻辑
——基于浙江省H市宋村的考察

2018-04-12屈群苹孙旭友

关键词:社区

屈群苹,孙旭友

(1. 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浙江 杭州 311121;2.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一、问题的提出

“村改居”是中国独特的城市化道路。在暴风骤雨式的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村改居”社区被“断崖”式地打断了渐进城市化的可能。由此形成的“村改居”社区既非自然形成的城市社区,也非传统的乡土村落,它是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一个过渡阶段,因此表现出“非城非乡、亦城亦乡”[1]或“半城市化”[2]的特点。“村改居”社区的复杂性和问题多样性成为学界认可的治理难题。不少学者把“村改居”社区兼具的城乡混合或村社重叠的实践状态即“非城非乡”当作批判靶子和治理问题[3],例如从“村改居”中集体资产的改制问题[4]、“村改居”社区的组织与管理等问题[5],或从“土地权益、债权债务、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以及基层居民社保等关系”的问题体系[6],多层面解读“村改居”社区“非城非乡”的问题表征。也有学者基于“村改居”社区的过渡性和“非城非乡、亦城亦乡”的特点与困境,从文化视角对“村改居”社区的文化困境及其日常呈现进行探讨,并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等方面对社区文化转型的必要性与原则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村改居”社区文化作为不成熟城市社区文化,具有过渡性、多样性、冲突性的特点,应该从和为贵、和而不同、中庸之道、和睦相处、和谐有爱等方面进行重构[7]。

已有研究对“村改居”社区“非城非乡”实践状态的理解基本站在两种立场,即问题表征和问题应对。这种分析思路只是展示了“非城非乡”实践状态的结构性表征和问题导向,而“非城非乡”还蕴含着利益主体实践导向及其行动后果的建构性过程。“非城非乡”的结构性后果与建构性过程,既具有经验混沌性,也是对“城—乡”二元社会界限和理性社会秩序安排的突破。“村改居”这种“转制社区”的转型要比普通的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或者单位社区向商品化社区等社区转型的情况与过程更为艰难和复杂,既体现了乡村与城市、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国家与社会(村庄与个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及其社区实践,也凸显了底层的村落、文化与个人对国家、现代与理性的变通、反叛与抗争。其问题来源不仅是城乡转型不完备的必然结果,也深受过去村落传统和当下城市文明两股力量的塑造。这既涉及对“非城非乡”实践状态的价值评判,也关系到转型社区治理的路径选择,是一个需要重新思考和分析的重要问题。本文以浙江省H市宋村[注]宋村原处H市和Y县的边缘地带,伴随城市化的扩展,逐渐被纳入H市规划之内,1999年开始撤村建居。跟许多改居社区雷同,宋村也是转型问题丛生、居住环境复杂,社区人口以外来人口居多。关于宋村的介绍详见屈群苹论文《城乡关系视角下的“村改居”社区转型及其治理研究——基于宋村的调查》第二章。为个案,通过分析宋村复杂的社区实践和问题呈现,解决两个问题:如何看待“村改居”社区“非城非乡”的结构表征与建构过程?如何看待“非城非乡”的价值与问题?也就是说,在社区治理的功能导向和社会基层有序化的理性安排下,如何把“村改居”社区问题表征与生成机理整合进“非城非乡”的实践进程中。所需资料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对涉及的相关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宋村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员、村委会原会计、热心居民等进行深度访谈。二是书面资料。其中纸质资料包括,宋村村委会记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工作材料、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笔记等,电子资料包括相关的新闻报道、社区委员会的相关网站资料、街道工作人员发过来的汇总资料等。

二、由“村”到“社”:宋村社区问题的三种来源

城与乡(居与村),既是形塑宋村的两种社会力量,也是宋村社区表征本身,其问题的来源也被认为是城乡转型不完备的必然结果。因为宋村是被当作一种过渡性或转型社区来看待的,其确定性的状态遵从传统到现代、乡村到城市的线性路径,宋村的社区问题也被理所当然地看成是转型问题和过渡性问题。宋村所呈现的所谓社区转型问题,不仅深受城乡力量的影响,而且城市社区和乡村部落本身也是问题来源之一。与此同时,宋村由村“改”居的过程和治理实践都带来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与承“村”而来的遗留问题、因“居”而聚的现实问题,构成了宋村三种互相渗透、彼此影响的社区问题。从宋村问题来源和表征来看,“村改居”问题是三种来源集合效应的结果,相应地,对宋村问题的治理也不能仅仅着眼于“村改居”社区当下的问题,而应该采取更加包容性的分析框架,把“村改居”的三类问题纳入城乡关系和社区转型过程范畴。

(一)承“村”而来:改“居”前的问题遗留

1.找村里:社区有效治理的隐性阻隔

作为典型的“转制社区”,宋村虽然名义上已经实现了村庄(村委会)治理模式向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转轨,但实践中仍按“村民自治”规则进行治理。宋村的村委会隐性治理和村集体吸纳能力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宋村村民的社区凝聚力、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和社区问题治理的能力,但同时也给社区管理体制转型、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化等带来了消极影响。

宋村内的管理机构从改革前的“政企不分”、改革后的国家代表和基层政府接管的“撞钟者”[8]再到现在的“新政社不分”,既是各种社区内管理机构职能不分、分而不从的结果,也是当下各种社区行动主体“合意”的一种妥协。宋村内部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社区治理的“三驾马车”,分别对应社区居民问题、上级政府行政事务和宋村经济发展问题,这种政治、社会与经济三权分离的格局,不可谓不合理,但是在社区事务治理中,这种管理机构的分离更多是形式化的。更为严重的是,不仅村委会治理能力及其话语从未消失,政府的稳定和秩序等政治性需求与居民便利性等生活需要在社区实践中具有了合理化的“合谋”,并带有类似的行动逻辑——实用主义。这种无须辨明合理不合理的生活现实带来了两种不可调和的消极后果:

一是宋村原居民无论什么事情都会找村里(社区),找村委会代表——过去的村长、现在的董事长,而搁置了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和意义。这种类似“大包干”的“单位”遗风在增加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权威、维系宋村凝聚力的同时,也给股份经济合作社带来了很大的经济、人力与精力等成本与负担。与此同时,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原本是一种替代性关系的组织,但在“自治”话语下,国家力量在占据权力格局的同时,却顺水推舟地推掉了责任和承担资源。这就在宋村社区组织内部导致了两种不均衡:社区居委会与村里(股份经济合作社)权力不均衡以及二者在宋村原居民中的地位不均衡。

二是宋村原居民“偏爱”村委会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民情节,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性质及其职能的“无视”。这种无视或忽视更多是与生活所需资源提供的主体相关的。于是“有事情找村里”就会全面地替代“有事情找社区”的行动逻辑。这种社区行动逻辑的延续,对宋村来说,一方面会导致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越来越专注于办理外来移民的户口、暂住证、计划生育等事务,而对原居民的事务却缺乏有力的介入机会;另一方面无形当中就会带来另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外来移民与原居民的整合问题。于是,如何实现村委会向居委会的良好过渡(社区组织的重构)以及达成二者的融合,是今后必须面对的社区问题。

2.征地之痛:征地遗留与集体资产问题

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伴随鲜花与掌声的永远是背后的苦难与血泪。宋村的社区发展史和“拆迁—安置”进程,同样充斥着抵抗的“公民勇气”、土地权属变更的权钱交易以及国家与市场结盟的粗鲁,甚至是道德小农与理性小农之间“自私自利”的丑陋。这不仅让宋村人颇为感慨和无可奈何,也给现在的宋村留下了很多解决不彻底或者无法解决的社区问题。

(1)征地遗留问题。1999年宋村撤村并居之前,土地征用就已经开始并基本完成。但是土地征用的完成不等于土地征用问题的解决:10%的留用开发性用地没有真正落实,劳动力安置几乎没得到解决,农居点住宅房产证悬而未决,房屋、用水、消防安全存在不少隐患等。征地遗留的这些消极后果,无疑加剧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难度,也给基层社会的秩序达成留下了隐患,同时也造成另一种消极的政治后果,即弱化村民集体认同意味着村民对基层政府的政治信任也逐步走低。这种治理“顽疾”不仅无法彻底解决,也会最终成为“转制社区”居民排斥和抗拒政府介入的理由,更是受很多村民诟病的源由,而且往往被看成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的证据”。

(2)村集体资产的去向与收益分配问题。在城市化、土地征用以及宋村与基层政府博弈的过程中,围绕着集体资产,有两类问题需要特别引起关注:

一是集体资产的去向。宋村早期隶属Y县,后来行政区域几经调整后划给了H市。在这种行政归属变动的过程中,宋村被征用的土地等级和价格也逐步上涨,多出来的那一部分差价最后没有回到宋村。宋村原会计殷老伯告诉我们:当时Y县是按六类土地卖的,现在划到H市,土地等级升了,土地管理部门是补了中间差价,光补了卖出去的土地补了三个多亿。这个钱是哪个收的呢?街道。街道政府直接没收了原本归(宋村人自己这么认为)宋村的土地收益,这无疑给宋村人留下了深深的遗憾和痛恨,对基层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也多有诟病。

二是集体资产的收益与分配。面对街道政府与市场力量的强大、宋村及其村民的无力,宋村人对集体资产去向不明无可奈何。既然是一笔糊涂账,是一个不可扭转的经济问题,那么宋村人更关心的是:现有的村集体资产有哪些?怎么利用?能够分多少红?宋村的“村改居”进程中,在集体经济收益如何分配上,不仅涉及村内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公平问题,在村集体与政府之间,如何合理地配置资源、分配不同主体的责任以及公共资源如何供给等问题,都存在着混乱和矛盾。

(二)因“居”而聚:改“居”后的社区问题

从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意味着社区的户口属性、政治组织、土地权属、集体经济权属等都发生了急剧变革,也带来了很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和问题,如社区治安、垃圾治理、家庭纠纷等。公司股权与利益分配问题、居民医保问题,以及居民融合、乡土文化转型等问题都困扰着宋村。这些由“居”而成的社区问题,正处在村落乡土社会结构和治理机制与现代城市社会样态和治理逻辑间的矛盾夹缝之中。譬如,“村改居”社区组织的权责关系错位、社区经济的市场化运作不易、社区传统村落文化迷失和社区凝聚力流失等问题。

1.社区组织:权责关系错位

“村改居”之后,宋村的社区治理在组织架构方面,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与集体经济管理组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例如“三套班子、一套人马”的格局造成相互间权责关系错位[9]。

一是居委会的自治地位虚化。从国家—农民关系视角看,“撤村并居”变化的不仅仅是农民的居住格局和村庄的空间形态,更多的是国家—农民关系变迁。但实践中的村委会在“村改居”后仍扮演着国家、农民双重代理人角色,村民委员会及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仍然普遍存在。二是社区工作站的配置问题。宋村的社区工作站人员是由上级政府委派,他们仅仅是执行基层街道政府的行政工作,管理计划生育、办理暂住证、低保等,对社区卫生、居民纠纷等不感兴趣或无能为力,导致一种组织“悬浮”[10],难以扎根地方社区。三是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一方面社区管理服务与社区经济发展的分离和分权,在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社区工作效率、社区矛盾与组织冲突带来了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居委会(村委会)主任与股份公司董事长“一肩挑”的设置,在解决了社区治理效能和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对社区民主的贯彻、社区治理观念的转型以及居民市民化等产生了损害。

2.社区经济:从集体所有到市场化运作的难题

“村改居”后,宋村集体的资产不但延续了传统上集体所有的产权属性,也采纳了股份公司的现代市场化经营方式。这种在形式上看似很切合的“权属-经营”分离的运作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一帆风顺。其中,集体资产归谁所有的产权问题、如何经营问题以及村民参与监督问题,成为制约宋村如何实现其集体资产“从集体所有到市场化运作”的关键。

(1)集体经济的产权归属问题。在“村改居”社区资产固化和分配方式制度化[注]详见宋村《关于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和意义的情况说明》《H市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产权登记报告书》《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制量化提纲》等文件。的前提下,如何分到更多的股份和更多的红利成为宋村村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跟我国其他“村改居”社区一样,宋村也采取股份经济合作制的方式处理集体资产。但是股权固化和量化的实际操作困难重重,加上近年来出现的城市户口回迁以及农嫁非、非嫁农、农嫁农等情况不断出现,使得股份测量和细化面临股东身份难以明确界定等问题。

(2)集体经济的组织经营问题。跟许多“村改居”社区一样,改制后的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司制度,但其远未真正形成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常态化运作机制、约束机制和保值机制;而且股份公司的封闭性和排外性,也抑制了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活力。

3.社区福利:社区安全网的“漏洞”

从全国各地的“村改居”实际福利运行情况来看,社区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不仅跟当地经济水平、基层政府的政策实践力度相关,还跟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密切。“村改居”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体系与城市居委会社区之间普遍存在差异。宋村也不例外。

(1)社区公共服务城乡失衡与保障不足。“村改居”后的宋村,其公共服务不仅与纯粹的城市社区之间存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其资源提供也主要依靠股份公司。在社会保障方面,“村改居”社区虽然被纳入城市公共财政体系,但是社区各类保障仍带有不确定性,也缺乏可持续性。

(2)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与职能模糊化。“村改居”后,宋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仍带有传统村落沿袭、自发形成等特点,不但缺少政府的支持和统一规划,而且公共服务体系简单而不足。譬如,宋村的社区环境、治安管理以及医疗等方面,政府与集体如何安排资源、如何建设等都存在盲点;把属于政府责任的公共服务如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推给了宋村集体和股份公司;而社区社会组织的缺失,也给宋村活动开展和社区治理带来志愿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缺乏等问题[11]。

4.社区文化:传统村落文化的迷失和坚守

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村改居”社区不仅面临社区形态和居民的社会交往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其社区文化也充满着不确定性和混合状态。

(1)乡土文化的逐渐瓦解。“村改居”社区作为一种介于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的过渡形态,不仅兼具乡土文化与城市文明的特点,而且带有乡土文化逐渐消解与城市文化逐渐渗透的复杂性。宋村社区是城市化进程中农转居的转折点,让居民真正实现身份转变、培育认同感和归属感则成为撤村建居社区的一大使命。但是,中国文化呈现层级性与隔离化,譬如乡土文化与都市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民间文化与官方文化等,由于缺乏有效的对话和交流,从而××与××渐行渐远。

调研过程,一位樊姓街道工作人员说:“你看他们填的都是H市人,其实他们的那种习俗,真的与城市里的,简直不是一回事。我家旁有个农居点(安置点),那里有一个他们的会馆,烧香拜佛念经,红白喜事都要做,还喜欢放鞭炮。土,真无法接受他们。”“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12]10被投入城市生活的宋村居民,仿佛一夜之间成为了游离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边缘人,在村落文化和城市文化的夹缝之中,对两种文化而言,都是文化“他者”。

(2)对传统村落文化的坚守。“人们在村落终结的过程中发现,由血缘和地缘关系链接的村落魂灵,在农民和农业的载体消失之后,仍然会长期地‘活着’。”[13]26宋村那些草根性、原生态的活动,生动、鲜活、有活力,如每逢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重大节庆假日,宋村都会邀请知名演艺人员表演村民喜爱的社戏、越剧和昆曲等传统节目,每次都吸引了大批的城市居民前去观赏参与。在城市文化的包围之下,宋村的传统文化的留存,呈现出别具一格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由此,在保持原有文化的基础上,如何实现乡土文化与城市文化的融合,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5.社区整合不足:社区的异质化和凝聚力流失

“村改居”社区在政府权力和市场资本推动下,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滕尼斯[14]54式的现代忧伤,即从社区共同体到社会契约联合的不可避免。虽然“村改居”社区比纯粹的城市社区依然带有邻里相望、原有组织动员体系健全以及集体意识较强的社区优势,但在原有村落关系共同体逐渐弱化[注]需要指出的是,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社制度、村庄集体搬迁等都在某种程度上维持着村落共同体意识或延缓社区共同体意识的逝去速度。的同时,基于“村改居”社区“空间福利”[15]所产生的空间经济,宋村原居民之间不仅带来了经济竞争和利益纠纷,也吸引了众多的外来人口居住。社区异质性增大,进一步消解了原有社区集体弥合个体化和城市化的努力。

在宋村社区弥散着,也在具体事件和情景中实践着的是,人情与契约被社区居民用作自我目的达成的手段而交替使用,增加了其交往的不确定性和关系处理风险。一方面,宋村原居民不但仍生活在相对封闭和自我隔离的社区,而且生活圈子、交往范畴等依然围绕原来的“家族—生产队”的传统组织结构,这与现代社区的自愿结合与契约化互动有着天壤之别;另一方面,在人口二元化的交往结构下,外来人口与外来人口、外来人口与原居民之间存在程度不同的疏离感。他们之间不但有着不一样的交往规则,也存在差异化的利益和兴趣点。外来人口的流动性、暂时性和社区居住意义等,都对外来人口的社区参与感和归属感产生巨大稀释作用;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宋村内“家庭—道德”机制虽然仍带有较强的制约力,但是伴随社会利益多元、个体化发展,以及价值多元化、需求复杂化等结构性变化,个体甚至家庭都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自我脱嵌”倾向,导致“社区凝聚力的日益缺乏,给社区带来更多结构性紧张与压力”[16]。

(三)由“改”而生:改“居”进程中的问题引发

“村改居”是一种非自然的“国家主导式城市化”[17]。这种由国家主导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会因其他主体(如社会)发育程度、力量大小以及跟国家关系远近等不同而产生权力不均衡与关系不对等[18]。在“村改居”的“改”的进程中,城乡关系必然会因此而发生扭曲和变形,也会给社区治理带来困境。

1.基层政府:作为与不作为

与传统的村落形成方式不同,“村改居”社区带有典型的行政规划性。在“村改居”进程中,政府经常通过“命令—管控”的政治约束机制,极大压缩了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沟通空间,原居民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1)农居点规划不合理。虽然宋村在名义上实现了集体居住和统一管理的政府规划要求,但在社区居住点整体规划、家庭自住房规划等方面,存在众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政府规划理念、居民参与不通畅以及政府监管等密切相关。例如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规划监督不到位,导致新建农居点部分住房严重倾斜,住宅标高低于标准,造成特大雨季室内倒灌进水。

(2)农居点管理错位。依照“村改居”社区规划和管理办法,原本属于上级政府管理范畴和行政财政支出的社区公共事务,却在遵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压力型体制下,给予了宋村跟其他城市社区同样的社区责任和社区事务,但相应的社区资源却只能由社区自身筹集。这种社区责任与社区资源失衡的结构性难题,在“村改居”社区更为突出,而且更加严重的是:原本社区公共事务所需资源的“上级拨款”和“横向筹措”,变为属地化自我负责。“村改居”社区的“边缘化”和“无意识化”必将严重制约其建设与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村落力量:弱势主体及其抵抗

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基本共识是:市场(资本)与国家(权力)强势且经常联盟,社会虽有发展但较为弱势。作为弱势的社会,其行动、利益和意图总是受到强势主体的牵制甚至打压。政府的强力推进、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欠缺等因素,导致“村改居”社区的征地拆迁、补偿事宜等缺乏应有的信息沟通平台和协商机制。回迁农户在一系列由政府主导的补偿、安顿措施中丧失主动权,是实实在在的“被拆迁”“被补偿”“被转居”“被同意”。各个阶段的“被”现象为新型城市化埋下隐患,成为实现回迁安置社区良性治理的症结所在。

面对利益损害与道德受辱,宋村也有人起来反抗,采取了集体上访的规定路线来抵抗,村委会也涉入其中:“村里有人再三要求,上访去,上访去,村里也出了几万块钱,因为他要上访,如果村委会不肯的话,老百姓意见很大呀。”当然,弱者的抵抗,无论是激烈的冲突、日常抵抗[19]还是依法抗争[20]、以法抗争[21],都会对强势主体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威胁。“村改居”进程中,村庄集体和农民个体,无论是协议签署、政策解读还是土地征收、协议落实,都在政府和市场的夹缝中求得出头。

宋村作为极度凝聚的社区空间和“村改居”典型,精致化地展示了城与乡两种力量互相碰撞所产生的混合状态和问题表征。就“转制社区”而言,“村”—“改”—“居”其实代表了三种可以识别的问题来源。“村”既是承村而来和传统的遗留,“改”是行动过程和主体互动程序,“居”是介入后果和城市元素。所有的问题和社区互动,都可以涵盖在“村”—“改”—“居”三种体系,也就是城乡互动的关系或国家(市场)与社会的互动中。国家与社会、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等两种完全不同力量之间的互动必然会产生混合、混乱和混淆。宋村社区所呈现的不确定性,既是转型社区的必然特征,也为社区治理转型留下了生成空间,即如何达成国家与村民利益一致性是“转制社区”治理的关键,实现城乡共治或城乡互补才是“村改居”未来之路,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而非自上而下的动员—配合是盘活“转制社区”活力的可行之路。

三、结语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村改居”国家战略的铺展,打破了以往村落共同体的自然属性、城乡二元分隔的结构和缓慢的城市文明下乡的节奏。原先乡村社会的自然、文化、社会和行政相对清晰的边界和缓慢的转变过程,在一种断崖式的外力“破坏”了整个村落之后,发生了急剧逆转。国家与社会、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等完全不同力量之间的互动必然会产生混合、混乱和混淆,塑造了不同甚至对立、矛盾的城乡关系表征。城市文明与城市生活的吸引、国家力量的推动以及集体主义的感召与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乡村土地的流失和共同体社区的消失,一起构成了“村改居”社区“改造”进程中鲜明的多元化特征。“村改居”社区的社会空间内充斥着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等多元素的“聚集”。

“村改居”社区边界的混合化和模糊性以及国家、市场与社会交互力量的社区实践,譬如国家力量的正当化、市场的强势和城市文化的先进性与乡村文化的落后、村落力量的弱小以及村民的分散,这种强势明显的二元对立,导致了宋村由村“改”居过程和治理实践的众多问题。作为转型社区,“村改居”社区不仅面临制度、组织转型问题,也存在文化、社会结构转变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承“村”而来的遗留问题、因“居”而成的现实问题,形成了宋村三股互相渗透、彼此影响的社区问题和治理难题。所有的问题和社区难题,都蕴含在“村”—“改”—“居”的社区实践中,也就是城乡互动的关系或国家(市场)与社会的互动中。从宋村“村改居”社区及其治理实践来看,城乡关系不对等、国家汲取社会资源,以及贬低村落文明、居民付出与所得的权利问题等不均衡的结构关系,一直主导着“村改居”社区生成的整个过程。这就需要转变城市化进程的整体理念和具体社区发展思路,实现社区发展机制的城乡互补,构建“村改居”社区(宋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从“转型社区”的样态描述到“社区转型”的城乡共生的一体化之路。

城乡共生不仅是一个理想化状态和渐进性过程,更应该是一个政策实践和社区规划的过程。城乡一体化不仅是宋村变化和发展的嵌入背景,也是宋村内部“城”与“乡”两种力量在实践塑造宋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面貌进程中如何齐头并进和多元融合的过程。宋村社区转型不仅需要树立“以城促乡”和“以乡促城”两个“城乡一体化”理念,其转型还需要在正确分析和处理城乡关系的基础上,既进行一种“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介入” 的体制机制搭建,也在组织、参与、资源和激励监督等具体机制方面进行系统化构建。也就是说,宋村社区转型需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介入”的整体路径下,从组织、参与、资源等具体机制,实现城乡关系(村居元素)的再转型、再融合和再社区化,即在“村改居”社区内实现“社区转型”的城乡共生之路。当然,实践宋村社区转型还需要从“社会与共同体一体化”“行政与自治一体化”和“社会成本与社会福利一体化”来达成城乡关系的融合和城乡元素的社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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