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建设的教育方案——基于“互联网+”的视角
2018-04-12李黎波
李 黎 波
(大庆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黑龙江 大庆 23060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当前数字经济、云计算、大数据给各行各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互联网+”拓展延伸到各行业。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在建设数字中国中如何贡献教育力量?提供教育智慧?需深入研究。
一、建设数字中国的教育责任定位
(一)明确数字中国建设中的教育责任分担
建设数字中国意义重大,是国内各个行业的共同责任。因行业部门的差异性和特殊性,社会中各个行业部门都应承担自己的独特责任和使命。所谓责任就是按照对一种行为或其结果的预期而追溯原因的关系系统[1]1-4。责任分担的本意是指当事人只应该承担相当的责任而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借鉴责任和责任分担一般含义的理解,全面建设数字中国,不同行业既享受数字中国建设的行业红利,也应分担不同的行业责任。教育作为完整社会组织的有机部分,担负着为社会培养人的使命,也自然应承担起教育行业自身的责任。数字中国的建设者不是天生的,也是需要通过教育来培养的;建设数字中国又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需要教育培养一代又一代的建设者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智慧。这不是给教育揽责,只在于明确教育在建设数字中国中应扮演的重要角色。
(二)数字中国建设的目标分解与教育辨识
“数字中国”既是技术体系也是国家战略[2]24,教育的重要地位不可替代。第一,从技术发展来看,数字中国在技术属性上是以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核心表征,这就要求必须保证国家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的培养必须依赖教育;第二,从国家角度看,数字中国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息息相关。
(三)“互联网+”在教育领域拓展的理性分析
“互联网+”在经济领域兴起,为经济的数字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互联网+”在其他领域的拓展与延伸是否得当需要理性分析。
第一,“互联网+”在教育领域拓展。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互联网+”是一种思维方式,是当今变革经济社会的一种技术创新方式。教育是专门育人的行业,是最为关心人成长与发展的专门领域。从人的动态发展过程来看,教育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在“人”上。而“互联网+”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经济社会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实现自身进步的重要技术手段。“互联网+”对教育资源、教育机构、学习模式和教学模式等教育要素带来深刻影响,并由此带来教育理念的改变。而教育诸要素的改变,为其他行业的发展培养了人才,并促进各行各业观念的改革,最终促使整个社会变革与发展。
第二,“互联网+”教育不单单是“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教育的内涵既包括“互联网+教育”,还应该包括“教育+互联网”,两者都意味着互联网与教育的融合发展。“互联网+教育”是从其他行业角度来分析,互联网需要走入教育,将教育作为发展互联网的手段来促进互联网的发展;“教育+互联网”是从教育的角度出发,将互联网作为现代发展教育的某种技术手段,利用课程与教学资源构建教育资源的网络超市,重视学生的需求导向,打造智慧校园,为社会发展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教育服务,使整个教育行业成为人才不断涌现的智识源泉。
二、“互联网+”教育对数字中国建设的独特意蕴
(一)“数字中国”建设问题是国家大数据发展问题
数字社会即是依靠海量数据与创新技术的新型社会形态。“大数据”是信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海量数据的创新体现。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曾预言了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他认为大数据涉及思维变革、商业变革和管理变革。在这个时代,决策往往依据数据及对数据的分析,而不再是经验与直觉。虽然我们不能完全同意在大数据来临时代,决策完全依靠数据的做法,但这确实表明大数据在未来社会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教育中的数字中国建设就是在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指导下,综合运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信息技术开展种种活动的方式,数据具有高效性、开放性、灵活性等特征。数字中国既是一种建设目标,也是一个建设过程。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数字化特征,大数据的发展依赖于人类生存的社会环境,也带来了人类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巨大变化。
大数据建设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如何利用数字技术而不是被数字技术所宰制成为重要问题。大数据发展既包括技术层面的技术体系的进步,也包括对大数据利用的伦理性要求。物联网、云计算、无线通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全球资源的整合共享,无处不在的按需学习成为人们普遍的学习方式,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分析和精准评价成为社会发展潮流。因此,如何建设数字中国,就是如何利用与发展好我国的大数据。
(二)“互联网+”教育把关大数据发展方向
建设数字中国,从外在形式来看,是建设世界一流的技术体系,从内在看,则要求国家安全和社会成员发展的统一。大数据呈现的数据繁荣是国家发展的技术表现,但隐藏在大数据之后的人的发展问题更为重要。如果大数据的发展方向失去正确导引,被不恰当地开发与使用,有可能给社会成员或者公共社会利益带来侵扰或损害。同时,如果各级各类管理者或者其他数据使用者受到数据裁治,将会带来权利及安全的丧失。对国家而言,如果在内部管理或者国际事务方面失去大数据支撑,国家安全方面将受到侵害。
作为善意干预的教育,必须为大数据的发展方向把关。教育可为大数据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智慧保障,在最大限度促进技术自由发展的同时,人类应该重视大数据使用的人性原则。从宏观来看,教育是社会重要的部门之一,教育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育人,其核心问题恰恰在于育何种人如何育人。基于现代技术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必然要求时代教育做出应对。教育技术是对培养人的领域进行的技术处理,是人对人进行理性控制的手段[3]17-20。最现实的措施就是在教育技术中,加入关于数字安全和数字教育的内容,既重视数字技术体系的创造与发展,更应重视数字技术使用和发展的伦理性要求。从微观来看,教育也包括自我教育,基础性的奠基性教育对每个个体的持续发展有独特作用。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的安全感、幸福感成为时代要求,其实现也有赖于教育的发展。
(三)“互联网+”教育培养人们的大数据批判思维
目前,大数据无所不在,已深入社会各个领域,大数据浪潮也正逐渐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认知。在一定意义上说,大数据主导下的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科学技术的革命性时代。在大数据的今天,如何实现大数据的发展与创新,同时避免大数据发展的某些极端倾向,引起社会和人们的普遍关注。对于人类未来,无论是数字技术还是AI的人工智能技术,都不能断然称之为人类唯一发展方向。教育必须清醒理性,必须培养人们的批判思维,教人学会对大数据的批判。不管是数据创造、挖掘、传播还是机器学习、辅助,人们更应关注数据背后的人生状态和社会状态,再纷繁的数据仍难以穷尽或代替人生现实。
教育是育人的实践活动,使人成人是教育的本质所在。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教育必须随之进步,培养公民的大数据批判思维,加强公民掌握技术、创造与传播信息的知识和技巧,懂得有效利用大众传媒发展自己[4]35-39。大数据是技术、是资源,也是工具。教育一方面在大数据平台建设和运用中彰显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5]171-175;另一方面,教育给现代人以批判的眼光来认识大数据,承认其作为创新技术的价值,也呼吁正确认识其作为市场、产业的新型表现形态,对开放、互联、移动、云端等特征予以重视,不能拒绝其作为技术带来的利益和生活的便利,但也不能忽视其所带来的数据安全等风险以及对人性的侵蚀。
(四)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特征
当前我国教育信息化战略和“互联网+”行动的快速推进,对教育领域带来了深刻影响。我们的互联网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不仅表现在互联网规模的急剧增长和新型技术的不断涌现,还改变了传统行业的运行模式,催生了一系列新业态。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发展已逐步进入了应用、融合、创新与变革的智慧教育阶段,以“互联网+”教育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改进教与学等要成为常态[6]99-104。
信息化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信息化也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7]1-7。从电化教育到教育技术、教育工艺的进步,我国的教育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互联网+”新经济形态的出现,以及受以AI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的影响,我国教育信息化不断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如数字教育、“互联网+”教育、智慧教育等不断涌现。正如有研究者认为,移动设备无处不在的现状要求教育媒体和技术方面的研究者们去思考如何在教育中更好地使用设备的问题[8]11。
教育现代化是以现代信息社会为基础,以先进教育观念为指导,运用先进信息技术的教育变革的过程,是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变的过程[9]8-10。教育现代化建立在教育信息化基础之上,教育信息化是推动教育现代化的必要基础。教育信息化追求教育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教育内容组织方式的非线性与教学过程的交互生成,是对传统教育的更新与发展。为此,建设数字中国的进程中,要大力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教育的发展,同时社会又要借助教育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
三、建设数字中国的“互联网+”教育方案
为了实现建设数字中国的责任目标,需要“互联网+”教育领域的制度安排:
(一)确立“互联网+”教育建设主体,将建设落实到具体人员
建设数字中国的教育任务和要求,最终必须落在教育中的人身上。在教育中从事与建设数字中国相关的人员都是建设主体。建设数字中国的人员主体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的建设主体,这其中包括两部分人员,其中一部分是直接从事技术的相关人员,这类人员是推动数据技术的骨干力量,他们负责具体技术的研发、技术体系的推进工作;另外一部分是负责技术传播、使用推广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人员、社会组织团体、公司等。二是间接的建设主体,这类人员是建设数字中国的支持力量,他们不直接从事技术的创造,也不进行技术的专门使用与传播,但他们或者成为新技术的应用者,或者成为数据的受益者,成为建设数字中国的间接支持力量。
作为培养人的教育事业,对数字中国建设的两类主体均有积极意义。技术的创造、传播需要专业人员的推进,这些研究人员大都是高校、研究机构中的人员,他们很多人直接从事教育工作。同时,学校里的师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开展者,他们直接参与大数据的认识、使用和传播。建设数字中国时,需要直接从事技术的相关技术人员以推进技术持续更新为己任,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入手,不断推动技术的发展进步;各级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管,推动数据与技术传播,确保数据使用安全,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推进数据的使用推广;对于从事教学活动的教师,既要强调国家意志,又要培养学生对大数据的批判性认知以及使用大数据的基本能力,还要宣传坚守数据使用的伦理性要求;而普通大众既要享受技术红利,也要保证自身数据安全,并杜绝使用技术来危害他人与社会。
(二)培育“互联网+”教育媒体的责任感,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随着互联网在教育领域的扩展深化,一大批教育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如果说确立教育责任主体是从个体角度为建设数字中国找寻具体人员,那么培育教育媒体的社会责任就是从技术主体对建设主体提出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一是相关建设主体不承担其应担负的责任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外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等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但是在这种约束下,相关建设主体很可能只是表面履行相关责任,因为外在的制度只能保证人们去完成任务,但是无法保证真正去履行自己的责任。二是相关建设主体在履行责任时,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衡或者观念之间存在差异而导致的责任冲突问题。
媒体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但现实中既存在不履责的情形,也存在媒体之间因履责而导致的冲突。试图通过教育来培育媒体承担建设数字中国的责任,其作为总会有一定的限度。汉斯·伦克认为不同责任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形,属于责任悖论的范畴,解决悖论的方法除了依靠交谈程序,还应依照一定的有限程序[10]126-127。当教育媒体遇到责任冲突时,解决冲突的方式不是有限程序的问题,而需要其增强自身责任感。对责任的承担,意味着从思想观念到具体行动的全部过程,需要相关建设主体自觉承担自身应有的责任,克服自身逃避冲突的冲动。自觉承担建设数字中国的责任,教育媒体才会自觉履行建设数字中国的社会责任。
(三)强化“互联网+”教育公共服务能力,重视能力转换落实
建设数字中国既关涉观念层面的问题,更是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如果建设主体具有了相关责任意识,是决定“想不想”建设数字中国的问题,那么,“能不能”建设数字中国的问题则是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公共服务能力是建设主体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承担责任的主体行为能力。这种能力既是个体必须履行的能力,又是全体建设主体的整体能力,前者表明个体对建设数字中国的教育责任,而后者在整体上说明国家与社会整体的建设水平。
建设数字中国的主体,主要是针对直接的建设主体而言,他们是建设数字中国的直接力量、主动力量,但是这些主体之间存在着角色与身份的差异。对不同的主体而言,需要培育不同的能力。但对于间接的教育责任主体而言,虽不是建设数字中国的主动者,但他们也需要强调实践层面对数字中国的学习。要重视数据与技术的使用与反馈,同样对数字中国的建设负有不可替代的责任。
建设数字中国是教育公共服务能力的实现,既是一种观念和意识,也是可操作的实践程序,由此就提出转换落实的实践要求。相关责任的实现就是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实践。教育的转化落实,就是人的建设意识与操作思路的统一。这就要求在前提上是明确的,在操作思路上是符合逻辑的、可转化的。但在实际情形中,观念向操作的转化,大数据知识向数据应用能力的转化等从来都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都充满各种艰辛。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具备建设数字中国的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并始终坚持实践大数据的转换落实。
(四)培育“互联网+”学习者,提高社会整体数字水平
哈耶克认为自由社会的本质在于,一个人的价值及报酬,并不取决于他所拥有的抽象能力,而取决于他能否成功地将这种抽象的能力转换成对其他有能力做出回报的人有用的具体服务[11]95-96。客观地说,很多人尝试去建设,也力求在实践中对建设数字中国的要求达成实践转化,但往往结果不尽如人意。这是因为在实践中,教育责任的最终落实需要多种因素协同发挥作用。建设数字中国既是一种目标,也是对建设者的一种能力要求,同时更需要造就大批的能建设数字中国的学习者,将建设目标转化为全社会的能力。
落实建设数字中国的目标是一个系统的综合过程,建设者的责任不必赘言,而培育“互联网+”学习者意味着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的建设水平。在本质上,人是社会的产物,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个体的人,每个社会人都要接受社会共有的法则,承担起社会人的角色。而建设数字中国就是未来一段时间所有国人应该追求的目标之一。人的能动性在这个环节中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无法轻易改变环境因素,但是可以充分利用环境中的积极因素,趋利避害。建设数字中国的教育责任主体要审视自身具备的能力,不断培育增强自己建设数字中国需要的各种能力。“互联网+”学习者就是能学习如何建设数字中国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关乎所有国人的利益,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建设数字中国的“互联网+”学习者。
(五)建设“互联网+”智慧校园,构筑教育资源数字化高地
建设数字中国,深入挖掘大数据背后的意义价值,是教育的重要责任。在大数据的传播、普及和利用上,在数字中国的建设上,都获得了哪些成功的经验,经历了哪些失败的教训。总结国内国外的经验教训,是教育责无旁贷的责任。建设“互联网+”智慧校园,这是基于学校是育人的专门场所的认识。智慧校园的含义是利用好现代技术的手段,使“互联网+”走进学校,在技术手段上更新课堂的教学形式,在校园氛围上营造先进技术的便利。利用“互联网+”智慧校园,利用各种媒体、阵地,从育人这个根本环节上着手,人才的培养、建设主体的持续发展,才会有保障。
总之,建设数字中国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专门育人的教育行业,在建设数字中国中承担着重要的主体责任,贡献着独有的教育智慧。需警惕的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可造福社会,也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网络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关系国家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12]115-120。教育在为建设数字中国建言献策的同时,需要教会人们理性地认识和看待数字中国建设问题。一方面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数字中国、信息技术服务社会的积极功能,加快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也需要防止因为技术伦理问题而可能出现的数字技术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数字中国建设关乎国家前途命运,也关乎教育的未来发展,因而建设数字中国的“互联网+”教育方案的提出,是基于教育与社会关系的必然思考。教育信息化、数字教育等诸多具有前瞻性的命题,都不仅仅是一个个空洞的符号和抽象的概念,而都有其鲜活的实践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