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调研分析报告
2018-04-12黄婵媛
◎ 黄婵媛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1447)
婴幼儿辅助食品通常是指供给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适于婴儿断乳期食用,或作为幼儿母乳补充或替代的食品,包括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这些食品可提供基本主食中缺乏或含量不足的那些营养素。其中较大婴儿是指从6月龄起而不超过12月龄的人群,幼儿是指12月龄到3岁(36月龄)的人群。
近年来,随着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的迅速发展,在国内外都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由于发达国家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开发、研究较早,因此,技术装备较为先进,产品质量较为可靠,产品种类繁多,并附带详尽的调配指导。相对而言,不发达国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研究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婴幼儿辅助食品种类较为单一,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1]。本文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分类、行业发展概况以及行业内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析。
1 分类
1.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常见品种有可直接冲调食用的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奶米粉等,需煮熟后食用的婴幼儿面条,可直接食用的婴幼儿饼干,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其他谷类辅助食品。
1.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常见品种有直接食用、不需咀嚼的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等,含有一定颗粒大小(5mm 以下的碎块),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颗粒状罐装食品;呈液体状态的婴幼儿果蔬汁等。具体分类品种、定义及执行标准见表1。
表1 婴幼儿辅助食品产品类别表
2 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发展概况
2.1 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品种和对应的生产许可证分类
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主要有以下类别:①合法合规的,属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如市场上常见的亨氏婴儿营养米粉、味奇营养配方奶米粉。②属于普通食品,并获得相应类别的生产许可证,但销售对象是婴幼儿,主要产品类别和生产许可证发证类别有婴幼儿面条——面条生产许可证或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磨牙棒——饼干生产许可证、奶伴侣——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粉状食品,如水果粉——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蔬菜粉——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肉松——肉制品生产许可证;鱼松——水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这些产品以普通食品获证,却在标签上有明显标识为婴幼儿产品,如产品名称冠以婴幼儿XX食品,或在标签上明确适用婴幼儿年龄段6~36月等;也有以各种暗示方式来表明是婴幼儿产品的,如图案、商标(BB、酷儿等)、宣传资料、网站等。
2.2 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市场规模及产能状况
2014年全国婴幼儿食品总产值709亿元,婴幼儿乳粉630亿元,婴幼儿辅助食品79亿元,其中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占65亿元,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占10.5亿元,其他占3.5亿元,如图1所示。
图1 2014年全国婴幼儿食品产值分布图
2.3 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分布情况
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企业数量最多省份为江西省、广东省、福建省,如图2所示。
图2 婴幼儿配方谷粉生产企业分布图(2015年6月)
龙头企业集中于广东省、山东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排行前列的企业有亨氏、贝因美、雀巢、飞鹤、方广、伊威、圣元和雅士利;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排行前列的企业有亨氏、方广(黄罐代工)、伊威(黄罐代工)、圣元汇力多。
3 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内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3.1 部分中小企业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3.1.1存在外购米片的分装现象
部分中小型婴幼儿米粉企业通过购置小型膨化机获证,实际生产则是外购米片,添加营养素混合,或者直接外购大包粉回来分装。一般外购米片分为国标粉、配方粉、奶米粉。
整个行业进入门槛低,比较分散,呈现“两头尖”状态,主要是亨氏、雀巢这样的大企业及乡镇小企业,但整个行业尚未进入竞争状态。行业分散也滋生了诸多乱象。目前,江西省是我国婴幼儿米粉最大生产基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开展婴幼儿配方谷粉专项整治工作,共查扣问题婴幼儿配方谷粉13891.5 kg。整治前,全省获证企业79家,整治后全省获证企业41家,同期减少48%。
3.1.2原料管理不严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部分企业采购已磨好的米粉作为原料,对于用于磨粉的大米未进行监控,可能存在陈米、碎米、黄粒米等情况;部分企业采用药食同源的原料,企业会购买药厂的浸膏,有可能掺到药物成分,对婴幼儿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论证。
3.2 主要质量安全问题
3.2.1污染物超标
(1)原辅料的污染。分为2种类型:①自然污染,原料易受土壤、空气、水源中重金属的污染,如大米、小米、水产品、猪肝中的铅、镉、汞、亚硝酸盐等物质污染,其他原辅料(如果蔬粉、食品添加剂等)中的污染物。②人为因素的污染,如原料中农药、兽药的残留(瘦肉精等),导致最终成品的污染物超标。现阶段,大米镉污染的情况区域性较强,东北大米相对安全,但价格高。
(2)加工过程的污染。加工用水、生产设备、工具的污染(如邻苯二甲酸酯)。实地调研发现,膨化设备(单螺杆挤压膨化机)的螺杆上有焦黑物残留,使设备停机时,大米未能及时挤出,长时间处于高温高压状态下形成的。另外生产过程每班次需要更换螺杆和套筒,由于螺杆和套筒之间黏滞着经过挤压的大米,无法直接分开,大部分企业通过火烧将大米碳化,把螺杆和套筒分离,但会产生焦黑物,存在污染产品的风险。同时,对单螺杆挤压膨化机生产的米粉进行检测,发现该米粉含有二类A致癌物丙烯酰胺。此外挤压膨化的螺杆易损耗,基本1个月就因磨损而更换,螺杆与套筒在高温高压下反复摩擦易产生金属屑等污染物,污染米粉。
3.2.2微生物超标
(1)生产场所及设备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企业生产车间不整洁,车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不彻底,清洁作业区或准清洁作业区达不到相应的洁净度级别,空气滤网未定期更换。
(2)加工过程及工艺流程不合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造成产品交叉污染;生产加工过程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不符合要求。
(3)产品及原料方面。产品质量指标如水分过高易引起微生物滋生而造成超标;企业所购原料已受到微生物污染;原料和产品的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处置不当受到污染。
(4)人员卫生要求不达标。生产加工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差,无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消毒制度或消毒不彻底等造成微生物污染产品。
(5)加工过程拆装。部分地区企业存在大包装再拆分小包装生产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3.2.3营养素不合格
①添加的营养强化剂的含量指标不合格,造成最终成品的营养素偏低或超标[2]。②企业生产技术或混合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艺需求,营养素混合不均匀,造成超标和低于标准要求。③企业计量、称量设备不达标或未能严格按工艺配方投料。④缺乏配方设计和研究,配方设计不合理,缺乏对营养素在生产工艺中的损耗,以及产品中营养素稳定性研究和监测。
3.2.4标签不合格
(1)营养标签明示值标示不合理,没有根据经过验证的数值进行标注,如标示值过高或过低,与产品真实含量不一致。主要原因:产品均匀性差;企业自我验证不足;部分企业非法分装,无法控制产品的营养素含量。
(2)企业对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相关标签标准不熟悉,漏标食用方法、适用人群等强制性标示内容。如婴幼儿米粉标签标注:适合4~18个月宝宝、适合全阶段婴儿、未标注碳水化合物等,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3.2.5营养强化剂的化合物来源
部分企业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乳酸亚铁。在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附录表B.1中营养强化剂铁的化合物来源包括乳酸亚铁,但标准中对特殊膳食用的营养强化剂铁的化合物来源附录表C.1并不包括乳酸亚铁。因此,营养强化剂乳酸亚铁可用在其他GB 14880-2012允许的食品类别中,但不能用在婴幼儿辅助食品中。
4 建议
4.1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自我监管,从源头把关
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生产场所、环境及厂房设施、生产设备设施与生产工艺、生产管理、生产物料及产品管理、研发及检验等方面的把关,提高生产条件,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
4.2 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标准和法规
应加强检测方法的改进研究,保证检测准确性,健全现有的标准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在准入门槛上严格要求,淘汰一部分弄虚作假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完善标准法规,对现有标准中的不足进行改进。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加强监督管理,以执法的手段对市场进行监管,遏制非法分装行为,保证产品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潘月红,逯 锐.我国婴幼儿辅食行业发展特征与趋势[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4):28-31.
[2]秦 宇.我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行业质量调研报告[J].质量与标准化,2015(9):38-41.